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食貨志》中授田的主要標準是什麼?授田在當時有何作用?

2025-06-14 23:40:16 字數 1138 閱讀 2233

1樓:匿名使用者

按一定的標準,將國家控制的土地分配給農民耕種襪察森,土地不得買賣。其標準主要為: 凡滿十五歲之男女,均為受田之年,受田後至七十歲或死亡時還田。

而奴及生,隨其有無而受還,**則於每年正月,辦理一切授田還田之工作。作用:1其最大之作用是可以增加北魏的租課收入。

而自實行均田制後,北魏**便嚴加檢括戶口,使國家的戶數增加不少,可以確保國家的稅沒臘收**。2農民方面,分田之制使告畝其有地可耕,生活有保障,農民亦可安居樂業。而北魏**亦曾將皇室之地與無主荒地分給人民,使大量無地人民及浮游戶口得到照顧,生活得到安定。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授田 【詞語】:授田。

注音】:shòu tián

釋義】:1.古時按戶分田的制度。如夏的貢法,殷的助法,周的徹信肢法。田為公有,受田者向國家納稅。年老及滑戚世身故,還田。唐代亦實行授田仔叢法,其制有異前代。

3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以戶為受田單位。也有以人為受田單位者。在以家為單位編制組成的行政區劃「州」、「鄉」中,按人授田,百人、千人所受田組成為相應的大塊田地。

魏書·食貨志》:「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七十以上,上所養也;十歲以下,上所長也;十一以上,上所強也。

行文與此類似。且簡文前半言「橋態豎食於上」,恐不能以此稱免役。此段後續文字為「什八人作者王,什七人作者霸,什五人作者存,什(原文誤敏大植為「作」)四人作者亡。

其中之「作」更不閉薯能解為勞役,當指農作,因此,文中年齡解作受田年齡為妥。)。可見此處受全額田者限於十七歲至六十歲之間,十四歲至十六歲、六十歲以上(可能至七十歲)授以半田。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記載:(趙)過能為代田,一畝三甽。一夫三百畎,而播種於甽中。苗生葉以上,稍耨

4樓:浮雲

c本題主要考查的是古代經濟政策的有關內容。從題中材料的資訊來看,這主要反映了武帝末年,代田法保苗抗旱的作用。正確所以本題選c。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記載:(趙)過能為代田,一畝三甽。一夫三百畎,而播種於甽中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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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食貨志是什麼

食貨志 中國紀傳體史書中專述經濟史的篇名。語出 尚書 洪範 八政 一曰食 二曰貨 是三國志中的一部分,就是講述有關經濟方面的 史記 平準書 開食貨志先河,漢書 始稱食貨志。以後各史食貨志篇章漸多,如 宋史 明史 食貨志有二十餘種子目。歷代食貨志分別記述了田製 戶口 賦役 漕運 倉庫 錢法 鹽法 雜稅...

求《通典 食貨門 田製》的譯文,求 《漢書 食貨志》譯文 尤其是下的譯文 急急急

一 譯文 周室衰落到了戰國時代,推崇詐偽和暴力而輕視仁義,以物質充足為先,以禮貌謙讓為後。這個時候,李悝為魏文侯制定了充分利用土地生產能力的教令,認為土地方圓百里,總共有九萬頃,除去山地大湖村居所佔的三分之一,還有田畝六百萬畝,耕耘田地勤奮小心則每畝加收三鬥,不勤奮那麼也減去三鬥。方圓百里土地上的糧...

為什么趙諮被記載在《三國志》魏書

太和六年 232年 吳上大將軍陸遜率軍向魏廬江 治六安,今安徽六安東北 進發。廬江告急,許多人都主張立即前往救援。滿寵則認為 廬江雖小,將勁兵精,守則經時。又賊舍船二百里來,後尾空縣,尚欲誘致。今宜聽其遂進,但恐走不可及耳。因此,滿寵沒有急於派兵救援廬江,而是督率精銳部隊在楊宜口 陽泉水和決水匯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