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書怎麼離婚
1樓:two彩色
貌似這個必須有的,要不嘗試那戶口本,然後上網查到,然後再網上終結,不知道行不行。
2樓:敏敏情感答疑
沒有結婚證是不存在婚姻的關係,同時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來去自由,小孩歸誰撫養,這個兩個人去協商來決定的。
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3樓:法妞問答**諮詢
想離婚卻無法提供結婚證,大致有三種情況:
一、當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而沒有結婚證。
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願,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
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三、結婚證被另一方藏匿。
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時不要說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說結婚證丟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離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係證明。
4樓:閆超
您這邊如果沒有去民政局那邊領證的話,是不算結了婚的哦。
因為目前在我國是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這個概念了,在我們國家的《婚姻法》第五條裡: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從94年之後就是不算做有婚姻關係的,也就是您目前和對方就只是同居關係的。
如果想要和對方分開,就只能算是和對方分手而不是離婚的哦。
目前如果您是確定不想和對方生活下去的話,我建議您是找個時間和對方好好談談,把雙方共同生活的期間獲得的財產分一分,如果有孩子的話,可以約定一下誰來照顧的。
沒領證只屬於同居哦。
用別人的戶口登記?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一下問題呢~
提問以前結婚,女方用別人的戶口跟男方結婚,後來派出所打**給女方說她有兩個戶口,身份證有兩個頭像,乙個在貴州乙個在四川,後來女方到男方把戶口下,以前有登記過結婚證,但是以前的結婚證好像沒有入網,後來女方又用自己真實的身份證跟別人結婚了,現在我要另外跟別人結婚,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昨天去民政局身份證沒有結婚使。
提問但是以前有辦過結婚證。
回答因公安部已經開始對雙重戶口實行全面清理,為避免工作人員將欲保留的戶口登出,建議擁有雙重戶口的人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登出。
以前辦過,您也說了沒有入網。
提問我以前的老婆下戶口都有好幾年了。
如果您現在想登記結婚。那您就去明政局查詢您的婚姻狀態然後進行解決呢。
5樓:婚姻劉輝
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按兩種情況處理。
6樓:南京李平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
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7樓:愛理說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
沒有結婚證書,怎麼辦離婚手續?
8樓:law大叔
一是自始至終沒有辦結婚登記的,如果不能補辦的,則按解除同居關係對待。
二是結婚證丟失的情況。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宣告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宣告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影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9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不用離婚。收拾東西走吧。
沒有領結婚證如何離婚
10樓:法妞問答**諮詢
1994年2月1日之後,如果男女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關係,如果感情破裂自行分開即可不需要去民政局領離婚證也不需要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11樓:點行**
對於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事實婚姻關係,並要求法院對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對於同居關係,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進行協商處理。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因共同生活形成事實婚姻關係或者同居關係。
對於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事實婚姻關係,並要求法院對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對於同居關係,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進行協商處理。男女雙方只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非婚同居期間所得財產,在解除同居關係時,能夠分清財產性質及歸屬的,確定為個人所有;不能分清財產性質及其歸屬的,參照共同財產處理和分割。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2樓:家理事務所
以上**內容為家理律師事務所馬賽男律師針對《離婚時,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法律問題進行詳細解答,**中講解離婚時如沒有結婚證,首先要分清是沒有領取結婚證還是領取了結婚證,因為外在因素找不到結婚證,這兩種情況要區別對待。
13樓:惠企百科
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辦理離婚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
需要按照下列手續辦理:
一)要求離婚的這一方要寫好起訴狀然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起訴之後法院會進行審查,法院會在七日之內絕對是否立案,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立案受理,並向被告送達起訴狀,然後被告要進行答辯。
沒有結婚證怎麼才能起訴離婚
14樓:倫紹闞綺美
就簡單咯,沒有結婚證就等於沒結婚,沒結婚就是在拍拖,直接分手。
15樓:卿允佴海兒
不能起訴離婚,但可以就子女撫養和共同財產分割提起訴訟。
16樓:仲罡國雨信
如涉及子女撫養,在起訴的同時提出解除同居關係。
17樓:愛喝粥
結婚證是可以補辦的,是可以單方本人持身份證到原登記地民政局補辦後,在經法院辦理訴訟離婚。
內地情侶去香港登記結婚拿到結婚證書後可以自由出入香港嗎
可以這樣操作,都不是那裡戶口,可以去那裡領結婚證!只知道就算你的伴侶是香港人,你們拿了結婚證,內地伴侶也只能一次性在香港居留3個月,滿三個月就得重新出境,再回到原來自己戶口所在地,拿伴侶的港澳身份證,回鄉證,結婚證,再就是自己的個人資料申請探親,待省入境處批准了,才能再次入境香港,三個月又得重複辦理...
請問什麼情況下結婚證書可以申請無效?
一方重婚?或者未達到法定結婚條件,如年齡,等情況吧 還有別的的話我也想見識下。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 的 四 未到法定婚齡的。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
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孩子怎麼辦
1 如果從未領取結婚證不需要辦理離婚,屬於同居關係,雙方直接分開即可。如果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商意見的 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以同居關係析產糾紛或 和 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依法判決。2 如果是已領取過結婚證,現在遺失了,如果雙方同意離婚的,你可以到發給你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