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中,提出離職後,領導卻一再挽留,該怎麼辦

2021-03-04 05:15:29 字數 5387 閱讀 1256

1樓:冰心亦悠

主要還是看你自己選擇~

如果打算繼續留在公司,那麼在公升職加薪之後你一定要注意你的老闆,是否真的是有重用你的打算。

要是他不斷把你邊緣化,你還是趁早找新東家吧。

每個老闆對事情的處理方式都不同,但是也都不外乎這三種型別,要麼提交辭職簽字走人,要麼提交辭職挽留你委以重任,要麼在委以重任的同時再找其他人替代你。所以最後到底是去是留,還是要提前做好心理準備.

提出離職後被挽留,該怎麼選擇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以下情況是重點考察的範圍:一是調查

該員工工作相關的資訊,包括該員工在公司的薪酬情況、績效考核情況、培訓情況、職稱等級、所獲獎勵等。二是調查該員工的人際關係方面的資訊,可以從團隊氛圍、家庭背景、社會關係等方面調查。三是調查該員工個人特徵方面的資訊,例如性格特點、氣質、工作風格、個人人際影響力等。

四是調查同類人才在市場上的供求關係和薪資水平。

3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離職後被挽留,勞動者根據自己離職的原因進行決定,如果勞動者離職的原因是因為工資低,如果加薪滿足了自己的要求,那麼勞動者可以考慮留下。

勞動者辭不辭職取決於勞動者本人,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已正常上班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屬於勞動者違法,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4樓:湖北新東方培訓學校

遇到這種情況,自己在內心問問幾個問題:

我為什麼離職,老闆挽留我,解決了我離職的原因了嗎?

我有必要離職嗎,還是只是意氣用事?

我有更好的選擇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提出離職,就說明這個企業自己不能再幹下去了,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多方面考慮和各種原因的。因此,提出離職後被挽留,應該選擇自己已經做出的決定。

6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即然提出離職的員工,就沒有別要在留了,你留他還有什麼用,他已經對你公司沒有任何信任了,要我是領導趕緊走人。這時你要留他可以,咱們先談一下條件,你能滿足他嗎?放了算了。

7樓:湖北新東方美食

如果真的想你留下來,領導會給出條件,公升職加薪不是夢,如果只是口頭說說並沒有什麼實際表示,那就是形式挽留,你也不用在意

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開口要辭職了最後別回頭,好馬不吃回頭草,免得留口舌讓人說閒話,當然這也要根據具體情況,也許這是你緩兵之計。

9樓:項城汪慧

提出離職後如果被挽留的話,就應該好好的考慮一下。自己是否應該留下來?如果覺得因為經濟的問題,如果待遇提高了,那麼就可以留下來,但是如果不是因為待遇的問題而是因為工作環境的問題,那麼我覺得還是選擇離職吧。

10樓:如果只為等待待

提出離職被挽留,這說明乙個道理,你在這個單位。工作應該是勤勤懇懇被領導認知的。所以他才挽留你。如果你在這個單位做的開心,你可以留下來。不開心。你就可以離職就行啦!

11樓:匿名使用者

1 要看是怎麼挽留的,如果只是口頭挽留,沒有任何收入和職位、工作方向的變化,這也可能就是客氣客氣,你也不用太當真了。

另外中國的文化對於忠誠還是挺看重的,你提出離職,即使最終被挽留下來,老闆對你的信任通常要打個折扣。這也要看不同的老闆。

2要看你的工作職位,如果是公司的重點部門,老闆的第一反應是立刻要為這個職位作備份,因為誰都不知道你哪天就又不爽了,老闆在此可承受不起反覆的折騰。一旦備份到位,你的位置就很尷尬了。因此,有不少的公升職、加薪的挽留是臨時性挽留,純粹屬於公司目前沒有可用之人,一旦老闆緩過手來,再收拾你不遲。

你可以想啊,為什麼之前不給公升職加薪,難道公司不知道你的價值嗎?你一說要走,就忙不迭地給這給那,老闆肯定不是那麼心甘情願,有點被逼宮的味道,心理落差難免,遲早是要扳回這個局面的——一丈紅伺候。

我們有個小統計,那些提出過離職,又被留下的候選人,最終在公司生存超過1年的,不超過1/4。

為何會匆匆提出離職,很大程度上是你在決定跳槽前存在心理噪音。

1、心理噪音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是指某種看似重要,但實際偏離中長期訴求的心理困擾。

比如乙個候選人公司離家較遠,每天上下班單程超過2個小時,剛開始可以忍受,但久而久之,各種矛盾凸顯,陪伴家人時間減少,夫妻開始吵架,路上時間太長,自己休息時間不夠,精力下降,造成工作失誤,受到老闆質疑,幾次加薪都沒有趕上,收入不滿,無法參加公司各種活動,和同事關係疏遠,等等等等,各種內外交困,終於有一天爆發——老子要換個離家近的工作,單程超過半個小時的都不考慮。

