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夫妻各自帶乙個孩子,前夫提出斷絕關係各自不見面可以嗎

2025-05-04 03:10:10 字數 5280 閱讀 5751

1樓:yes阿巨集

離婚了斷那是剮骨之痛,兩個孩子各自分離後就成陌生人!再往後長大了掙財產你死我來!那時你以垂暮之年說誰都不聽!難吶!

不該斷絕來往!

這個問題提出來太奇怪了,男女雙方稿碧結合有了結晶,就證明有了婚親和血親的關係,如果雙方離婚了,就想斷得一乾二淨,這是不可能的,斷得了大人的婚親,斷不了孩兒的血親,這都不是製造出乙個不負責的結果嗎?一句話,勿忘初心!不夠愛就不必在一起!

跟孩子也不接觸了。

怎麼可能斷了來往。你難道就不想見跟了對方的孩子。因為有孩子,就會擔心孩子過的好不好,有沒有生病。所以還是會和對方有聯絡。

既然離婚了夫妻間就就不要來往了,但小孩間不要去限制他們。

除非不見孩子。

不能斷絕鍵型舉來往,孩子之間必須互動,你倆沒啥關係,不能讓孩子缺失父母的愛。

斷絕所有的聯絡工具。

夫妻離異,各帶一小孩,這種情況,涉及的方面很多,夫婦和平分手,子女當然會經常相聚,如果一方嚴重傷害另一方的離異,雖然對孩子有萬分的不捨,也是很無奈之事。世事世人千差萬別,要具體問題具體處理。

想要完全斷得一乾二淨是不可租前能的,只能講好了,互相總有糾纏,肯定會打擾到雙方從新開始的,特別是有一方糾纏不休的情況,一旦一方重組家庭,另一方還繼續糾纏不清,會讓重組家庭的另一半很是煩惱的,對人家的婚姻有妨礙的。

無法理解這種想法,一人乙個孩子,斷絕來往跟著對方的另乙個孩子呢?他也是你親生的就不再關心他了嗎?除非你的心是石頭做的。

2樓:中正

不可以的。夫妻雙方雖然離拆尺婚感情破裂旅寬高,各帶乙個孩子,但孩子是無辜的,孩子的健康巧檔成長需要夫妻雙方的關愛與呵護,各自不見面會造成孩子的心理健康問題。是不可以的。

離婚了,為了孩子總是無法和前夫斷絕關係?

3樓:水鄉泥人

這個很正常啊。

他們是有血緣關係的。

所以,你和你老公離婚了。

但你的孩子是不能和你老公斷絕關係的。

這個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

你就不要這麼想了。

否則對你孩子的成長不利。

4樓:我就是一混混

如果你們都沒有再重組家庭可以選擇復婚啊。

離婚之後,為何必須和前夫斷絕關係,不然會怎樣?

5樓:妙言本草

離婚之後,為何必須和前夫斷絕關係,不然會怎樣?筆者覺得,兩人離婚後仍然藕斷絲連、不能徹底撇清關係的話,那麼會給雙方都帶來無盡的煩惱和麻煩。

婚姻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乙個環節,婚姻關乎的並非是個人問題,而是包括父母、子女在內的很多親人的幸福。因此說,在對待婚姻這個問題上,無論男人還是女人,都應該端正態度、冷靜而客觀,不能意氣用事,更不要把婚姻當兒戲,筆者的看法是:能不離婚的情況下,儘量去維持婚姻,不要輕易去離婚。

但人生同樣是個複雜的過程,很多時候都不會按照你的意願去向前發展的,婚姻同樣如此,有些時候有些人,也不得不面對離婚的窘境,那麼,一旦與愛人離婚,就必須要果斷、要徹底撇清關係,不然的話會帶來無窮盡的煩惱,為什麼這樣說呢?

其次,與前任的藕斷絲連,就是對現任的不尊重,或者說是一種背叛,愛情是自私的,婚姻也是兩個人的事,不允許出現第三者。如果你總是「一腳踏兩船」,這無異於在自找煩惱,甚至有可能造成自作自受的局面,道理很簡單,已經有了新的戀人,有了新的生活,你卻對前任念念不忘,你卻依舊留戀之前的生活。現任對你會信任嗎?

你還會有幸福可言嗎?很有可能會讓這段新的感情也付諸東流。

再有,不能與前任果斷地斷絕往來,也是對他(她)的一種傷害、一種不負責任。既然離婚了,那麼雙方都需要保持冷靜和剋制,雙方都需要新的開始,如果你仍是與對方聯絡不斷,三天兩頭打**等等,讓對人如何保持安靜的生活?這不是一般的打擾,會讓對方很難再擁有新的愛情。

如果你還念舊情,如果你還是個有責任感的人,那麼,離婚了請不要再去打擾對方了。

總之,大家要努力去維護婚姻,要儘量避免離婚,如果一旦不得已而離婚的話,那麼就要「離」的徹底、「離」的乾脆,不要再藕斷絲連了,這樣才是冷靜而正確的做法,才是對雙方都有好處的做法。

6樓:網友

離婚之後,兩人有孩子的話,是沒有辦法斷絕關係的,因為你們之間有孩子聯絡著彼此,除非連孩子也不要,也不見了。

離婚之後,之前有公司合作的關係,生意很難分開,誰都不願意只拿錢,不想把這生意讓給對方,也是沒有辦法斷絕關係的。

離婚之後,兩人可能都會有各自的家庭和伴侶,沒有辦法斷絕關係,就要保持距離,對於雙方來講都是最合適最恰當的乙個方式,只有這樣對兩個家庭都是有利而無害的,開始各自新的旅程,而前夫不過是人生中的乙個旅客而已。

