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和可撤銷婚姻是怎樣規定的

2025-07-10 10:20:15 字數 2008 閱讀 3644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簡陸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智力不正常的人不允許登記結婚,並不是國家歧視殘疾人,而是當事人無攔滑頃法表達自己是否自願結婚,而且智力不正常的人讓孫登記結婚以後,對下一代也是很不負責任的,特別是女方的監護人,不能在女方智力不正常的情況下,讓女方跟別人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2樓:劉輝

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

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緣關係;未到法定婚齡。

可撤鎮孝銷婚姻:

被脅或蔽迫衫旅州婚姻和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屬於可撤銷婚姻。

3樓:帳號已登出

以下情形屬於無效婚姻:

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未到法定婚齡。

以下情形喚晌屬於可撤銷婚姻: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敏毀請求撤銷婚姻。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和拿鋒婚姻。

4樓:匿名使用者

z 對於派好我個人而告埋言兩個都比較好一點,沒有較大的差距使用方面也都查差不多,還是襪羨螞i根據個人的使用範圍來決定。

5樓:點行**

法律分析:不可以,可向法院申請確定婚姻無效。請求撤銷的婚姻的是法律上承認的有效婚姻,只是因為是被脅迫結婚可以撤銷。

而且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攜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辯頃高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乎裂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飢銷巖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無效婚姻和得撤銷鬥羨婚姻,前者為自始當然無效,後者則需經訴訟程式,從宣爛御告撤。

7樓:帳號已登出

不同於其他一般的工廠車間,食品廠是生產食品的地方,食品工廠地坪需要滿足判鎮耐磨、無塵、抗滲、防潮、防塵、環保、衛生、美掘脊粗觀易清潔野灶等特點。

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是什麼

8樓:唐衡虎

法律分析:1.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2.無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棗核此一年內提出。

被非凳迅法限制人身氏前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關係是什麼呢

一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概念。所謂無效婚姻,是指缺少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即因為男女雙方的結合由於不符合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實質要件,因而自始即不具備婚姻的法律效力。關於無效婚姻的種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作了明確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關係無效 一 重婚的...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一樣嗎,大有區別

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婚姻法 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

法律規定婚姻可撤銷有哪些理由

可撤銷婚姻的法定事由就是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法律規定,受脅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旁叢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伏啟備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