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他人進行非法搜身是侵犯了他人的什麼權利

2021-06-11 20:43:09 字數 1558 閱讀 5126

1樓:七台河李陽平

對他人進行非法搜身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人格權、身體權或身份權),屬於違法行為,輕者應承擔侵權責任,重者應當受到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公民的人身權、人格權受憲法及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

人身權(人格權與身體權或身份權)是指與人身權人身相聯絡或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亦稱人身非財產權。

《憲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同時,在《民法通則》中對人身權與人權權也作出了保護的法定。

2樓:小栗木

首先,侵犯了人格尊嚴權。

其次,侵犯了人格權,具體來說包括名譽權(被人搜身,說出去別人怎麼想)。

最後,若是強制搜身,有可能同時也會侵犯其人身自由和隱私權。

3樓:_冷釵

人身權。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4樓:京夢一夕

人格權 當眾搜身還涉及名譽權 隱私權

5樓:法律快車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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