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兩年男方提出分手但給了3萬見面禮和6萬彩禮要退還嗎?

2025-04-25 00:01:50 字數 3370 閱讀 7916

1樓:譚芳團隊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你們還沒有登記結婚,這種情指鬧辯況下原則上法院會支援退彩禮的請求,與誰提出分手無關,不過還要實際情況及證據判斷。

是否需要退彩禮,首先,需要考慮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如未辦理登記,一般情況下是要退還彩禮的。但是,還需綜合考慮提供彩禮的動機和提供彩禮方的經濟狀況、索要彩禮動機等因素判斷是否要要退彩禮以及退還比例。

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專注婚姻家事,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進一步溝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5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唯缺方離婚為條件。

2樓:網友

吃不穗和是自己應該得到的東鎮則西,就不能據為己有。

既然猜旅盯已經分手,那麼見面禮和彩禮就應該退還給人家。自己不能留。

3樓:冀贊

沒有結婚,但是你們已經同居了,現在而且是男的提出了分手,你彩禮錢應該要退,但是可以退一半。

倆人同居3年分手了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用退回嗎

4樓:

摘要。如果沒有辦理結婚證,需要退回部分。

如果沒有辦理結婚證,需要退回部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昌鏈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梁迅信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橡輪;(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關於彩禮返還法律有嚴格的規定,大致分一下三種情況:1、如果只訂婚沒有結婚,那麼如果解除婚約,則彩禮全部返還男方,無論誰伍清提出解除婚約都是全部返還。2、如果結腔鋒前婚時間沒有超過一年,雙方離婚,可以返還部分彩禮,各地法院掌握的返還比例不一致。

視情基攔況而定。3、如果結婚時間超過一年,那麼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彩禮不能返還。

您是男方還是女方?

男方給了彩禮女方,同居生活三年後,男方提岀分手,彩禮有退嗎

5樓:

摘要。然後彩禮這種存在呢,就是他們就是確定了彼此要結為夫妻了,然後要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但是突然同居生活了三年以後呢,這個男的又願意分手了,然後你有什麼理由退彩禮啊,是你選擇了分手。

男方給了彩禮女方,同居生活三年後,男方提岀分手,彩禮有退嗎。

然遊好孫後彩禮這種存在呢,就是他們襪孝就是確定了彼此要結為夫妻了,然後要執子之手與子神鏈偕老,但是突然同居生活了三年以後呢,這個男的又願意分手了,然後你有什麼理由退彩禮啊,是你選擇了分手。

然後你們都已經成為夫妻啦,這都可以共同分滑陸和彼此的財產啦,因為沒有結婚信盯證,所以不用分啦,所以直接的你直接走人就行了,如果非要談一筆分手費的話,這個男的是要負責任的,還要另外的給一筆分手費呢悉拍。

就世虛是你們這種的是不被法律保護的,但是現在法律也有這項規定了,當你欺騙行為與別人同居的時候,還想著什麼也不負責任,直接的離開,那哪返肢是不可能的李世,所以你是需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的,但是你們是真心相愛的,這個女的也不會你的資產,你就直接在淨身出戶就行了,因為你們還有離開呢,你們各自資產是獨立的。

已經同居的情況下分手彩禮要不要退還

6樓:下化問

已經同居。但是分手。彩禮還是可以要回來的。

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沒有結婚的彩禮就應該返還。

現在他們只是在一起同居。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就不屬於合法的婚姻。

也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彩禮還是應該可以要回來的。但是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

可能會判決大部分彩禮須要歸還。畢竟兩個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禮不用歸還。

其實需要歸還的不光是彩禮。還有其他一些節日給的紅包。購買的車輛等等,都需要歸還的。

其實要彩禮這個東西。就是民間的一種習俗。特別是在農村生活的。

基本可能都要彩禮。彩禮多少。是根據當地的習俗來確定。

南方農村要彩禮的,比較多。現在在北方。好像要彩禮的基本都很少了。

北方嫁女兒的時候不但不要彩禮。還有可能陪價還多錢或者東西。各地習俗不同吧。

但是彩禮這個東西確實是。不應該要。兩個人組建乙個家庭。

為什麼非要那麼多彩禮?又不是賣女兒。往往彩禮要的多。

女兒嫁過去以後。在人家婆家的家庭地位也比較低。經常收到婆婆等人的。

欺負或者說是虐待。其實作為女方家長應該大可不必。讓自己的女兒在婆家。

趾高氣昂的生活不是很好派肆嗎。本問題中的情況。既然起訴到法院了。

法庭審理以後。肯定會要求女方家庭歸還部分彩禮的。畢竟兩個人沒有辦理結婚手續。

只是在一起同居。也屬於非法同居。現在城市中或者是。

談戀愛的人員當中。大多數都有同居的情況。我覺得只要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也就是說沒有到民政機關檔羨裂登記結婚。

那就屬於。非行閉法的同居。彩禮應該歸還。

同居分手彩禮要的回嗎?

7樓:威威威威

已經同居。但是分手。彩禮還是可以要回來的。

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沒有結婚的彩禮就應該返還帆碧。

現在他們只是在一起此敏同居。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就不屬於合法的婚姻。

也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彩禮還是應該可以要回來的。但是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

可能會判決大部分彩禮須要歸還。畢竟兩個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禮不用歸還。

其實需要歸還的不光是彩禮。還有其他一些節日給的紅包。購買的車輛等等,都需要歸還的。

其實要彩禮這個東西。就是民間的一種習俗。特別是在農村生活的。

基本可能都要彩禮。彩禮多少。是根據當地的習俗來確定。

南方農村要彩禮的,比較多。現在在北方。好像要彩禮的基本都很少了。

北方嫁女兒的時候不但不要彩禮。還有可能陪價還多錢或者東西。各地習俗不同吧。

但是彩禮這個東西確實是。不應該要。兩個人組建乙個家庭。

為什麼非要那麼多彩禮?又不是賣女兒。往往彩態扒舉禮要的多。

女兒嫁過去以後。在人家婆家的家庭地位也比較低。經常收到婆婆等人的。

欺負或者說是虐待。其實作為女方家長應該大可不必。讓自己的女兒在婆家。

趾高氣昂的生活不是很好嗎。

本問題中的情況。既然起訴到法院了。法庭審理以後。

肯定會要求女方家庭歸還部分彩禮的。畢竟兩個人沒有辦理結婚手續。只是在一起同居。

也屬於非法同居。現在城市中或者是。談戀愛的人員當中。

大多數都有同居的情況。我覺得只要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也就是說沒有到民政機關登記結婚。那就屬於。

非法的同居。彩禮應該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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