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中的智豬博弈的問題,經濟學中的智豬博弈是什麼意思?

2021-03-04 01:45:37 字數 5605 閱讀 3487

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是個好問題,看來您有仔細思考過.

理解本題的關鍵在於----假設誰按按鈕的情況下,對方會先跑到豬食槽,比如大豬按,則小豬先到,反之則大豬先到,同時

按則同時到.

小豬按,大豬等待,大小豬收益比是9∶1,大小豬同時按,大小豬收益比是7∶3,大豬按,小豬等待,大小豬收益比是6∶4,

綜合來看,無論大豬是選擇行動還是等待,小豬的選擇都將是等待,等待可以給小豬帶來最大化的收益,即等待是小豬

的佔優策略。

當然你的理解把成本另外計算,也是可以的,這樣的結果是

小豬按,大豬等待,大小豬收益比是7∶1,大小豬同時按,大小豬收益比是5∶1,大豬按,小豬等待,大小豬收益比是6∶2,

綜合來看,等待可以給小豬帶來最大化的收益,小豬還是會選擇等待.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不對之處,請批評指正!

經濟學中的智豬博弈是什麼意思?

2樓:暴走少女

「智豬博弈」是乙個著名的納什均衡的例子。假設豬圈裡有一頭大豬、一頭小豬。豬圈的一頭有豬食槽,另一頭安裝著控制豬食**的按鈕,按一下按鈕會有10個單位的豬食進槽。

但是誰按按鈕就會首先付出2個單位的成本,若大豬先到槽邊,大小豬吃到食物的收益比是9∶1;同時到槽邊,收益比是7∶3;小豬先到槽邊,收益比是6∶4。

那麼,在兩頭豬都有智慧型的前提下,最終結果是小豬選擇等待。實際上小豬選擇等待,讓大豬去按控制按鈕,而自己選擇「坐船」(或稱為搭便車)的原因很簡單。

在大豬選擇行動的前提下,小豬選擇等待的話,小豬可得到4個單位的純收益,而小豬行動的話,則僅僅可以獲得大豬吃剩的1個單位的純收益,所以等待優於行動。

在大豬選擇等待的前提下,小豬如果行動的話,小豬的收入將不抵成本,純收益為-1單位,如果小豬也選擇等待的話,那麼小豬的收益為零,成本也為零,總之,等待還是要優於行動。

相關案例:

公司的激勵制度設計,獎勵力度太大,又是持股,又是期權,公司職員個個都成了百萬富翁,成本高不說,員工的積極性並不一定很高。

這相當於「智豬博弈」增量方案所描述的情形。但是如果獎勵力度不大,而且見者有份(不勞動的「小豬」也有),一度十分努力的大豬也不會有動力了----就象「智豬博弈」減量方案一所描述的情形。

最好的激勵機制設計就象改變方案三----減量加移位的辦法,獎勵並非人人有份,而是直接針對個人(如業務按比例提成),既節約了成本(對公司而言),又消除了「搭便車」現象,能實現有效的激勵。

3樓:匿名使用者

在博弈論(game theory)經濟學中,「智豬博弈」是乙個著名的納什均衡的例子。假設豬圈裡有一頭大豬、一頭小豬。豬圈的一頭有豬食槽,另一頭安裝著控制豬食**的按鈕,按一下按鈕會有10個單位的豬食進槽,但是誰按按鈕就會首先付出2個單位的成本,若大豬先到槽邊,大小豬吃到食物的收益比是9∶1;同時到槽邊,收益比是7∶3;小豬先到槽邊,收益比是6∶4。

那麼,在兩頭豬都有智慧型的前提下,最終結果是小豬選擇等待。

"智豬博弈"由約翰·納什(johnfnash),2023年提出。實際上小豬選擇等待,讓大豬去按控制按鈕,而自己選擇「坐船」(或稱為搭便車)的原因很簡單:在大豬選擇行動的前提下,小豬選擇等待的話,在大豬返回食槽之前,小豬可得到4個單位的純收益,大豬到達之後只能得到剩下的6個單位,實得4個單位;而小豬和大豬同時行動的話,則它們同時到達食槽,分別得到1個單位和5個單位的純收益;在大豬選擇等待的前提下,小豬如果行動的話,小豬在返回到達食槽之前,大豬已吃了9個單位,小豬只能吃到剩下的1個單位,則小豬的收入將不抵成本,純收益為-1單位,如果大豬也選擇等待的話,那麼小豬的收益為零,成本也為零,總之,等待還是要優於行動。

用博弈論中的報酬矩陣可以更清晰的刻畫出小豬的選擇:

從矩陣中可以看出,當大豬選擇行動的時候,小豬如果行動,其收益是1,而小豬等待的話,收益是4,所以小豬選擇等待;當大豬選擇等待的時候,小豬如果行動的話,其收益是-1,而小豬等待的話,收益是0,所以小豬也選擇等待。綜合來看,無論大豬是選擇行動還是等待,小豬的選擇都將是等待,即等待是小豬的佔優策略。

在小企業經營中,學會如何「搭便車」是乙個精明的職業經理人最為基本的素質。在某些時候,如果能夠注意等待,讓其他大的企業首先開發市場,是一種明智的選擇。這時候有所不為才能有所為!