2、受到心理噪音的干擾,形成了一段時間久久縈迴不去的心理主旋律。把職場中所遇到的所有問題都歸結為公司離家太遠,自己時間受限,無法擺平各方需求,於是在offer選 擇中,把距離看成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訴求,超過發展、平台、收入、興趣等通常的職業選擇要素。但這無疑是個頭疼醫頭的誤區。

我們試想一下,照此選擇的話,距離倒是解決了,但一旦這個矛盾消失,其他問題必然又會顯現,正所謂按倒了葫蘆起了瓢。

想起乙個笑話,你出門購物,途中內急,各種求之不得,團團亂轉,當時你腦袋中唯一的念頭一定就是洗手間、衛生間、廁所、馬桶等彈幕關鍵字,購物的事情肯定是想不起來的。一旦成功解決內急,你長籲一口氣,這時才會想起此行的目的。在這裡,內急就是個典型的心理噪音,你出來不是就為了上個廁所的,購物才是你的真正目的。

3、心理噪音是一種感性情緒,既然產生,我們不可能不回應。常見的職場心理噪音包括距離,讓你不爽的leader, 豬隊友,不舒適的辦公環境,刻板的考勤制度,就餐不便,停車麻煩,等等。我們見過的極端案例中有因為空氣乾燥,公司不給配加濕器而離職的。

但進行重大職業選擇時,我們還是需要理清哪些是短期矛盾,哪些才是中長期的真正需求,讓自己的心緒平靜一段時間,平復心理噪音,那樣的選擇,無疑會更符合你的根本利益。

12樓:

馬雲說過的,乙個人要離職,通常有兩個原因,一是老闆給的錢不夠,乙個是他幹得不爽!所以,已經提出離職,被挽留,一般人也不會再留下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我的選擇,我就。離職因為離職我就是要自己創業。自己覺得自己有經驗了,有創業的能力了。

所以才離得職。如果結束了,挽留。總是掙那份工資。

自己創業成功。掙得錢就很多了。自己離職的原因。

跟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就是自己覺得自己有經驗了,想創業。在挽留也留不住。

14樓:齊力

年輕情侶之間吵架是常有的事情,一般性格都比較要強的男女雙方在吵架的過程中就會比較容易發生冷戰,冷戰對於情侶雙方而言就屬於一種冷暴力,長期情侶之間缺乏溝通就會出現感情變淡,示弱的一方一般會出現兩種行為,一種是受不了這種冷暴力行為而提出分手,另一種就是因為情感而選擇妥協。

1,因為冷暴力時間過長而感覺雙方之間的情感變淡想要分手的情況,個人自己需要考慮清楚是否要因為簡單的一次吵架而分手的情況有些嚴重,如果彼此是有感情的可以選擇一方妥協一下,所有的錯誤行為都更容易被原諒和理解。有時候沒有必要因為一些小矛盾而導致結果是令人傷心的。

2,如果在長期的相處過程中,一般性格都是特別要強的人的話會表現出性格的不合適,其實情侶之間因為性格不合適而分手的情況也有很多,如果覺得雙方的性格真的是無法在繼續相處下去的話,有乙個人去提出分手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3,生活中沒有什麼問題是解決不了的,其實有時候很多問題都是人們將最壞的結果無限的放大而導致情侶之間矛盾重重,如果一開始就抱有寬容理解的心理去對待生活中的一起,那麼情侶之間就會減少很多爭吵,冷戰的源頭。

4,有時候,相聚不易,再遇很難,人們需要的是抱有一種且行且珍惜的態度去對待身邊的那個人,不管他是優秀的還是平凡的。

在職場中,提出離職申請的時候需要果決嗎

在職場中,提出離職申請的時候需要果決嗎?離職是很正常的事。很多人認為離職被挽留說明了自己對公司很重要,只是領導剛發現而已。如果你抱著這個觀點,那還是建議你認清現實吧,領導挽留你是想和你深入溝通你為什麼要離職,發現公司的問題,或者你是基礎性崗位,領導覺得招人太麻煩。所以,挽留下屬的重要原因之一不是認識...

職場,提出離職後,要怎麼理解老闆對你的挽留

正常辭職沒什麼問題,從乙個公司離職,大多數時候肯定都是我們經過一番深思熟慮之後的結果,在心中是認定了公司的不積極面 但有時我們辭職,會碰到老闆的挽留,許諾公升職加薪,有些能很清楚的看出那是老闆的表面功夫 而有些看著老闆竭力的各種理由來強留你,像是老闆很在乎你,其實它也只是另一番的表面功夫,如果你認為...

提出辭職後,你的領導不同意你離職該怎麼辦?

如果你真的想離職的話,在提出離職之後的三十天就可以走了,領導不同意也無所謂。因為這是 勞動法 賦予我們的權利。辭職領導不同意的,那就等乙個月。需要辭職的勞動者,如果是正式同員工的話,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