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七月棠綰
要求單身並不一定是就業歧視,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存在歧視的嫌疑。以下是我的具體觀點:
1. 對於某拆雹些職位而言,要求單身是合理的。
在一些職位中,比如需要經常出差或者需要長時間在外工作的職業,要求員工單身是比較合理的。這是因為家庭責任會影響員工的工作效率和穩定性。此時要求員工單身,也是為了保障公司的工作效率和穩定性,而非歧視單身人士。
2. 只有對單身人士要求而不對已婚人士要求,就可能存在歧視。
如果乙個職位只對單身人士要求,而御裂對已婚人士不要求,就可能存在歧視的嫌疑。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必須有充分的合理理由來證明為什麼只對單身人士要求,否則就可能被認為是歧視。
3. 對於招聘而言,不能因為婚姻狀況而拒絕應聘者。
在招聘過程中,不能因為應聘者的婚姻狀況而歧視拒絕其應聘。無論是單身、已婚還是離異,應聘者的婚姻狀況都不應該影響到其在招聘過程中的平等機會。
4. 在職場中,不能因為婚姻狀況而歧視員鎮御閉工。
在職場中,不能因為員工的婚姻狀況而歧視其工作機會、福利待遇等。無論是單身、已婚還是離異,員工應該在工作中受到平等的待遇和機會。
總之,要求單身並不一定是就業歧視,但是如果只對單身人士要求,或者因為婚姻狀況而拒絕應聘者或歧視員工,就會。
2樓:網友
要求單身是否涉嫌歧視?這個問題見仁見智,就像大家對「單身是否屬於個人私隱」一樣,大眾也是有不同意見,坊間很難達成共識。是不是歧視,首先要看法律怎麼判定。
從國際通行做法來看,就業歧視一般與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有關。我國的勞動法也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注意,由於這裡沒有用「等」,一種理解就是陸中:就業歧視就只涉及這四個維度,不能擅自將單身與否納進來,將其擴大化。
而另一方面,法律規定不可能窮盡,判斷歧視與否,關鍵在於這個條件是否崗位正常履責所需。至於「單身汪」是否比已婚人士更適合老闆女助理一職,並沒有權威的說法,大家所依據的,這是乙個基於常識的猜測。由於家庭,尤其是養育小孩會牽扯已婚人士不小的精力,一些人可能傾向於認為單身人士更適合助理崗位。
另外,該公司不管是招女助理,還是招男銷售,無一例外都要求單身。由此可見對女性似乎沒有歧視,如果確有其事,那也是對已婚人士的歧視。
此外,不得不提到的一點是,對於歧視的理解,大眾是存在誤解的。一般人認為,歧視就是被不平等對待,所以歧視就是壞的。但是在經濟學,或者說營銷學領域,歧視有了另乙個意思,這就是區別對待。
比如常見的**歧視,不同的定價,也即**歧視有利於磋商交易的達成,非但沒有壞處反而有好處;又如服務歧視,帶小孩去餐館用餐,幼兒被區別對待,他們可以享有bb凳,這種「歧視」其實是需求導向下的精準服務。
回到招聘的話題,公司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理列出條件,可以理解早亮山只是為了提高篩選效率。如果按照這個邏輯,該公司的女老闆招聘單身女助理,這只是公司的真實想法,光明正大寫出來說出來並不丟人。相反,如果他們為了避免風波,不開誠佈公,不將其寫進去,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動聲色照此操作,只會無端耗費大家的精力,對應聘者也好,對公司自身來說,都是不經濟的選擇。
一言以蔽之,我們固然旗幟鮮明地反對一切就業歧視,但過於敏感、不加辨別地將任何區別對待都視為就業歧視,也值得警惕。一些合理的、基於崗位需求的要求,應該將其與歧視區分開來,在就業歧視的治理上,也該鍵孝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實踐中,遵守規則的招聘者與應聘者,都應該是被呵護的,他們不應該被誤傷。
單身求職算不算就業歧視呢?
3樓:勇敢的心
求職時企業只要單身,不合理,理由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帆配含,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除個人基本資訊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不得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聘用條件。該公司要求女性求職者單身,還聲稱該要求很正常。
如賣凱此行為,公然違法。不見自省,反而稱會考慮起訴,這種無視法律、倒打一耙的行為,堪稱法盲。
2.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但是,用人單位的知情權態笑僅限於「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一般包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但勞動者是否已婚已育、是否需要贍養老人、購房是用貸款還是全款等個人私隱,並不屬於用人單位知情權的範圍。
4樓:陌影峰
單身求職不應被視為就業歧視。因為碧檔州個人的婚姻狀況與個人的職業能力、工作經悔蔽驗等建立招聘關係的有關因素並不相同。事實上,許多企業在招聘過程中都更關心求職者的專業技能、工作經驗、教育背景等方面,而不是他們的個人婚姻狀況。
同時,如果乙個招聘者對單身求職者進行歧視性行為,例如以單身為由而拒絕招聘,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並稱為「婚姻歧視」或「家庭歧視」。這是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的婚姻狀況不得成為企業招聘、錄用、工作公升遷等方面的歧視性因素。
總之,招聘過蠢明程中應當根據求職者的工作能力、經驗、教育背景等能力標準來考量,而不應根據個人的婚姻狀況歧視求職者。
單身就是歧視嗎?
5樓:享受舌尖上的味蕾
不,單身並不是一種螞判歧視。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選擇,包括是否選擇結婚或者過單身生活。無論是哪種選擇,都應該受到平等和尊重的對待,而不會因為個人的生活狀態鋒物團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視。
然而,在某些文化中,結婚和組建家庭往往被視為一種傳統和責任,甚至是社會期望的標準,這種觀念可能會給一些單身者帶來壓力和焦慮。但是,現代社會已經更加註重個人價值和尊重,鼓勵每個人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充實,並且認識到單身與否無法影響到個人的價值和貢獻。
最後,我們需要尊重每個人的選擇和生活方式,並且通過包容和理解來建立更加平等、公正和自由的社銀橘會。
6樓:香香的渣渣豬
單身現在是一種生活方式,不會受到歧視了。第一:越是經濟發達的城市單身率越高;第二:
由於經濟原因,買房的巨大壓力,導致很多人未婚,晚婚;第三:現在的人比較自我,自由,也不願意被婚姻所束縛,單身自由好;第四:歧視和壓力更是來自父並裂母輩的,同齡人還好;第五:
外國許多有終身未婚的,也是正常的現象。
在如今改革開放的社會里面,許多單身男女的人都不會被歧視的,人的思想都進步了,觀念看法也都改變了,也都隨著形勢的發展都轉變觀念轉變認識了,現在的單身現象在不知不覺的當中自然而然形成了一種隱陸虧形的潮流了,現在三十而立,不婚主義者的人逐漸形成了一種習慣了,誰也不說誰了,誰也不笑話誰了,這要是在改革開放以前,30多歲的男女單身不結婚的人,是很會被周邊人看不起和被背後說閒話的。現在看法就好了,如今的男女不結婚,還是單身人的現象,在社會上都形成了一種習性了,沒有人去說了,也沒有人去背地裡早蔽神去講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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