7樓:佩佩

正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儘管兩人離婚了,但難免對彼此仍有好感,不過對於。

這樣的生活狀態是不應該存在的。離婚之後還存在藕斷絲連的聯絡,這種關係是非常的危險的,應該及時停止這樣的關係。因為還在聯絡,就會一直忘不掉對方,從而會引發一系列不好影響,對家庭,對生活都會產生影響。

所以離婚後一定要切斷所有的聯絡,這是對自己的負責,同樣也是對家庭的負責。

8樓:十七七十樂園

會有很多麻煩。離婚肯定是因為兩個人之間有很多矛盾的發生,離婚後不斷絕關係,日後會有很多麻煩。

9樓:可樂

如果離婚以後關係還是不清不楚的,會影響到以後雙方組建家庭。既然已經離婚了,哪就沒必要再糾纏不清,以後各自過好自己的生活就行。

10樓:有常

可能會糾纏不清鬧矛盾,還可能會被前夫騷擾,因為有的前夫是那種糾纏不清的人。

11樓:訪煙

不然會讓自己的生活變得越來越糟糕。如果和前夫藕斷絲連,自己的新生活就會受到影響,也會讓自己現在的伴侶感到不安心。

12樓:說了有團隊精神

如果已經離婚了,說明兩個人的感情基礎已經不存在,也沒有必要再有更多的交集了,如果還是和前夫糾纏不清,會讓自己以後的生活無法繼續。

離了婚就不應該再在感情問題上糾纏不清,這樣不但自己不能有獨立的生活,就算有了自己的生活,也會受到影響,會引起別人的猜忌,覺得你的感情是虛假的,並不真實。

離婚之後並不一定完全斷絕關係,因為還沒有絕情到這一地,有人機的基本交往是正常的,畢竟還牽涉孩子,所以還不能完全斷絕,但一定要保持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13樓:星詩翠

離了婚還是不往來為好。斷的越徹底越好。這樣雙方均無壓力。

離婚了,孩子歸前夫,我該如何維持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呢?

14樓:ab2cd天枰

離婚對於男女雙方來說就是簡單的分開了而已,而對於孩子來說卻是家庭的破裂,父愛或母愛的缺失,因此,離婚對於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在離婚後想要和孩子保持聯絡的方法也是很多的。

首先,你得讓孩子知道父母離婚並不是你們不愛他(她),只是雙方已經不適合再在一起了,這樣是對家人感情的傷害。

然後,節假日、寒暑假都要抽空陪伴。即使是離婚了,你還是有看孩子的權利。對於孩子來說,父母的陪伴是最能給他(她)安慰的。

因此,即便是工作再忙,也要抽時間接孩子到自己身邊,帶孩子出去玩、逛街,做孩子最愛吃的菜。

接著,你可以瞭解一下孩子的興趣愛好。即時知道孩子喜歡什麼,投其所好,不僅會加深你們之間的感情,讓孩子覺得你是在關心他(她),也不會導致你陷入與孩子見面時無話可說的尷尬境地。

另外,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日常生活中,你要做個關心孩子、愛護孩子的媽媽,當孩子遇到麻煩、煩心事時,你要像朋友一樣認真傾聽,給出意見,做個知心姐姐,彌補孩子內心情感的缺失。

最後,不要在孩子面前提及離婚前的事,也不要指責對方的不是,否則會讓你和孩子的心越走越遠。

最後的最後,我想說,只要有心,孩子是能感受到你的愛、你的真心。

15樓:湘國榮

當你離婚後,你最不能疏忽的就是孩子的感受,如果你把孩子忽略了,那麼有可能以後孩子長大了就會恨你,怪你離婚後沒有管過他,孩子的童年裡面如果沒有母親的陪伴那麼是多麼的孤單,作為母親要無時無刻關心著孩子,不管他有什麼方面的需要都在第一時間陪伴著他!

雖然孩子已經歸前夫撫養,但是你也不能不關心孩子,為了以後年老體弱的時候有個陪伴,那麼你就更應該善待孩子,雖然你們不在乙個家庭裡面生活了,但是你也可以經常去陪孩子,在孩子的生日,和一些節假日的時候多去陪陪孩子,和孩子培養一下感情,那麼你們之間就不會生疏,只要你們的感情依然在,那麼你就不會失去這個孩子,只要對孩子好點,孩子以後都會很感激你的!

孩子的童年尤為重要,在這個階段多陪陪孩子,因為孩子在童年的時候都會和同學一起對比自己的家庭,有的時候當聽到別人家的家庭是多麼的辛福,再看看自己的家庭,他會多麼的自卑,作為父母一定要注意到孩子的情緒,當看到他們不高興的時候,問清原因,好好的和她們溝通一下,再說了這是父母之間的事情,作為孩子好好讀書就好了,沒必要為了大人的事情而操心!

雖然你現在離婚了,但是孩子永遠都是你的孩子,為了不想讓你的孩子受到傷害,最好的辦法就是像平日裡一樣的對待他,或者是對孩子更好,更關心這樣做才能讓孩子感覺到家的溫暖,才不會產生自卑的心裡!

16樓:網友

可以經常去接孩子過來,陪他吃飯,當他的聽眾。幫他分擔煩惱,給出意見。孩子最需要的就是陪伴。

離婚後前夫不讓接孩子 -婚姻關係

17樓:李玉芳

法律分析:探望權是法律規定的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應有權利,是法定的權利,不能因為離婚協議中沒有約定而喪失或被剝奪。所以對方拒絕你探望歲茄卜孩子就是侵犯你的探望權。

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探望權,從而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法院就探望權作出判決後,對方拒不履行協助你行使探望權的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納悉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乎穗、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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