高明的管理者善於利用各種有利的條件來為自己服務。「搭便車」實際上是提供給職業經理人面對每一項花費的另一種選擇,對它的留意和研究可以給企業節省很多不必要的費用,從而使企業的管理和發展走上乙個新的台階。這種現象在經濟生活中十分常見,卻很少為小企業的經理人所熟識。

在這個例子中,對小豬而言,無論大豬是否踩動踏板,不去踩踏板總比踩踏板好。反觀大豬,明知小豬不會去踩踏板,但是去踩踏板總比不踩強,所以只好親歷親為了。這個案例令我們不得不思考——

博弈與制度

「智豬博弈」故事給了競爭中的弱者(小豬)以等待為最佳策略的啟發。在博弈中,每一方都要想方設法攻擊對方、保護自己,最終取得勝利;但同時,對方也是乙個與你一樣理性的人,他會這麼做嗎?這時就需要更高明的智慧型。

博弈其實是一種鬥智的競爭。作為一門科學,博弈論就是研究不同主體之間相互影響行為的一種學問。或者準確地說,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的學問,因此也有人把它稱為「對策論」。

對於企業經營者來說,如何理解博弈論,如何運用博弈論原理指導企業有效管理,這是值得思考的事情。在**和產量決策、經濟合作和經貿談判、引進和開發新技術或新產品、參與投標拍賣、處理勞資關係,以及在與**的關係和合作等多方面,博弈論都是企業經營者十分有效的決策工具,或者至少是比較科學的決策思路。

還有乙個經典案例,是說當年英國**將流放澳洲的犯人交給往來於澳洲之間的商船來完成,由此經常會發生因商船主或水手虐待犯人,致使大批流放人員因此死在途中(葬身大海)的事件發生。後來大英帝國對運送犯人的辦法(制度)稍加改變,流放人員仍然由往來於澳洲的商船來運送,只是運送犯人的費用要等到犯人送到澳洲後才由**按實到犯人人數支付給商船。僅就這樣一點小小的「改變」,幾乎再也沒有犯人於中途死掉的事情發生。

關於這一問題,現任招商局掌門人秦曉先生在做客央視《對話》節目時,也談了他的一些看法。他認為:企業領導人應該去制定遊戲規則,而不應該單純地去做裁判。

他覺得制度應當比個人的權威和魅力更重要。小平同志講過一句話,說乙個好的制度可以約束壞人;乙個壞的制度呢可以使好人變壞。回顧歷史,我們動不動就說獲諾貝爾獎學金會怎麼樣,愛迪生又發明了什麼,但幾乎少有人講保險制度對社會進步的貢獻有多大,專利制度對社會進步的貢獻有多大。

於是乎,又引出另乙個新的問題——

制度與文化

在企業文化研究中,人們對「文化與制度」的認識經常陷入一種誤區:或把二者對立起來,或把二者混為一談,分不清二者在企業管理中的地位與作用。有人把企業文化概括成三個層次:

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這種從廣義角度界定的企業文化,無疑把制度包含在內,即制度也是一種文化。但如果我們從狹義角度去研究企業文化,制度只是文化的一種載體。

制度與文化屬於兩個不同層次的管理和兩種不同的管理方式。文化管理高於制度管理。制度更多地強調外在的監督與控制,是企業倡導的「文化底限」,即要求員工必須做到的;文化則更多地強調價值觀、理想信念和道德力量,強調內在的自覺與自律,是「文化高境界」。

制度與文化是互動的。當管理者認為某種文化需要倡導時,他可能通過培養典型的形式,也可能通過開展活動的形式來推動和傳播。但要把倡導的新文化滲透到管理過程之中,變**們的自覺行動,制度則是最好的載體之一。

文化優劣或主流文化的認同度決定著制度的成本。當企業倡導的優秀文化且主流文化認同度高時,企業制度成本就低;當企業倡導的文化適應性差且主流文化認同度低時,企業的制度成本則高。由於制度是外在約束,當制度文化尚未形成時,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員工就可能「越軌」或不能按要求去做,其成本自然就高;當制度文化形成以後,人們自覺從事工作,制度成本就會大大降低,尤其當超越制度的文化形成時,制度成本就會更低。

