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神經哥玩遊戲
員工有無權利拒絕加班,勞動法裡有明確的規定,也就是在公司搶修、應急的時候,員工應當加班,只要要求加班的程式、原因合法合規,員工不能夠單方拒絕加班;<>
具體分析如下:加班的前提。
1)自己份內的工作,應當而沒有按照預計的時間完成,自己又沒有客觀理由,比如家人生病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時候,拒絕加班的行為不被法律支援;
2)公司出現緊急情況,而又是非本人不能解基廳汪決的,比如掌握核心技術又無人可替代的時候,乘人之危的行為,法律是不保護的;
3)工作內容不涉及到違法、違規作業,沒有理由拒絕的加班;
是否賠償損失。
1)是損失大小以及對公司的損失有明確的計算依據,可以根據公司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理,這屬於公司內部的管理問題;
2)損失的情況對企業的生死存亡有直接影響的話,就涉及到瀆職的範疇,企業可以走民事賠償的程式索賠,但過程會非常複雜;
3)企業對不加班的員工進行索賠的案例在現實當中不多見,所以具體問題還要具體對待;
員工拒絕加班也要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進行,否則即便是不違法呢,自己繼續工作的可能次性也不大,還會在自己的職業履歷方面留下不利的記錄,畢竟企業用人也會做一定的背景調查,所以拒絕加班要「且行且珍惜」!
任何行業的公司,都有一段時間的淡季和旺季,旺季的時候都少不了加班,如果你是包薪員工,加班的時間一般企業都沒有加班費。但為了趕進度,完成硬性指標,一般都會自覺加班完成任伏旦務。
當職員沒有完成任務,進度拖了搏仔整個公司的後腿又拒絕加班,只能從他的職業操守來分析,品行端正嗎?兢業嗎?有沒有責任擔當?
是不是精緻的利己主義?如果有這樣的短板,在乙個團隊裡面遲早會出局。
如果員工因為病了,家庭出現棘手問題影響加班,或者不能加班。公司應當是人性化管理,伸出關愛之手,瞭解影響加班的因素,調整資源幫助員工完成進度。千萬不能不管青紅皂白,罰款處理。
雖然制度管理是無情的,但制度必須建立人性化的基礎上,才能執行到位,才能體現他的威嚴。
2樓:乙個
公司出現了緊急災害或者是出現了一些自然災害,包括裡面的一些裝置出現了故障的情況,影響到了人們的利益,這個時候如脊缺果拒絕加班造成損失,櫻棚辯就需要和蠢自己承擔責任。
3樓:自己滴定
如果員工是在沒有完成自己個乙個工作量的時候稿大承擔乙個損失的,但是其他的時鍵賣豎候可能配櫻不需要承擔,比如說公司一些無理的要求導致的加班。
4樓:王祿
明知道任務是非常緊急的,但是還是拒絕加班,這樣的情況公司如果有一些損失的話是要承擔責任的。
員工拒絕加班給公司造成損失,如何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該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其經濟損失的前提之一,是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因勞動者本人原因一般理解為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存在過錯。那麼勞動者拒絕加班屬於勞動者存在過錯嗎?
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勞動者是否有拒絕加班的權利。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根據前述規定可以看出的,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先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勞動者當然有同意或拒絕的權利。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勞動者拒絕的,不能認定為勞動者存在過錯。
既然勞動者不存在過錯,那麼用人單位當然不能因此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同理,如果勞動者拒絕加班的,用人單位也不能據此給予勞動者紀律處分。
那麼,勞動者是否在任何情況下,均可以拒絕加班呢?
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在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下安排勞動者加班,勞動者不能拒絕,否則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勞動者在這些情形下拒絕加班用人單位可以給予紀律處分的,那麼用人單位就可以據此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紀律處分。
6樓:馬宗育
安排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員工不同意加班的,企業不能強制要求加班或者予以任何形式的處罰。
但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明確規定:「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也就說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企業是無需與員工協商,有權直接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必須積極配合。
如果是這種情況下員工拒絕加班,對於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可以追償!
7樓:網友
員工拒絕加班是權力。
公司應在合法前提下評估收入和損失,因為員工未能加班造成的損失是管理不足,或與員工溝通不足,不得追責於員工。
8樓:小律火
建議您具體說一下前因後果,再做判斷。
員工拒絕加班給公司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嗎?
