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債務人把標的物提存是什麼意思

2021-03-04 05:33:53 字數 966 閱讀 4105

1樓:聚中達暖通

1、債務人在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受領、下落不明、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的情形下,有權將標的物提存,所謂提存就是將標的物交付於有關的提存部門。標的物提存後,損毀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提存的孳息由債權人享有。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可以依法將標的物進行拍賣,提存所得的價款。將價款提存。

標的物提存之後,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利和義務宣告終止。

2、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a、債權人下落不明。

b、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受領。

c、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債權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將標的物拍賣,提存所得的價款。

3、標的物提存後,除債權人下落不明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其繼承人、監護人。

4、標的物提存後,損毀、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標的物提存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提存的孳息由債權人享有。

5、債權人隨時可以提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負有到期債務,債權人未履行該債務或提供適當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應當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拒絕其領取提存物的請求。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不提取的,扣除提存費用,剩餘部分收歸國家所有。

6、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受領,或下落不明的,承運人可以按照本法第101條的規定,將標的物進行提存。

7、債權人分立、合併、變更住所未及時通知債務人,給債務的履行造成困難。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債務或將標的物提存。

8、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宣告終止:

a、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b、合同解除。c、債權債務相互抵消。

d、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e、債權人免除債務。f、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g、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70條、91條、101條、102條、103條、104條、3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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