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為了加薪,拖了幾個月不續簽合同,公司辭退他,是否違法?

2025-05-12 08:48:39 字數 6380 閱讀 8914

1樓:沒結婚呢

公司辭退他是不存在違法行為,因為首先是這個員工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去行事,是這陸纖個員工存在著羨段一定的違約行為,所以公司有權對於其一些不良行為作出處兄悉譽罰,去辭退這個員工。

2樓:小徐說民生

公司這樣的做法屬於違法行為,而且員工這樣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也應該要受到懲罰。

公司不與員工續簽合同,但是也沒有提出辭退怎麼辦

3樓:企慧網:免費法律諮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在其他情況下,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樓:網友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繼續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通常會給予乙個月的寬限期,若在乙個月內仍未續簽的,那麼第2個月至第12個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續簽的,則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員工為了加薪,拖了幾個月不續簽合同,公司辭退他,這合理嗎?

5樓:感情幸福你我他

對於公升職加薪來說,是每一位員工都非常關注的話題,同時也是能力的一種體現。但是我們絕對不要魯莽,更不要做出違規公司公章制度的行為,否則不僅會被公司開除,還會被同事笑話。

一、與老闆協商

當我們想要公升職加薪的時候,即便是勞動合同已到期,我們也應該提前兩個月的時間與老闆協商,看看老闆是怎樣的一種態度,如果說已經沒有繼續待下去的動力,何不如直接一點明確的告訴老闆自己的需求,這樣也是節約彼此的時間,而不是一直拖著勞動合同不續簽。

二、賠償

對於很多的公司來說相信都有遇到過類似的情況,但是賠償並不是都能夠要到的,而是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因為有少部分員工在離職的時候,為了能夠拿到公司的經濟補償金就故意捏造謊言讓公司進行賠償,不過勞動局也是講證據的地方,只要能夠拿出充足的證明,正義的那一方永遠都不會感到害怕。

三、合理

對於老闆來說,當員工違背公司的制度時,公司有權利辭退員工,這些勞動合同裡都有明確的注頃廳局明,所以在我們好言相勸之下員工依舊不理解,那麼就直接辭退員工,以免影響到在職人員。公司也不是瞎子,當他們覺得某乙個員工有能力的時候或者是能獨當一面時,即便是不主動的提出漲工資,老闆也會私下與你協商,所以當我們遭到拒絕的時候,不要想著是公司的問題,而是看看自己的能力還有**不足,然後再去把它做到更好。

不要為了上班而上班,我們要有自己的思想,以及一顆上進的伏悔心態,這樣無論是事業還是家庭都雀讓能夠經營好。

6樓:曉娟學姐

肯定是不合理的,已經屬於違法行為,已經觸犯到了勞動法做鏈,可以純簡孫去勞動局解決,最後才可以得到乙個公平公正的咐毀處理,不會讓自己吃虧。

7樓:王芳芳麼麼噠

這樣做肯定是不合理的,應該去相關的勞納橘動局解決這個問題,洞型團也應該把自己遇到的情況告訴對方,才可以得到乙個很好的解決,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租族和利益。

8樓:在那夜裡

這是不合理的,雖然員工不籤續約合同,但是辭退員工就要給員工進行賠償,公司應該催促員工去籤勞動合同。

員工為了加薪,拖了幾個月不續簽合同,公司辭退他可以嗎?

9樓:李佳楠那男

可以,既然沒有簽署合同,那麼就不會得到勞動法的保護和保障,可以直接辭退對方。

10樓:情感導師素顏

當然是可以的,如果員工他確實行彎是做的非常不對,而且為了加薪而沒返不籤合同的話,那麼也是不合理枯帶飢不合法的。即使辭對他也沒有不當的地方。

11樓:阿斯達歲的說

這種埋讓情況公司辭退他是可以的,因為是他自己拖爛陸了幾個月不續簽合同,問彎歷局題是出在員工身上的,所以公司有權利辭退他。

員工為了加薪,拖了幾個月不續簽合同,現在反告公司不給他籤合同,怎麼辦?

