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梯內與吸菸老人爭吵,老人發病離世一事,你怎麼看?

2025-05-29 06:10:24 字數 3940 閱讀 7896

1樓:猴18545咐盒

如果這樣賠了錢遊粗,你以為是這位醫生賠的,其實是你、我、我們每個人賠的,整個社會賠的。因為以後,再有人看到不文明的事想制止,都要想想自己是不是要賠償了。這是看不見的成本。

一直很反感這樣的和稀泥。

老人去世總歸是不幸的,但無論多麼不幸,這樣的意外,都不應該歸結到制止不文明行為上。無論辯做是警察還是法院,都不應當縱容這樣的事。看起來好像是這醫生倒黴攜磨衡,其實是全社會出血。

支援醫生一分錢都不賠。也並不咒罵老人,意外就是意外。逝者安息。

不要讓社會出血。

2樓:網友

這件事情生動的教育我們,吸菸史+易怒都是心源性猝死的高危因素。戒菸限酒,修身養性,福之始也。看到這個新聞後我到知乎提問題,想看看大家怎麼看,發現已經有人問過了。

我想盡量不在裡面發洩不滿,不想輸出負面情緒。所以有了上面的答案。但是這件事情還在腦子裡轉來轉去,心裡感覺真窩囊。

在公共場所制止吸菸,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我也多次行使過我的這種權利。當在公共世喊場所吸菸的人尷尬一笑熄滅香菸的時候,我也會向對方報以微笑,表示謝意。也遇到過拒不熄滅的,我也知道臘攔這時候打控煙舉報**,對方會跑掉,根本無法追責。

心裡很是尷尬。但是看完這個新聞,我實在是後怕。萬一遇上這事兒的是我,該怎麼辦?

如果法院堅持判我要賠償那恥辱的萬元,今後我還敢不搜局野敢制止別人在公共場所吸菸?這件事情被**報道後還會有人敢嗎?

一男子在電梯內勸阻老人吸菸,不料老人猝死,遭家屬索賠,該男子要負責嗎?

3樓:娛樂場鎖

大千世界真是無奇不有,我們的生活當中很多時候、很多事件總是出現一些和稀泥的判決,那麼我們是要堅決防止和杜絕這種和稀泥的行為的。那麼好在最高人民法院有了相關的規定和說明,對發生在公共空間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要兼顧國法、人情和天理,明辨是非、懲惡揚善,通過一系列的案案件的審理,破解長期困擾群眾的扶不扶、欠不欠、追不追、舊不舊、為不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風險,堅決防止誰鬧誰有理、誰恨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等和稀泥的做法,要讓司法量有力量,有是非更要有度,這個說法真的是非常好。

我們知道和稀泥的判決真的是要不得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使得法院作出的裁判既有價值導向和行為指向的作用。乙份好的判決能夠讓公眾明辨是非,相反乙份壞的判決能夠出現可能導致不敢腐、不敢救、不敢為、不敢管的社會現象,直接導致整個社會的道德的倒退。

接下來我們就說說這起案件:

河南乙個段大爺坐電梯,煙癮犯了,於是在電梯抽菸。在此時,一男子楊先生中途進來了,好大的煙味兒,於是勸阻大爺說道:大爺,這個電梯是不能吸菸的,小區這個孕婦小孩吸二手菸可不好,而且我老婆剛好也要臨盆了。

可是大爺可不管那麼多說道:你說不行就不行啊,不要多管閒事兒,繼續在那抽菸。於是,雙方就繼續理論,一直理論到物管處。

後來,楊先生有事也懶得爭論了,結果楊先生剛走十分鐘,這大爺直接就猝死了。家屬知道後一看這不幹了,不就在電梯裡抽根菸嗎?你無緣無故找事兒,導致我家老爺子心臟病發作死了,不行你賠償我四十萬,於是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這個楊先生的行為與段大爺的死亡間沒有因果關係。而老人確實是在與楊先生髮生言語爭執之後猝死的,根據公平原則判決楊先生向段大爺的家人賠償一點五萬元。

家屬一看人沒了才賠償一點五萬元,不行,必須賠我四十萬,得加錢。於是死者的家屬又提起了上訴,結果二審法院認為這萬也不應該補償,而直接駁回了老爺的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並且由其承擔全部的訴訟費用萬,不得不說二審法院的判決受到公眾的一致點贊。

