不知道撞到人離開現場,算交通肇事逃逸嗎

2021-03-04 07:37:07 字數 5582 閱讀 5033

1樓:匯法網

發現交通事故並撞到人,肇事車主不知道有人發生傷害而離開現場,是否能夠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先了解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構成有以下三個方面:

1、肇事車主的心理狀況

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肇事逃逸車主既知道自己撞到了人,同時又為逃避法律責任逃逸。

2、肇事逃逸的客觀狀況

發現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行為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2)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撞到人沒有因果關係;

(3)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比如被撞的人闖紅燈;

(4)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

(5)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後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等情形之一。

因此,根據以上的認定,交通事故後,有證據證明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那麼便不能算是交通肇事逃逸。

最後,交通事故中撞到了人,並在不知道撞到人的情況下離開現場,肇事車主要反駁被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的,那麼便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

撞死了人,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了,離開現場,算不算是逃逸???

2樓:薔祀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第一百一十二條:撞死了人,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了,離開現場不屬於逃逸。所謂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所以,構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前提是當事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故意,如果當事人確實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而離開了事故現場的,因步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故意,不構成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對於「其他特別惡劣情節」,《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事例:

2023年1月6日20時許,天空下著雨,羅某駕駛轎車沿安徽省肥東縣合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某賓館門前,撞到同向行人徐某,導致徐某倒地。羅某下車看了看,即駕車逃離現場。四五分鐘後,王某駕駛轎車駛至此路段,再次碰到倒地的徐某,車輛未作任何停留,直接駛離現場。

路人發現躺在地上的徐某後立即報警。因傷勢過重,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肥東縣交警大隊認定駕駛員羅某和王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受害人徐某無責任。王某賠償了受害方30萬元。

王某的轎車在安徽某保險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30萬元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王某在向保險公司提出在商業險範圍內理賠,遭到拒賠。王某訴至肥東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保險公司賠償保險理賠款30萬元。

此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原告是否屬於交通肇事逃逸。肥東法院審理認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主觀上必須具有逃逸的故意。

即明知發生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逃離現場,如果僅僅具備離開現場的外部特徵,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觀故意,則不能認定為逃逸。此案中,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及原告的陳述,可以認定王某並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

因此,王某不具備逃逸的主觀故意,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保險公司以王某存有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為由拒絕賠付保險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3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能證明在不知道事故發生的情況下駕車離開的,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

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自己行為的會被交警證定為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 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位址、假****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一)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

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

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

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

(二)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

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

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

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係。

(三)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

雖然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4樓:牟利蜜茶

不知道發生交通事故離開現場的,不能認定為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一)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

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

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後果的害怕所致。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並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二)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

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

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

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後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後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三)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雖然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並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為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5樓:開間小店販賣美好

親,撞到人的話,你不應該離開現場的,只要你一離開,都是按逃逸來承擔法律責任的,

6樓:轉角遇到愛

不要等查到你時,你才知道嚴重性!我勸你自首!

7樓:伯賢跟努那回家

趕緊去自首,代價比不去好太多了

8樓:走遍中國

撞到人自己肯定知道,因為車子撞到物體自己會感覺到的,自己說不知道是不現實的,

9樓:李建成律師

撞死了人,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了,離開現場,如果無法提供證據,涉嫌肇事逃逸,承擔全部的責任,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立即委託律師,蒐集證據,準備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第四十條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後離開現場算逃逸嗎?

當然屬於肇事逃逸,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報警無正當的理由,就離開了事故的現場當然屬於逃逸這起交通事故中,你應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不知道發生交通事故不算逃逸,但是看到交通事故發生,但是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的算逃逸。因為有沒有責任是交警定的,只要覺得自己有一丁點關係都應該留下聽候發落 哪怕是離得近留下做個證 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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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男友這樣算什么,不知道男友這樣算什麼

我感覺你男朋友還是很愛你的,也很疼你不然他怎麼會任你胡鬧對吧!他之所以不讓你和他玩同乙個遊戲是因為他已經上癮了,他深知其中的歷害所以不想讓你玩。至於他不主動聯絡你也不是他不愛你,男人嗎?都愛面子不是嗎?你要諒解。至於他不和你分手估計是感覺你還不錯很適合他,而你感覺不好的話,你可以在好好考慮下,兩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