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1)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
當購房者於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及個人於結婚前償還的貸款,這房產是屬於購房者個人的婚前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婚前屬於個人的財產,原則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不允許分割的,雙方另外約定的除外。
購房者結婚後,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可以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
(2)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
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物權的產權認定以物權登記為準,就是說,房屋產權證上登記誰為權利人,誰就對該房屋產權享有所有權。此時就按共同財產的分叢輪割原則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中華友鄭裂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好閉第十二條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房,但婚後還貸部分及相應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女方有權分。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亮巧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樓:趙術全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雙方名下,此時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一方名神襪字且婚後共同還貸的,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共同財產的,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給予另外一方經濟補償。處理好後拿著離婚證去房產部門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遊孝激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慎芹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樓:賈寶驊
第一種,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購豎知房,且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第二種,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進行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婚後進行還貸,該房產仍屬於該方的個人頃鄭財產,但另一方可在離婚時就婚後共同還雀纖頌貸及增值部分,主張進行相應的分割。
第三,若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或者一方出資購房,但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進行相應的分割。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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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您好,婚前購買房屋婚後分割(商品房),應當按照出資情況、登記情況分類討論。通常情況下分為以下情況:1、婚前一方出資,並以自己名義購房,另一方未出資,這種情況下未出資一方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2、婚前以一方名義購房,雙方出資,這種情況需要法院根據雙方出資情況,合案件的實際情況酌情判決。3、婚前購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應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法院會判渣伍決該房屋歸登記方所有,並由登記螞殲方向另一方進行補償。婚前一方出資,並以自己名義購房,另一方未出資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支付定金和支付房款,另一方既沒有出資,產權也沒有登記在房產證上。
此種情況下,即使雙方已在該房內同居,該房仍應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婚前以一方名義如物或購房,雙方出資。
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並將產權登記在自己一方名下,但購房雙方都有出資,只是出於各種原因,產權登記在一方的名下。對於此種情況主要區分兩種情形:其一,一方購房,另一方雖有出資,但無法舉證證明出資系因雙方達成婚後共同居住目的,該房法院一般傾向於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該出資可能會被認為贈與或借貸。
6樓:
摘要。婚前男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是把首付部分給男方剩下部分是平分。
婚前男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是把首付部分給男方剩下部分是平分。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後房子分配方式是: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早鎮改,應該協議優先,協議不成的,向法院起訴,由人民旅旦法院判決。
如果房子是一方個人財產的,不用進行分割,歸個人所有。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陸判,後面共同還貸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頌喚困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鏈猜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野念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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