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了護欄後人走了算肇事逃逸嗎

2021-03-04 07:37:07 字數 4840 閱讀 8050

1樓:匿名使用者

算逃逸,應該報保險或報警沒多大事,主動承認了吧,心安理得,現在到處是監控,也為以後少麻煩

開車把人輕輕撞了下,對方沒事,我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

2樓:樂觀的

算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

一、肇事逃逸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後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後果。

二、肇事逃逸的處罰:

未造**員重傷也未造成30萬元以上的財產損失就不構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後造成一人以上重傷或造成的財產損失達到30萬以上就構成了犯罪。構不構成犯罪是看逃逸後所造成的損失程度而定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樓:集秀榮稅卯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於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再次,對於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後,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後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4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你必須下車檢視對方傷勢,並且確認當場和解後才能離開,沒和解就離開的屬於逃逸。和解最好有證人或者證據,否則對方事後反咬你一口也很麻煩。這種事情急不來,能去醫院檢查一次最好。

5樓:大家都愛

一、關於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構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肇事者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肇事車輛或者遺棄肇事車輛後逃跑的行為。 刑法規定對逃逸加重處罰,根本目的有二:一是為了及時搶救傷者,防止事故損失的擴大;二是便於盡快查清事故責任,處理事故善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肇事者發生交通事故後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身**的,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此,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傷員,報警並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理,是肇事者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本質特徵就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履行上述法定義務,正確認定逃逸也應當圍繞肇事者在肇事後是否履行了法定義務去考察。

審判實踐中,應當把握好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的要件。 一是主觀要件,即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包括為了逃避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追究。

如果沒有法定事由或者正當理由離開事故現場,應當推定為逃避法律追究。 二是客觀要件,即在接受公安機關處理前,駕駛肇事車輛或者遺棄肇事車輛後逃跑。以逃離事故現場為一般情形。

這裡的事故現場,不僅包括交通事故發生現場,還包括與事故發生現場具有緊密聯絡的空間,如按警察指定等候處理的地點等。在認定是否屬於逃離事故現場時,要特別注意逃逸行為與肇事行為在時空上的連貫性。履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設定的肇事者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後逃跑,不宜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二、關於幾種常見情形的認定和處理 肇事者被毆打或者面臨被毆打的實際危險而逃離事故現場,然後立即報警並接受公安機關處理的,可以不認定為逃逸。此種情形需要有足夠的事實依據和證據存在,才能採信被告人的辯解。逃離事故現場後具備報警條件不及時報警,具備投案條件而不及時投案的,應當認定為逃逸。

如果是因為出了事故內心恐懼而逃離事故現場的,或者為了逃避酒精檢測等而逃離事故現場的,均應認定為逃逸。 肇事者接受公安機關處理後,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為躲避責任經傳喚不到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期間逃跑,實質是一種逃避偵查、起訴、審判的違反刑事訴訟程式的行為,均不宜認定為逃逸,但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肇事者離開事故現場逕直去公安機關投案,不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且事故損失沒有明顯擴大的,可以不作為逃逸處理。

肇事者逃逸後,途中害怕被加重追究刑事責任而到公安機關投案的,仍然應當認定為逃逸,其中如實交代罪行的,可以認定為自首。認定是否直接去公安機關投案,不能僅以被告人辯解為依據,應當根據離開現場後的行走線路、時間長短以及是否具備報案條件等因素綜合判定。無法認定直接去公安機關投案的,以逃逸論。

肇事者肇事後雖然採用打**等方式報警,然後逃離事故現場的,或者逃離事故現場後打**報警的,仍然應當認定為逃逸。但因為有報警行為,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造**身**的,肇事者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如果是為了搶救傷員而離開現場,不認定為逃離事故現場。但是如果肇事者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沒有報警並接受公安機關處理,而是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的,應當認定為逃逸,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肇事者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又有逃逸行為的,逃逸行為應作為法定加重情節,對肇事者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個量刑檔次,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

但根據《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六)項規定因交通肇事後逃逸而構成犯罪的,由於逃逸已成為構成犯罪的要件,不能重複評價為加重情節,故對肇事者只能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乙個量刑檔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內量刑。

三、關於對交通肇事後讓人頂替案件的處理 當前,交通肇事後肇事者讓他人頂替,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況多發,給交通事故責任的正確認定帶來困難,容易使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也易使被害方的利益造成損害,且嚴重妨害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應予從嚴懲治。 讓人頂替的情形有多種。有的肇事者讓同車人頂替或者打**讓人來現場頂替;有的肇事者逃離現場後叫頂替者到現場或者去公安機關投案等等,根本目的就是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

因此,肇事者讓人頂替的行為從本質上說仍是一種交通肇事後的「逃跑」行為,而且還是一種指使他人向司法機關作偽證的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社會危害比一般逃逸更大,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並從重處罰。處理這類案件,還要區分肇事者是否逃離了事故現場。對肇事者讓人頂替但自己沒有逃離現場的,可酌情從輕處罰。

對頂替者,構成犯罪的,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包庇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關於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認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因逃逸致人死亡,既包括被害人受重傷後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包括被害人因傷無法離開現場而發生的其他車輛再次輾壓致死的情形。 因逃逸致人死亡,只適用於肇事者因逃逸過失致人死亡的情況,不包括故意致人死亡的情況。

如果發生事故後,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將被害人隱藏、拋棄或者移動至危險地段等積極行為,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發生再次輾壓等事故死亡的,應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肇事者將傷者送到醫院接受救治後,沒有報警也沒有接受公安機關處理就逃跑而被認定為逃逸,但此後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不宜再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否因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須根據司法鑑定及在案其他證據綜合判定。

五、關於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和逃逸後的責任承擔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果製作的一種法律文書,本質上具有證據性質。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全案的其它證據綜合分析,從而正確認定肇事者的責任,公正處理案件。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對肇事者不履行法定義務而逃逸的,應當推定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肇事者的責任。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也應按此原則處理。開車把人輕輕撞了下,對方沒事,我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

開車撞了護欄柱子,或者不知道但沒撞到人或車,然後離開算肇事逃逸嗎

6樓:童燕瓊

開車撞壞馬路中間3節護欄 人當時走了第二天去處理的算肇事逃逸嗎!大概賠償多少錢? 30

7樓:毛秀才嗎

嚴格來說,這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後,應當立即報警、報保險處理,擅自離開現場即可認定為為逃避責任而離開現場,所以,完全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等到交警通知你才去處理,就不屬於自首。

交通肇事逃逸一般不會拘留,最輕處罰是扣12分罰款2000元,最重處罰是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禁駕終身。好好認錯,爭取不被判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吧。

8樓:學院大衛

出現交通事故應該第一時間給交警和保險公司聯絡,你這種情況應該屬於交通肇事逃逸,但是你也可以找律師進行諮詢,看看你在這段時間是不是因為什麼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

9樓:最後一多

開車撞壞,馬路中間的隔離欄。當時走了。那第二天是通知你去。

處理的還是你自己主動去處理的呢?假如說。你是自己去處理的話,應該不屬於逃逸罪。

如果說是**通知你去處理。這事就有一點麻煩了。

10樓:

要看你具體撞壞了,你自己故意逃逸,還是自己主動去的。格來說,這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後,應當立即報警、報保險處理,擅自離開現場即可認定為為逃避責任而離開現場,所以,完全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

等到交警通知你才去處理,就不屬於自首。交通肇事逃逸一般不會拘留,最輕處罰是扣12分罰款2000元,最重處罰是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禁駕終身。好好認錯,爭取不被判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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