企業制度文化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度文化又是精神文化的基礎和載體,並對企業精神文化起反作用。一定的企業機制的建立,又影響人們選擇新的價值觀念,成為新的精神文化的基礎。企業文化總是沿著精神文化——制度文化——新的精神文化的軌跡不斷發展、豐富和提高。

企業的制度文化也是企業行為文化得以貫徹的保證。同企業職工生產、學習、娛樂、生活等方面直接發生聯絡的行為文化建設如何,企業經營作風是否具有活力、是否嚴謹,精神風貌是否高昂,人際關係是否和諧,職工文明程度是否得到提高等,無不與制度文化的保障作用有關。由此可見,優秀企業文化的管理制度,必須是科學、完善、實用的管理方式的體現。

既然這樣,有人就認為,乙個企業的管理是否完善,應憑它有多少條制度來衡量,規章制度越多,說明企業管理越完善,企業越有發展潛力。甚至還有人認為企業管理中最好不要存在管理藝術,只要企業管理制度完善了,企業就會杜絕一切可能出現的錯誤,這就是企業管理追求的境界。制度真能解決一切嗎?

我們先看看兩個例子。美國資本市場作為世界上運作最規範及效率最高的市場之一,其執行模式一直被作為其它市場的學習物件。可是卻頻頻暴露出一系列醜聞,先有安然事件,再有世界通訊、華爾街中介的作假行為,這不由讓我們產生反思,美國有世界上最好的公司制度,有強有力的監督機制,有完善的法治體制,為何制度會失效呢?

這時,我們不得不研究——

法治與文化

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中創造價值的主要實體,它的活動需要博弈,更需要規則。依法治企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歷史上最早的市場經濟的確是完全的自由經濟,**只充當市場的「守夜人」。

然而,西方發達國家在歷經「自由競爭」的磨難之後,深感缺乏法治的經濟雖然「自由」,但所付出的代價太大,於是不約而同地選擇了經濟法治,以求借助法治的力量來引導、規範和制約亞當斯密那只「看不見的手」。

作為一種制度方式,法律的存在價值在於介入社會並且調控內在的關係。然而,就因為這樣一門以解決問題為導向的學科,法學吸收了大量的研究方法去觀察世界,並以豐富多彩的表現形式反哺於其他學科。現從學科的研究成果來看,不管是法學還是經濟學,它們的核心主題是制度。

因為,社會科學的問題無外乎描述社會如何存在和執行的實證理論應該如何規範的理論,二者的結合則有種種所謂「改造世界」的政策主張和制度建構。這樣,市場博弈就成了法律和經濟的最佳結合點。一項法律規則會引申出一套博弈規則,簽訂乙個契約也就意味著已經進入一種博弈。

但任何人都知道,沒有一項法制是包治百病的,只有對法制的內涵有正確的理解,才不會陷入制度的陷阱之中。同樣,企業管理規章制度作為正式制度之一,是用「他律」來規範員工的行為,它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是一種顯性的制度。但是企業僅僅有規章管理制度還是不夠的,在正式制度之外有管理漏洞的空白,這就需要另一種制度來配合,那就是企業文化。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包括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人們有意識創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規,包括了政治、經濟制度及由這些規則構成的等級結構。具體到企業則指企業的產權制度、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及規章制度。

非正式制度是指人們在長期交往中形成的、世代相傳的一部分文化。對企業而言,它主要指企業文化。如果說企業管理制度是讓想犯罪的人沒有機會犯罪,那麼企業文化就是讓有機會犯罪的人不願意犯罪!

我們強調依法治企,是沒有任何錯誤的,因為我們的企業還有很多人治的色彩,還沒有與真正意義上的市場經濟接軌。但強調的是,如果對其依賴過了頭,就等於說有了法律和制度就會有一切,從這個意義上講恐怕就有失偏頗。無疑,企業文化是「以人為本」思想在企業管理中成功應用的最新成果。

這裡強調企業管理要做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有機結合,換而言之,就是在抓法治中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同時,通過企業文化建設,進一步實現企業法治。

綜上所述,企業文化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企業家的文化。但企業黨的組織和工作機關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實施者,不能僅停留在理論層面談文化建設,如果能夠把制度建設和依法治企作為工作的切入點,不斷加大對企業文化的建設力度,這樣不但能使企業文化建設產生「吹糠見公尺」的作用,而且也使企業文化建設有了堅實可靠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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