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二年級,想轉回本地學校,需要什麼手續

2021-03-04 07:12:56 字數 6529 閱讀 6015

1樓:換個頭髮染色

首先找到接收的學校,在原來就讀的廣州學校找校長蓋章辦理轉出學籍轉出手續,再到你要到的陽江學校所在的教育局蓋章,最後到接收學校蓋章報道就可以了。

ps:這是幾年前的政策。不知道現在有沒有改。如果改的話也不會改太多。。都差不多

小孩在外地上小學一年級,現在二年級想轉回老家上學,需要如何辦理轉學手續?

2樓:王翠芳

要先找你要給小孩轉學的那個學校,找學校工作人員先開轉入證明,拿著轉入證明,再去原來就讀的學校開轉出證明,拿著戶口本及轉入轉出證明,學籍證明,轉入就要就讀學校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比較簡單只要是戶口原籍帶上戶口本去轉入開轉學證明,然後去轉出學校同意蓋章就可以了。

小孩在外地上學現已開學想轉回本地需要哪些證件

4樓:張

一、小bai孩在外地上學,du

現已開學,zhi

想轉回本地上學,主要dao是根據教育回部制定的《中小學生學答籍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學籍的轉接工作,其它證件建議諮詢轉入地的教育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

二、相關依據:

根據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學生學籍資訊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資訊,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資訊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公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公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5樓:瑋豪科技

在他就讀的學校開個轉學證明,在回老家辦理

小學二年級轉學需要辦哪些手續?

6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來辦理即可 。

《細則》規定的轉學流程

1、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轉出到其他省份的,要符合轉入省份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2、由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當地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安排入學;

3、對於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依據轉出學校所出具的學生基本資訊表(學籍卡),在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入申請並上傳相關接收證明後核辦;

4、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資訊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擴充套件資料:

學籍註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範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7樓:司馬鑄劍

小學轉學需要證件主要是轉學單和接收單。

轉學流程:

一、由現在就讀的學校開出同意轉出的條(有專用單) ;

二、憑上單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開出接收單。

三、到轉入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報案在接收單上蓋章。

四、憑轉入學校的接收單(有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到現在就讀的學校開出轉學證。

五、到現在就讀的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在轉學證上蓋章。

六、憑轉學單到轉入學校報到就讀。

8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的手續有:

1、到轉入學校,拿乙個「轉學所需材料清單」。上面會告訴你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例如學籍證明等。

2、到轉出學校,照著清單上的資料逐一準備。轉出學校開單子:同意轉出。

3、將轉學材料清單上的資料上交給轉入學校。

4、在「同意轉出」的單子上加蓋「同意轉入」圖章,送還給轉出學校。

5.完成轉學

孩子在外地上學,要轉回老家需要什麼手續啊

9樓:純與唇

從原學校寫轉校證明附學籍,到老家戶口所在地對應的學校申請入學。如果學校有其他要求,可到所在地教育局諮詢。

戶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以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

但由於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購置新房未必就能夠在新房所在地落戶。因此應該在諮詢新購房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辦理落戶的明確承諾後,依據購房合同及產權證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原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然後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在三日內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部分內容: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乙個公民只能在乙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登出;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定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定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2.假報戶口的

3.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4.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第二十一條

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從原學校寫轉校證明,帶上學籍(有的學校可能會讓你成功轉入其他學校後再給),到老家戶口所在地對應的小校申請入學。因為是義務教育,只要是戶口所在地對應的小學,學校應該很容易接受申請的。如果學校在其他要求,可到鎮縣教育辦公室諮詢。

11樓:智障班班長

轉學條件:

2、轉出校在接到轉入校的確認接受資訊後,在cmis系統中對該學生進行轉學預處理,處理後相關資料(學生標示,姓名,轉出校,轉入校,轉出資訊等)自動上報到市、區級電子學籍業務管理系統。

3、轉出校所在區縣教委學籍管理部門登陸電子學籍業務管理系統,可以瀏覽當前本區轉出學生相關資料。轉出校應及時將學生轉學情況報告所在區縣教委學籍管理部門。三個工作日內,區縣教委學籍管理部門不作處理,視為預設同意轉學,轉學預處理資訊將自動回覆至轉出校,轉出校可繼續辦理後續電子學籍轉移手續。

4、轉出校在cmis系統中做正式轉學處理,列印轉學證明等相關材料,並做學生離校刷卡。處理完成後該生學籍狀態為不在學學生,學籍異動型別為轉出,同時該轉出操作自動上報市、區級電子學籍業務管理系統。

5、學生持學生卡及轉學證明等相關材料到轉入校報到,並刷卡入學,刷卡時將自動校驗轉入校的名稱,符合後方可建立電子學籍檔案。

7、學生完整的電子學籍檔案(含歷史資料)在轉入校建立完成後,只能更正基本資訊,歷史記錄中的成績、評語等無法更改。

8、轉入校應及時將學生轉學情況在所在區縣教委學籍管理部門備案。轉入校所在區縣教委學籍管理部門可以通過電子學籍業務管理系統,瀏覽當前本區轉入學生資訊,轉學手續正式完成。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學生學籍管理採用資訊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教育行政部門巨集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訂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執行環境和學生資料庫,確保正常執行和資料交換。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於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學校負責學籍資訊收集、彙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小學轉學申請書示例一

xx小學教導處:

我的父母因工作需要,已調往xx市工作,我身邊現在無任何親人,為了方便我的學習和生活,讓父母更加安心地工作,特提出申請轉入就近學校上學青島市市南區實驗小學,轉學至xx市xx學校。

望領導批准我的轉學申請。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小學轉學申請書示例二 

尊敬校領導:

我是某校的某年級的一名學生,由於我的父母因工作需要,已調往xx市工作,我身邊現在無任何親人,為了方便我的學習和生活,讓父母更加安心地工作,特提出申請轉入就近學校上學,轉學至xx市小學。經與該校協商,他們的領導已同意接收我為該校的學生。我誠懇地向你們提出申請轉學,希望得到你們的批准。

望領導批准我的轉學申請。

此致  敬禮

學生:***

參考資料教育部-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生學籍 管理辦法》的通知

參考資料首都之窗-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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