12樓:阿斯達歲的說

他告你,你也可以告他,只要你提出是他不續簽合同的證據,那麼法院是不會判他贏的,是會判你贏。

13樓:阿斯達歲的說

我覺得這個時候你應該收集相關的證據,他有他的道理,你也有你的道理,關鍵是公道自在人心。

14樓:雙子小黑嘿

這個時候你一定要有證據,有了證據就好辦了,如果沒有證據,那麼最好私下協商。

公司既不與員工續簽合同,又無理由辭退員工又不賠償,這是違法的嗎?

15樓:汪盈盈好餓啊

公司既不與員工續簽合同,又無理由辭退員工又不賠償,這是違法的嗎? 公司則鄭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籤勞動合同與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是二種違法行為,應該對員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下面根據本人辦理勞動工傷案件十年的經驗簡要分析一下二種違法行所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

一、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含猛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至遲應該在用工之日起一年內簽訂勞動合同。第82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末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要在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違法,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賠償末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員工談盯橋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無法繼續履行的,單位應該按本法87條的規定向員支付賠償金。第87條規定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經濟補償的標準的二倍向員支付賠償金。

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繼續上班,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要求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二個月的工資。<>

總結建議: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要支付員工二倍工資。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可以要求繼續上班可或者要求違法解除賠償金。

勞動者向當地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這裡面員工要注意保留與用人單位之間有勞動關係的證據,這裡可以得到賠償的基礎。

16樓:甜娛八卦

違法。依據法律規亮公升定,公司要麼與員工續簽者帆合同,如果無理由辭退員工,則需要雙倍賠償金。除非能夠拿出員工違法勞動法的證據,否則公司沒有理,員工可以去申敬嫌老請勞動仲裁。

17樓:f但是

這樣的行為是碼悉違法行為,會受寬模空到法律的制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樣的行為觸慎瞎犯了勞動法,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可以提起勞動訴訟和勞動仲裁的。

18樓:小白家美食

企業這樣的做法是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對其進行起訴,要求賠償。

公司沒有續簽合同幾個月後無故辭退

19樓:小崔普法

公司員工半年內沒簽合同無故辭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來支付經濟賠償金。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話,在半年之內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的。

一、公司員工半年內沒簽合同無故辭退怎麼辦?

公司員工半年內沒簽合同無故辭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來支付經濟賠償金。沒有籤勞動合同,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未籤合同按規定要支付二倍工資的,辭退員工,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外,其它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帆碧顫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者的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

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資訊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乙個標誌。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態敗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覺得他們在要求慧歲經濟補償金的時候,都是因為用人單位無故的予以辭退,對於勞動者來說他們是。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這項權利的。這也需要明白的是,如果沒有一直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也是屬於一種權利的侵犯,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合同到期員工要求漲薪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20樓:王澤峰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後員工要求提高工資的,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可以按原來約定的工資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要給予困譁備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汪毀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蘆基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為什麼我家養狗養不活,不到幾個月就死了

我家裡在老家養著六隻狗狗,自己的狗狗生了不捨得送人留下的。養狗最重要的是半歲甚至一歲以前,狗狗小的時候飲食要非常注意,而且兩個月到三個月的時候會發腸炎,就是說的細小。我家三隻小型犬都得了,但是沒有花費很多就救好了,及早發現,及早 有的打了疫苗也會得細小。重點是你要保證你下班後有精力照看狗狗,狗狗的精...

社保斷交了幾個月需要補交嗎,不補交會有什麼影響嗎

除了養老保險之外的都需要補交,不交的話需要重新開始繳納。社保指的是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 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這五險中除了養老保險可以斷交之外,其他一旦停交則不能補繳,需要重新開始再次繳納。但是養老保險只要累計繳納15年,在退休後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

女生以前每天跟我網上聊持續好幾個月。最近不主動找我了,每次聊得少。已經半個月沒找我了,還會找我嗎

估計對方找到喜歡的人了,以前拿你當備胎,再加上她沒有別的人在聊,所以拿你來解悶,無聊的時候打發時間用,而現在找著人了,就把你摔在一邊不理會你了,你還是認清現實,清醒下巴 首先女生之前的幾個月都在和你聊天,這麼久你們相處的怎麼樣,犯了什麼地步,有沒有確定關係,打算以什麼樣的方式相處呢?要先搞清楚這些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