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塵埃裡微笑
1995年3月底,江某(被告,女,24歲)為能趕上參加男友林某(被告,男,28歲)所在單位的分房,以購買進口藥品需用某市居民身份證為藉口,通過他人向張某(原告,女,28歲)借用身份證,謊稱自己的身份證已丟失。隨後,江某假冒張某之名到其單位開出婚姻登記介紹信。並拿走張某戶口所在地的公共戶口簿。
與林某一起到區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同年6月,江某再次冒用張某的名義到其單位辦理其他手續時被發現。張某遂向有關部門要求撤銷有關結婚證明,宣告該婚姻無效。
區民政局於同年11月確認此婚姻關係無效,撤銷了張某和林某的結婚登記,收回了《結婚證》。張某為此向某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由於姓名被冒用,其不能及時登記結婚,喪失了參加單位分房的機會,同時還承受了強大的社會壓力和精神打擊,要求被告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5萬元,支付精神撫慰金4000元,並登報向其賠禮道歉。被告未作答辯。
求關於侵犯肖像權的事例
2樓:網友
某健身會所大門前懸掛著巨幅健身宣傳海報,形象高大威猛,健身教練陳先生定睛一看,原來是自己以前拍的宣傳廣告。宣傳**是網路上找到的,但是未經自己同意怎麼就用上了,陳教練將健身會所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被告為連鎖健身會所,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作為其經營健身會所的廣告以謀取商業利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故判決健身會所賠償原告陳教練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公證費、律師費共計萬元,並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原告賠禮道歉。
請問這種做法侵犯了姓名權和肖像權沒有:
3樓:網友
未經出版等向公眾(不特定的多數人)傳播,依照目前的司法實踐還需要盈利為目的(儘管現行法律已經不要求以盈利為目的,但是實踐中還是需要),所以,這種做法是不會侵犯姓名權和肖像權的。
4樓:妖炎火種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姓名和肖像,肯定屬於侵權行為。
只是如果侵權的**沒有向不特定多數人傳播也未以盈利為目的使用,不存在索賠的基礎,經濟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但是,如果被侵權人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例如銷燬侵權作品,此要求是成立的。
八下政治!跪求答案啊!!!未成年人在行使姓名權和肖像權時要注意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姓名權。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濫用和假冒。
肖像權。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肖像權的侵權認定標準,肖像權侵權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我國 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野滑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 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世薯要是未經本人同意 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 商品裝潢 書刊封面及印刷...
關於肖像權的問題
不會!因為你發到論壇並不是商業用途!法律條文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 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民法通則 第100條規定 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100條規定中以看出構成侵害肖像權的要件 必要條件 包括兩點 1 未經本人同意 2 以營利為目的。你發這個 應該不...
姓名與名字的區別,姓名權與名稱權的區別
這還要問嗎?姓名就是姓加名,名字就是名加字。因為現在沒有象古代一樣,有字,所以 名字 一詞在今天專指 名 比如說有個人姓張名三,字一二。那麼他的姓名就是張三,他的名字就是 三 一二,只不過現在由於沒有了字,所以名字又指姓名。對於中國的老百姓來說,姓名好壞至關重要。古語有云 美名遠揚 每一對父母都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