4樓:網友

不應該負責,是因為這個老人在電梯裡面抽菸本來就屬於違規行為,有可能會導致電梯出現緊急制動的情況,然後男子的這種行為特別正義。

5樓:耐心且柔潤的行家

我覺得該男子沒有必要為老人的死而負責,老人的死是死於猝死,是突發性疾病就是疾病,很難在死臨死之前預料到,家人的行為是不理智的。

6樓:山西巨集盛星辰

不需要負責,是因為這個男子只是在做自己應該做的事,這件事情是老人錯在先,是因為老人不應該在電梯裡面抽菸。

7樓:羅文

我認為該男子不需要負責電梯內本來就是禁止吸菸的,可能是這位老人本身就有疾病,不應該負責的。

8樓:徊胺闢滴子樟

感到該漢子不必要擔負電梯內本來就是禁止抽菸的能夠是這位老人本身就有疾病,不應該負責的。

9樓:中其三

認為個不為老負責。老猝,急,生前很難預知行為不合理。

楊歡在小區電梯內勸阻一名老人吸菸時,雙方引發爭執,隨後老人突發心臟病去世

10樓:紫氣東來兮

對老人應尊重,不要輕易批評指責。可能是家裡人不希望他在室內吸菸,好不容易出來抽口煙,放鬆一下,競然還有人管他,當然會引起爭執。雖然老人在電梯內吸菸汚染了環境,引起爭執也是不應該的賠萬元確實太少了,應賠15萬元。

11樓:昱虛

第二問說了要維護社會公德,這就是第一問的答案了。大學生如何維護這就是傻帽式回答了,最後要說法律絕對是公正的,不會讓你揹負期中發生意外帶來的敲詐勒索。

12樓:網友

我認為不該補償。如果這樣判決,以後誰來勸阻?示範效應不好。

13樓:網友

雷鋒的戰友喬安山說:雷鋒的死與我有關。

我想對你說,老人的死亡與你無關。既然條例規定公共場合禁止吸菸,就應該有令就行,有禁就止。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14樓:廢物利用

勸人要看物件呢,這是賴不著主的主。惹麻煩了。不怕,理在就別怕 。

15樓:松祺

世界上抽菸的人多了,能勸的過來嗎!

16樓:重慶巴南區劉光芬

何必呢?有的事儘量避免了。

17樓:

現在的社會,繞著走吧。

老人電梯吸菸被勸後猝死後勸人者遭索賠了嗎?

18樓:丫梨說

今年,37歲的楊君(化名)是名醫生,在醫院裡勸病人不能抽菸是常事。然而最近半年,對於勸人莫抽菸這件事,楊君有了陰影。大約半年前,因在小區電梯裡勸一名老漢不要抽菸,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

家屬將楊君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元的賠償,11月1日,該案二審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

楊歡堅持認為自己沒有過激行為,也沒有辱罵。

監控錄影雖然記錄了全過程,但只有畫面沒有聲音。段勇已經過世,楊歡的一面之詞無法令家屬信服。

派出所調查認為,老人的死亡並非刑事案件,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溝通無果。段勇家屬將楊歡起訴至法院,要求楊歡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醫療費共計40餘萬元。

9月4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老人在電梯內抽菸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老人猝死,這個結果是楊歡未能預料到的,楊歡的行為與老人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老人確實是在與楊歡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歡向老人家屬補償萬元。

這個結果段勇家人無法接受,繼續上訴。

11月1日二審**。楊歡和段勇的老伴各自在原告和被告席上對坐著,沒有任何眼神交流。

二審沒有當庭宣判,目前雙方還在等法院的最終判決。但事件**到網上後,在公共空間形成了熱議。

許多網友對楊歡的行為表示支援,並對老人家屬的索賠行為感到不理解。有網友認為,公共場合不吸菸是社會共識,楊歡的勸阻沒有過錯,老人自己有心臟病才是其死亡的原因。也有網友稱,楊歡對抽菸行為勸阻沒問題,但老人年紀大了,得講究勸阻的方式。

老人電梯裡吸菸被醫生勸阻後猝死 賠了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很幼稚的問題:誰賠誰呀,幹嘛要賠?

天上打個雷,老漢嚇倒了,腿一哆嗦,摔倒在地,然後不省人事,該找誰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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