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巧避購房陷阱這些購房陷阱最常見

2021-03-03 22:11:52 字數 6898 閱讀 3706

1樓:搜狐焦點

買房的時候會遭遇哪些陷阱呢?很多購房者是初次置業,買房之前沒做充足的準備,落入購房陷阱是很難避免的,鑑於此,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買房過程中最常見的那些陷阱以及避免落入陷阱的方法。

買房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的陷阱有哪些呢?

1、 贈送面積可能存假

很多開發商會打著贈送房屋面積的旗號招攬購房者,但是最後驗房的時候卻發現並沒有贈送面積,這只是開發商的營銷手段而已,那我們怎麼來避免落入這種陷阱呢?

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對於合同條款的內容一定要仔細檢視,要求合同中要包含開發商口頭承諾的優惠、合同裡承諾贈送的面積是否合法、是否與規劃相符。

2、定金收取陷阱

很多購房者在房屋中介的鼓動之下輕易就繳納了定金,但是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擔保法》第89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這就要求購房者在繳納定金之前一定要考慮仔細,因為即使後悔定金也不能要回了。

還有一部分購房者在中介的勸說下繳納了部分定金,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補齊剩餘定金,如果購房者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前來,所付的定金就不予退還。因此,購房者無論繳納小定、還是大定時都應謹慎,不要輕易繳錢而陷於被動。

3、 樣板房面積增大

很多開發商都會在樣板房上做手腳,為了使樣板房看起來面積更寬敞,會將樣板間做得比實際房間面積大一些,所以購房者在看房的時候,一定要對房屋的面積進行實際測量,避免被開發商的花招蒙蔽了雙眼。

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從哪些方面來規避購房陷阱呢?

1、 買房前做好充足的準備

對於買房時要注意的事項提前了解清楚,在購房的時候,要注意的細節一樣都不能落。當前的房產市場**、房屋的產權問題、未來區域的發展規劃等,這些問題都是重中之重。

2、 選擇正規的開發商

要選擇規模大、誠信度高的開發商,這樣遭遇購房陷阱的機率更小。

3、 提前了解**

房產投資是一筆不小的資金,很多家庭來說甚至是投入了全部身家,所以老闆姓買房虧不起。想要避免房屋的貶值,一定要對市場**多做了解,能有基本的判斷,為了防止購買後房屋空置的現象發生還應該同時諮詢房屋租賃市場,以防房屋空置帶來的損失。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02-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就這六招!幫你完美避過購房陷阱!

2樓:搜狐焦點

第一招:內部認購。

內部認購是房地產開發商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於內部認購的商品房**相對較低,從而吸引了許多買房者。但一些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不受法律保護,購房者的權益也無法受到保障。

應對招式:最好不要購買這類商品房。至於想買低價房的業主或投資者,應選擇信譽好、實力雄厚、具有市場品牌的樓盤。

第二招:配套設施。

開發商在銷售專案時對今後的生活配套設施承諾得完美無缺,但購房者真正領取了住房鑰匙準備入住時,會發現許多的承諾並不到位。

應對招式:購房者應冷靜分析各種配套設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為表面現象所迷惑。如開發商提供免費交通車,能長期免費嗎?

其次調查教育設施是否為教育行政部門所認可。最後看周圍是否有替換的配套設施。假如缺乏上述措施,一旦開發商提供的配套設施不配套,麻煩就多了。

第三招:簽訂購房合同。

購房者與房地產銷售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會有空白的地方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但如果雙方沒有補充條款,就應該注意合同的空白處別讓開發商作了手腳。

應對招式: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遇到空白處應填上自己應有權益的內容。如無需填寫時,也應畫上橫線。

第四招:虛假廣告。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內容與廣告宣傳不一致,造成了合同與廣告不符,一些購房者因常被**並茂的廣告吸引,草率簽訂合同,卻不仔細閱讀合同,認為廣告宣傳的內容應當記載於合同中。

