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0來猜猜我是誰
高校開除學生的依據是校規校紀和國家法律攔山的依據,一旦嚴簡鬥中重違反校規校紀或觸犯國家銷帶法律,高校就可以開除學生,這是沒有問題的。
2樓:網友
學生犯罪或者嚴重違反校規肯定是要開除的。
大學學校有權利開除學生嗎?
3樓:名成教育
分類: 教育/學帆中閉業/考試 >>入學資訊。
解析: 什麼事情都要按法律來。首先,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1990年1月20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7號釋出)學校是有權力的。
第六節 退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一學期或連同以前各學期考試成績不及格課程有三門主要課程或四門(含四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二)實行學分制的學校,不及格課程學分達到退學規培念定學分數者;
三)連續留、降級或留、降級累計超過兩次者態裂;
但是!1990年的這項法令已經廢除了!!!根據最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學校沒有資格開除你!
教育部令 第21號)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已於2005年2月4日經部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釋出,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長 賙濟。
第五節 退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三)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六)本人申請退學的。
高校開除學生的法律依據
4樓:尹鳴鶴
從法律上來講是缺乏法律依據的,也就是說開除學籍本身就是學校的越權行為,違背教育法。 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也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對我國喚知洞公民的受教育權作了規定。
從根據公民行使權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自由的一般法理,受教育權作為基本人權,是不可以隨意進行剝奪或者限制的,除非權利人繼續享有該權利將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將損害他人合法權利而他人之合法權利又比原告之受教育權更重要。法猛判律設定的權利,只有法律才可以取消或剝奪。目前我國還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學校可以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
由此可以看出,學校單方面做出開除學籍決定有違法律規定。但儘管如此,從情理上來說,學生在接受法律保護的同時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也就是說要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但這方面並不能成為學校開除學生的正當理由,無論學生怎樣從法律上和枯說校方沒有開除學生的權利。
曠工解除的必要依據,曠工開除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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