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燬他人的日記本侵犯了他人什麼權利

2025-07-15 02:00:16 字數 1943 閱讀 7682

1樓:網友

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

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2樓:網友

著作,私隱,私人財產。

燒燬他人日記本到底屬不屬於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權。

3樓:網友

不止是侵犯人格尊嚴,而且是非常好惡劣的行徑。

4樓:非常七星

屬於侵犯他人的私隱權。

5樓:孤殺

已經算是出色的犯罪了,人格什麼姑且不論,單論私隱你已經出色的完成了「姦殺」這一艱鉅的任務,不知我說的樓主能否明白。

燒燬他人的相片是侵犯他人的什麼權利?

6樓:雨玥帶你看世界

這要看有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的存在。如商店的售貨員與顧客發生爭吵,且態度十分的惡劣。這種情況從社會效益上看,售貨員的惡劣態度、與顧客不講道理等,違背了售貨員的職業道德,也是社會的消極現象。

對這樣的消極現象進行披露,對於社會的進步是有利的。因些,這樣乙個事件無疑是一件社會新聞,任何公民都有進行新聞報道的權利,而拍攝新聞**,正是新聞報道的手段之一。拍攝這種場面**,屬於為了社會公共利益使用他人肖像,不構成侵害售貨員的肖像權。

下列屬於侵犯公民人格尊嚴權的行為有

7樓:網友

這不是偷看並宣揚他人的日記,燒燬他人的本子並不侵犯其人格尊嚴,只是正好這個本子是寫日記是而已。。。

侵害別人權利是違法的嗎

8樓:網友

當然是的。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私隱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9樓:八神之京宿命

國家刑法認定姦屍,屬於侮辱屍體行為,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有哪些?

10樓:網友

1、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5、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7、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侵犯人身權利的現象有哪些?

12樓:網友

毆打、辱罵他人;給別人起綽號。

對他人進行非法搜身是侵犯了他人的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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