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舉報販毒,但是根本沒做過,被抓進公安局,沒有任

2021-03-04 07:31:07 字數 3613 閱讀 8624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不得定罪處罰,並依照法律及時釋放。

罪刑法定原則是我國刑法的三大原則之一,它明確規定司法機關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把握犯罪的本質和具體的構成要件,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不枉不縱。

法律依據:1、《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五十五條,公安機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及時釋放。

2樓:王彥霞律師河北

拘留期限一般為3-7日,建議在當地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3樓:北京崔斌律師

你好,販毒必須要人贓並獲,在歌廳唱歌怎麼能算犯罪哪?建議委託律師處理。如果有幫助,請採納。祝好。

販毒的人是不是只要做過一次就是犯罪?如果當時沒有被抓,以後也沒有再做,以後在被抓會判刑嗎?

4樓:匿名使用者

販毒的人,如果當時沒有被抓,以後沒有再做,同樣也是構成犯罪,如果將來被抓到,證據確鑿,仍然會判處刑罰。

販毒罪,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構成販毒罪的要件包括:

1、販毒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販毒罪的犯罪物件:是毒品。根據本法第357條規定: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甲基苯丙胺(**)、嗎啡、**、古柯鹼以及***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品和精神藥品。」

3、販毒罪的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行為人進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行為。

4、販毒罪的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的行為,就不構販毒罪。

5樓:布拉德皮布

我覺得不應該被抓。法律是為了

減少犯罪,而不是為了懲罰。

如果販了一次毒,不再販了,過了很久依然要遭受懲罰,那誰還會收手?索性就一直販!這不反而刺激了犯罪?

法律雖然是那麼寫的,但道理是活的。

主要是為了世界向好的方向發展啊。

希望販毒和緝毒的人都能讀讀殺群牛喻。

6樓:虎被犬欺

是的,算犯罪。如果那次你販賣數量不大,那麼五年內被抓還可以判刑,五年後就不用了。詳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7樓:化學天才

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國家管制的mz藥品和js藥品的,無論數量多少,都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犯罪,超過法定追訴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已經立案,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有人被人舉報販毒吸毒,抓住後尿檢確實是吸毒了。但是身上並沒有毒品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遵循「無罪推行原則」,沒有證據證明犯罪的,就是無罪。所以,沒有證據證明販毒的,就不構成走私、販 賣、運 輸、製造毒 品罪,但是,經查證吸 毒的,應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罰,有證據證明吸 毒成 癮的,應根據《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七條規定,處強制隔離戒毒二年。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 片不滿200克、海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 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 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 醉 藥品、精 神 藥品的。

《禁毒法》:

第三十八條 吸 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群戒毒的;

(二)在社群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群 戒 毒、強制隔 離戒毒後再次吸 食、注 射毒 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群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第四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執行強 制隔 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 毒 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 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 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 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 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9樓:四哥有法說

1、是否存在販毒行為,公安機關會進行調查。

2、對於吸毒行為,可進行治安處罰及強制戒毒。

相關法律規定: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 片不滿200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二、《吸毒成癮認定辦法》(公安部令第115號)第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認定其吸毒成癮嚴重:

(一)曾經被責令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含《禁毒法》實施以前被強制戒毒或者**戒毒)、社群**或者參加過戒毒藥物維持**,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證據證明其採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兩類以上毒品的;

(三)有證據證明其使用毒品後伴有聚眾淫亂、自傷自殘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等行為的。

一年前販毒現在被抓是被人舉報的沒有證據沒有前科販毒量並不大怎麼能夠保釋出來嗎如果判刑會被判多少

如果公安機關沒有證據,是不能定案的。販d是以量定罪的,無論販多少,均構成犯罪,依法要被判刑。詳情你可以查閱 刑法 第347條及相關的條款,有詳細的規定。請律師當然會好一些。可以幫你用正當法律試試,具體私人聊 我要舉報別人販毒,沒有直接的證據,但是我知道那個人很多事,而且他有前科,這樣我去報警,警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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