9樓:窩窩頭愛蘿蔔頭
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原因如下:第一: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需要延長工時的,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也就是說員工有權拒絕加班;
第二:在明知員工拒絕加班後,用人單位仍然不安排其他人員替補本崗位,而造車給公司損失,是與該員工無直接原因的,既不是該員工直接導致,也有用人單位的過錯;散者。
所以員工拒絕加班造車給公司損失的,員工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員工本衝伏薯來是同意加班的,但是中途反悔,用人單位因時間緊急無廳曆法進行其他調整的清醒,員工應該要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拒絕加班真的要賠償公司損失麼?
10樓:網友
一些情況下是要的。最近大家都被一條熱搜刷屏了,一單位員工拒絕加班,被公司告上法庭然後被公司索賠了。很多人不知道正常情況下,如果是員工的分內工作沒有完成,公司要求加班的話,這是一種合理的現象。
如果由於員工個人的工作沒有完成,對公司造成損失是要賠償公司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完成自己的分內工作。
11樓:達城市
員工加不加班是員工的?自由。
男友要求賠償公司損失呀。你可以用一些比較吸引的條件,讓人家加班呀。
我之前上班。就加班。做電子廠。你不上班不加班就讓你曠工處理。
注意出來,然後管理很得很。但是也沒有。去的化驗。不算曠工呀。
有時候他是故意這樣嚇唬你的。但是這個也不一定有些公司他就不一樣會會讓你賠償。
進去問一下,你們上班那個地方打到員工。一定得先把情況給瞭解清楚之後再去做一些事情。
12樓:網友
前兩天揚州剛剛發生了事件,公司的兩個產檢員在明知自己不加班公司就沒法出貨的情況下還是拒絕加班,造成公司違約。被公司告上法庭賠償12萬,最後賠償了萬。
事情雖然已經塵埃落定,但是公司有緊急任務就能左右員工必須加班,這個先河一開,恐怕之後勞動者的權益會進一步受限。
13樓:蟻素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用人單位不可以因你拒絕加班為由處罰你; 三、超時加班,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人權投訴勞動監察部門。
14樓:柳燦燦
員工拒絕加班,被公司開除了,拒絕加班造成的損失需要賠償嗎。
是否存在「員工需要為拒絕加班造成的損失對企業進行賠償」的情況?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 具有雙向選擇權,員工雖然有拒絕加班的權利, 但如果企業遇到緊急生產任務,要求勞動者加班時必須服從。
首先要搞清楚加班的概念。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即為加班。
我國現行法律對加班時長是有要求的。《勞動法》規定, 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 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用人單位如果以員工拒絕加班為由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則屬於違法解除。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公司安排加班需與員工協商,只有在員工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時間有限制。
但出現緊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法律允許公司延長員工工作時間適當突破上述規定。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因上述原因安排員工加班,員工拒絕的,公司可以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當然, 公司因特殊情形和緊急任務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應當給予員工相應的補休。
公司要求員工加班,員工有權拒絕嗎?
16樓:飛翔的老鷹
公司要求員工公司要求員工加公司要求員工加班員工是有權拒絕的,因為加不加班公司要求員工加班員工是有權拒絕的,因為加不加物春班是每罩畝耐個公司要求員工加班員工是有權拒絕的,因為加不加班是耐喚每個員工自己決定了權力,任何人是不能干涉。
17樓:谷小奕
被迫加班勞動者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世培氏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搜散超過三小時中物,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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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給員工調崗,在哪些情況下員工須無條件服從?
當出現合法的職位調動時,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相應的培訓,調整他們的工作崗位。如果員工不同意,就是違法。不上班的公司可以以 曠工 為由對員工進行處分,或以 嚴重違紀 為由將其辭退,但不支付任何賠償。公司的合法職位轉移。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崗位有約定,公司可以根據約定要求員工調崗公司出現特定情況,...
你們在哪種情況下會考慮買二手東西?
我現在在外地上班,自己租的出租屋,我出租屋裡的一些東西,比如說洗衣機啊,晾衣架啊,都是買的二手的,因為我不租了之後我也不會說是把東西搬走,但是不買我還不方便,買貴了吧總感覺太貴了,沒必要,就出租屋裡要添置的東西有一半的東西是二手的。就是買新的不值當的時候,我就會考慮買二手的東西,用著不心疼,自己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