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合離婚,因夫妻感情不合,要離婚,但一方不同意意,怎麼辦。

2021-03-04 07:03:35 字數 4070 閱讀 3013

1樓:上海紀亮律師

你好,根據對方是否同意離婚,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當天去即可辦理。去民政局協議離婚時,需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均為原件。

有的地方不講理,還要求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

訴訟離婚,如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導致無法協議離婚,可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訴訟至法院以後,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不管對方是否到庭均不影響**審理判決。

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起訴離婚需要注意如下限制離婚的情況: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只要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又沒有婚姻法第33、34條規定的限制離婚的情況,法院通常會判決准予離婚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通常不會判決離婚。

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俗話說沒有離不掉的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如果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准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原告撤訴的,通常情況六個月以內起訴,法院不予受理。但是過六個月以後可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實踐中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的。

請在此輸入您的回答,每一次專業解答都將打造您的權威形象

因夫妻感情不合,要離婚,但一方不同意意,怎麼辦。 5

2樓:緣盾情感

老公堅決要離婚,她用一招挽回了婚姻

黃女士一開始以為她和老公的生活能夠一直這樣平平淡淡下去,直到那個女人出現了,她遭受到了婚姻的背叛,當時氣頭上她是想過要離婚,但是後來冷靜下來,回想以前跟老公的點點滴滴,她發現自己根本無法放棄這個家庭,但是老公對她的態度大不如前,十分冷漠和不耐煩。

但是,黃女士也沒有因此放棄,她相信老公會再回到她的身邊的。

她在網上看了很多挽回婚姻的方法,跟朋友也討教了許多辦法,但是效果不大。後來,她在網上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

緣盾情挽回感機構有專業情感挽回老師、資深高階婚戀關係指導師,幫助很多女性修復情感問題,很多家庭在老師的幫助下破鏡重圓。當時黃女士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老師給的觀點是極其尖銳,一針見血,能一眼指出情感問題的本質。

她聽完老師的解答後,認識到經營婚姻情感,不是卑躬屈膝,卑微到塵埃裡,就能挽回,也不是找幾個閨蜜朋友討教,就能改變。她決定按照老師的方法一點點去挽回自己的婚姻,效果真的讓她太意外了!

根據老師的指導,三天後,老公就主動提出談心了。黃女士當時心跳得不行!以前他們可是交流很少的,根本不會說心裡話!

大概兩個月後,黃女士反映說老公對她溫柔了好多,而且看她的眼神很異樣,更驚喜的是,老公主動帶她去旅遊!老公對她說:「突然發現你最近像剛談戀愛那會兒,十分迷人!

」黃女士和老公的感情在專業老師的幫助下從不幸的婚姻到幸福婚姻的華麗轉身,修復成功了。

黃女士曾經抱怨上天的不公,不過後來她才知道,幸福是可以通過自己抓牢的。她很幸運,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改變了這一切;她也很聰明,知道自己挽回效果也不佳,沒有對症下藥,就用了這一招——找專業人士。

更多關於情感方面的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等感情問題,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可以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行動起來,為自己的婚姻和人生再努力一把,讓自己真正的幸福。

3樓:阿諾

她的條件讓你無法接受嗎 那很簡單 直接上法庭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賭博輸錢還出軌,百分百要離啊!分居兩年再法律上已經是既定事實的離婚了,那還猶豫什麼,法庭上見啊,一打乙個準!

5樓:史維明

可以申請法院判決。 建議諮詢好一點的律師。為你爭取孩子撫養權。

6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不成只能起訴到法院,沒有別的辦法。

7樓:克勞薩大人

對孩子好點,孩子喜歡你那就好辦了,她搶不走

法院判決時也會解決孩子的問題,孩子年齡夠了就有自主選擇的權利

8樓:匿名使用者

俗話說寧拆一座廟不會一樁婚,但是鑑於你的情況還是離婚的好,你們應該已經沒有感情了,我建議你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能要打官司,但是長痛不如短痛,找個好點的律師,一切都能搞定

9樓:你是好人

**早已經不存在愛了,都鬧翻了。我們都沒有感情的了。只是我們有兩個兒子,她說只要答應把兩兒子給她,就同意離。。但我父母說乙個都不能給她。。 **

、、、、、、說不准以後會拿孩子難為你《慎重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離不了的婚,可以直接上法院,她有什麼要求可以向法院提,不用理會她,一般情況下第一次法院不會判的,第二次一定會判離婚。

11樓:阿強吧

都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先調解!半年以後再直接起訴離婚法院會直接判離!

12樓:劉娜我的愛

對方不同意 是他她還愛你

我覺得不要離的好 在找乙個可能沒他她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知道分居的原因是什麼?她想要孩子的目的又是什麼?感情沒有了也無法挽回那就別強求了,她是愛孩子還是為了滿足自己的佔有慾望?

真離婚的話,小孩隨媽媽是比較合適的,如果你家孩子還小,法院也會判給女方的。如果她真愛孩子,那說明還是乙個好女人,你再慎重考慮一下吧,真的不能復合了嘛?

14樓:鳶尾

一方不同意,尤其女方,鬧到法院法官也不會判離婚的,還是私下調解吧。

15樓:葉下精靈

完全可以採用法律手段,你們分居的時間已經夠判離婚的了

16樓:彼此依賴

不同意的一方,說明他(她)不捨得跟你就這樣結束了,對你還有感情

17樓:匿名使用者

和解或者強行離婚

婚姻就是彼此包容,希望你幸福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感情不和 分居兩年可以去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申請!

19樓:泡泡

她出軌有證據麼?有了到法院起訴就可以證據離了,沒了就協議吧,實在不行就等法院判離婚吧。但是如果她願意承認錯誤改正錯誤就不要太強人所難,畢竟有孩子,孩子受傷害最大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和解唄 為什麼啊 咋那麼多離婚的 唉

21樓:lover_聆聽

如果沒什麼大的問題,倆人能一起 盡量不要分開,畢竟原配的還是 開始對自己好的。是真心的,如果後來的,據說不准了。

22樓:石洋

就沒有想離離不了的婚

我和老公夫妻感情不合,我想離婚,老公堅決不同意,怎麼辦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如果不是原則性問題,就各退一步吧!真過不下去了,就去法院起訴!分居半年!先分居,過兩年後到法院起訴離婚。我和老婆也是,感情不和,她回娘家很多天了,叫她回來也不回來,我說離婚她也不做聲什麼意思 就各退一步吧!真過不下去了,且行且珍惜!如果不是原則性問題,就去法院起訴!分居半年婚姻...

我有兩個兒子,但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合,想離婚

離婚肯定最受傷的是孩子,但你都說已到了無計可施的地步了,這也就是說沒有任何辦法 了。孩子再受傷害也只能離了。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撇開其他不談,單單孩子的事來說,還是帶在身邊吧,只要你自己全力給足他們關心,我相信就算沒有母愛也可以健康的成長的。祝你幸福!兩權相害取其輕!你怕孩子失去母愛的同時,可曾想過在...

夫妻感情不合想離婚,有兩個小孩雙方都想要小孩怎麼辦

首先,你得想好到底是否離婚。日子還能過下去不,該怎麼過。再次,如果你堅版 定離婚,你權是否有能力帶孩子。是否真的需要孩子。你準備好過單身媽媽的生活沒。最後,你準備好了,那就盡可能的爭取吧。至少你能爭到乙個孩子的撫養權 我覺得你那樣的bai生活已經沒有什du麼意思了 還不如 zhi各自分開好dao好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