應對招式:購房者要仔細閱讀購房合同中的內容,必要時還要把廣告宣傳的內容全部載入正式的合同中,這樣才***。

第五招:物業服務。

開發商強迫業主接受其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損害業主的正當權益。

應對招式:購房者在簽訂時,對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服務期限超出一年的,應提出反對意見,因為這屬於不合理的違反購房者意願的附加條件。

第六招:亂收費。

物業管理公司亂收費,通常表現在下列幾方面:1.超出核准的**收取管理費。2.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賺取收費差價。3.擅自增加專案建設,而將費用分攤給業主。

應對招式:業主應積極參與,選出為全體業主服務的。這樣業主委員會可以挑選信譽好的物業管理公司,或解除與信譽不好的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合同,並有權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02-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購房人必看:最常見的購房陷阱有哪些

3樓:鑽誠投資擔保****

二手房常見陷阱,準備買二手房的一定要看 對絕大多數人來說,買房都是一件大事,畢竟一套房子動輒一二百萬,一線的房子更是上千萬。買房子不跟買菜一樣,「老闆,這個多少錢?」「3塊」「好,給我來兩斤」付錢、拿菜、走人。

盤點常見的四大購房陷阱!

4樓:搜狐焦點

常見陷阱一:承諾難兌現

虛假宣傳可以說是目前房地產界常見的做法。偌大的廣告宣傳畫面,現實之中往往是大打折扣,宣傳的僅僅是概念。

應對絕招:

消費者在購房過程中,不要輕信售樓人員的花言巧語。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認真審查每乙個條款,把相關問題問清楚、搞清楚。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諾,和雙方業已形成的協議內容,務必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以免日後空口無憑。

常見陷阱二:公攤面積多計算

應對絕招:

一般而言,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房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商品房銷售大多是以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購房款的,由於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兩部分組成,而公攤面積的計算較為複雜,必須由專業測量機構才能進行測量計算。

常見陷阱三:合同藏玄機

處於強勢地位的開發商,往往憑藉專業資訊不對稱的優勢,在購房合同上巧設陷阱,甚至公然違背合同。

應對絕招:

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是有條件的,內容與形式均得合法,否則便是不合法或無效的協議。售房者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不然便無權售房;合同最好採用標準文字,按《商品房購銷合同示範文字》簽訂。

另外,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及未成年人不得簽訂買賣合同。為謹慎起見,在合同簽訂時,最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防止上圈套,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常見陷阱四:定金難退

購房者在簽署了認購協議後交付定金,已經是行業內的潛規則,但由於當時購房者還沒有看到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是在後期發現合同中不能接受的條款時,礙於已經交了定金,而失去了主動權,不僅不能針對合同中的細節進行修改,更難以退定金。

應對絕招:

對於定金以及購房合同中的霸王條款,雖然購房者往往在房子和不平等的合同中抉擇艱難,但仍應該仔細考慮,與開發商協商如果因為不滿意合同而退定金的措施,避免讓自己陷入被動局面。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1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九大對策巧解購房陷阱

5樓:搜狐焦點

一、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房地產市場各種型別的房屋很多,作為購房人一定要清楚自身的收入情況和消費層次,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好高騖遠,以免日後給自己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在明確自己應該購買哪一類商品房後,更為重要的是了解開發商的售樓資格。由於開發商與購房人存在著嚴重的市場資訊不對稱,雙方的地位實質上是不平等的。

實踐中曾出現開發商利用集體土地開發房地產、開發商捲逃預售款和在預售房地產上設定抵押等情況,嚴重侵害購房人的權益。

二、看清「內部認購」真面目

許多開發商在樓盤預售前,喜歡搞內部認購,一為造勢,二為摸底,都是為預售作準備。而對於購房人來說,相對而言,內部認購的**相對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對此,筆者認為,由於內部認購行為**不認可,也沒有納入管理,商品房的內部認購可能存在以下隱患:

一是開發商還沒有繳清開發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導致將來難以取得房地產證;

