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和農資合作社有什麼區別

2021-03-04 05:47:54 字數 4202 閱讀 8528

1樓:鳳凰千湘坊食品

農資合作社是由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的農民、組織和其他人員自願組織起來,在技術、資金、資訊、購銷、加工、儲運等環節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增加其成員收入為目的的一種組織形式。

農業合作社的早期是由農民自發組建的小型合作、互幫互助的組織,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戶的,合作社只是在農忙季節調配勞動力。到後期,我國非理性發展農業合作社,所有制開始發生變化,進而產生人民公社。

農業合作社和農資合作社有什麼區別?區別又在那些方面?

2樓:夏洛的傷

農村合作社是農村合作社,產生於20世紀五十年代初,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範圍內,由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農資合作社是農資合作社是由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的農民、組織和其他人員自願組織起來,在技術、資金、資訊、購銷、加工、儲運等環節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增加其成員收入為目的的一種組織形式。

請問農業合作社和農業公司有什麼區別嗎

3樓:匿名使用者

農業公司,即為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社和農業公司的區別如下:

一、性質不同

農業合作社:農業合作社是非盈利性企業。

農業公司:農業公司是盈利性經濟組織。

二、目的不同

農業合作社:農業合作社的目的是增強農民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

農業公司:農業公司的目的是通過種植、養殖、採集、漁獵等生產經營而取得產品利潤。

三、服務不同

農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

農業公司:農業公司主要提供農作物栽培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副業等服務。

4樓:楊偉光

區別如下:

一、與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合作社是一種互助性的經濟組織

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其目的在於通過為成員提供購銷、加工、運輸、儲藏、技術、資訊等方面的服務,使成員聯合進入市場,形成聚合的規模經濟,以節省交易費用、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率、增加成員收入。因此,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在於為成員提供服務,儘管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合作社也可能會有盈利。

作為重要的市場主體之一,合作社對外也經營,也需要營利,但這並非是其主要目的,並且對外經營和營利服從於為成員提供服務。

二、合作社與實業公司相比,成員制度不高

儘管股東加入公司、成員加入合作社都是一種自願的行為,但是,合作社的所有者與使用者具有同一性,即成員加入合作社是為了利用組織提供服務;而公司制度下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分離的,股東並不是需要利用公司的服務。如農業生產資料購買合作社的社員,是那些想從通過合作社購買到優質、廉價的農資的農戶;而像農資公司的股東是那些要經銷農資的人,他們自身並不想使用農資。再如農產品銷售合作社的所有者主體,是那些提供農產品的農戶,而農產品銷售公司的股東並不一定是自我提供農產品。

三、辦合作社的門檻比辦公司要低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於合作社的出資問題有非常寬鬆的規定,農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資也可不出資。但是實業公司則有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

四、公司股東不能抽回出資,合作社實行「退社自由」的原則

實業公司法不允許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回出資,只能向其他人轉讓公司的股份。而合作社實行「退社自由」的原則,但卻不能將出資額和成員資格轉讓他人。

5樓:匿名使用者

合作社是幾家農戶具有相同的農業專案聯合起來做的乙個小組織,公司和其他行業的公司性質都一樣

請問農業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有什麼區別?

6樓:農醫生

一、首先要明白家庭農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定義

家庭農場:是指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經營土地有一定的規模要求。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它是眾多農戶和家庭農場聯合在一起的組織,家庭農場可以成為合作社的成員。

合作社為成員提供農資、技術、農機、銷售等服務。

二、基本特徵

家庭農場特徵:

1、家庭(成員)為主要投資經營者,一般投資比較少;

2、適度規模土地,面積一般在50畝以上;

3、以農業種植、養殖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

4、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年限5年以上。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特徵:

1、至少要有五名以上農戶發起成立,農民成員至少佔成員總數的80%以上,成員沒有上限,可以跨地區發展社員;

2、對土地規模沒有要求,但要有營業場所和註冊資金;

3、農民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實行民主管理;

4、主要針對社員開展業務;

5、合作社業務包括農資、農產品的銷售、運輸、儲藏、加工等;

6、在縣級以上工商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

三、成立要求

建設家庭農場需具備的條件:

1、要有一定規模的土地,面積一般在50畝以上;

2、要掌握農業生產方法和技術;

3、要具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和生產條件,比如農機具、倉庫等

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需具備的條件:

1、成員人數及範圍。要有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2、成員比例。成員總數20人以下的,可以有乙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20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5%。

3、要有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章程和組織機構;

4、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5、要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四、適合創辦人群

適合建設家庭農場的人群:

1、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農戶和家庭;

2、轉行進入農業,希望通過適度規

7樓:民生為本

答:家庭農場是指以農戶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家庭農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區別主要以下幾點:

一是目的不同。農戶為自己致富而辦家庭農場。以農民(農戶)為主體,以家庭農場、企業、社團組織等其他法人共同參與的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

二是法人型別不同。家庭農場是獨資市場主體,其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合作性質的市場主體。

三是決策機制不同。家庭農場的經營決策自己做主。合作社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一人一票」 。

出資額或者與合作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合作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合作社章程還可以限制附加表決權行使的範圍。

四是利益分配不同。家庭農場的盈利是家庭的主要收入**。合作社的盈利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發展**後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

這個可分配盈餘的60%要按照交易量(額)返還給社員,以交易量(額)進行分配。

五是對所負債務承擔的責任不同。家庭農場雖有名義註冊資本,但對所負的債務責不以投入經營的財產為限,而是由家庭共同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農民專業合作社用以對外承擔責任的獨立財產,包括成員的出資、公共積累、**扶持的資金和社會捐助。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只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也就是說,除了成員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外,成員不再對合作社債務承擔其他的清償責任。家庭農場是指以農戶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總之,家庭農場補助政策將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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