二是該商品房可能已經被開發商拿去抵押,將來購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

三是由於內部認購合同沒有**部門的登記備案,開發商可能會將房屋一樓多售。因此,購房人切不可因為內部認購商品房的所謂**優勢而麻痺大意。

三、慎籤認購書

在實踐中,

為了盡早銷售商品房,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前,雙方先簽訂商品房預售認購書,購房人依認購書約定繳納一定數額的款項。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買賣談判中,又因為對具體條款的爭議,不能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進而轉為對購房人所繳款項是否視為定金,適用「定金罰則」而爭吵不休。對於認購書的法律性質,一般認為,如果認購書含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樓層、總面積、單價、總價、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間等,商品房認購書具有合同約束力,當事人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認購書中約定的款項應當視為解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如果認購書沒有含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則認購書只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意向書」,購房人所繳款項應當退回。

四、確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為加快資金回籠,實踐中有的開發商對一次性付款的購房人提供一定的優惠,有的經濟條件優越的購房人也樂於一次性付款,以免麻煩。但這種做法其實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開發商開發爛尾,購房人極有可能血本無歸。因此,購房人應盡可能爭取按照開發建設工程的進度分期支付房款,這樣可以將風險降到最低,避免將來被「套牢」.

如在合同中約定簽約時支付房款的10%,簽約後開發商應保證工程應建至四層完工,購房人再付10%……等等。

五、明確約定收樓標準

對於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標準,《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有明確規定,即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應當進行綜合驗收。綜合驗收專案包括:

(一)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二)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三)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四)拆遷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五)物業管理的落實情況。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專案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六、規範商品房面積增減的處理

商品房的建築面積是以房地產測繪部門的測繪結果為準。而合同的簽訂往往在測繪之前,因此,合同約定的商品房面積往往與實測面積不相符。

對於面積增減的處理,建設部《關於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有明確的規定,即:

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面積與實際面積發生差異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未做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不做任何補償。當然,合同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

七、了解按揭的辦理方法

大部分開發商都在售樓廣告中寫明提供多少年的幾成按揭,並列出月供多少,以示供樓是件輕鬆的事情。有的購房人也以為簽了合同繳了部分房款,並提交了一系列按揭申請檔案後,就可以放心等待入住了。

實際上,提供按揭的是銀行而不是開發商,銀行對購房人資信進行調查後,可能不會批准提供按揭。實踐中也存在開發商把按揭作為一種銷售手段,明明沒有卻明目張膽地宣揚。

如果銀行不批准按揭或根本就不存在按揭,而購房人已繳了一部分房款,那購房人則十分被動。比較好的方法是購房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按揭申請得不到批准時如何處理做一明確規定。

八、追究交樓違約的技巧

有的購房人往往會遇到這種情形,接到開發商的交樓通知書,興沖沖地到樓盤一看,商品房的許多設施都沒有到位。對此,有的購房人急於入住,直接收樓。有的購房人則以書面方式明確通知開發商不接受交付,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遲延交付的違約責任。

兩者的處理其法律後果是不同。前者收樓後,即使商品房根本不適於居住、使用,購房人也不能要求開發商承擔遲延交付的違約金。

當然,如果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已收樓的購房人還是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質量問題引起的財產損失,但這與開發商承擔遲延交付的違約責任是兩碼事,而且證明房屋的質量問題的難度是相當大的,獲得賠償的成本較高。相反,由於開發商已明顯違約,後者要求開發商承擔遲延交付違約責任的難度就小多了。

九、了解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條件

在房地產交易中,

存在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情形,即原來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尚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給他人,俗稱「炒樓花」.由於預售商品房轉讓有利於轉讓人的融資,對受讓人而言,可能有**上的優惠,而國家又能增加稅收,因此,「炒樓花」雖然在理論上存在爭議,實踐中卻一直客觀存在。但由於「樓花」畢竟不是現樓,其中涉及法律關係較為複雜,建議購房人全面了解轉讓人原來合同的具體情況後做決策。

簡單而言,如果轉讓人已付清全部價款,預售商品房的轉讓無須事先徵得作為預售人的開發商同意。如果預購人尚未付清價款,則轉讓事先須徵得預售人的同意。如果轉讓的商品房辦理了按揭,則情況更為複雜。

但無論何種情況,預購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能成為轉讓人,未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的預售商品房不得轉讓。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02-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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