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以債權成立時間的先後決定優先效力次序?

2023-09-01 17:25:52 字數 3429 閱讀 4889

1樓:匿名使用者

債權是分很多等級的,有的有優先權,優先償還,而不是以債權成立的,先後來決定。

2樓:芷苑夜鶯

噢哇,簡單地說,這兩者之間不存在誰決定誰什麼的問題。

債權履行的優先順序

3樓:唐玉娟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禪簡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如果當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視為順序相同。因登記部門的原因導致抵押物進行了連續登記的,以第一次登記的時間為準確定抵押順序。

二)順序在先的抵押權與該財產的所有權歸屬一人時,該財產的所有權人可以以其抵押權對抗順序在後的抵押數襲譁權。

三)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則清償:登記的優先於未登記的受償;都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均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四)順序在後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序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

一、抵押期限到期後抵押權是否繼續有效。

抵押期限到期後,只要主債權有效存續並有執行力,抵押權就應當持續存在,不因抵押期限屆滿而消滅。但是抵押期限屆滿的,抵押權人無法再就抵押物行使優先受償權。

二、債權債務時效有多長時間。

第一,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薯行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債權優先受償順序

4樓:創作者

所謂優先受償順序,是指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清償誰的債權。對於有多個債權人的受償順序,首先會優先於普通的債權,但是需要有設定擔保物權的,其次對於多個擔保物權當中,按照進行了留置權,抵押權,質押權等等來進行先後受償,最後才是沒有設定擔保物權的再來進行受償。

作為債務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組織的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法院因執行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者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下,所有債權人的債權不能得到全部實現,對此,法律上制定了參與分配的制度。雖然參與分配能適當實現債權,但是對參與分配的主體是有要求的。必須是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根據但未申請執行的債權人。

參與分配的債權分配順序是:法定債權、有擔保的債權、首先採取查封等措施的債權、普通債權、行政或刑事處罰。對同一順序有多個申請的債權人的,有法定按法定,沒有就根據債權數額按比例分配。

破產債權優先受償順序有哪些。

破產債權都有下列優先受償的順序: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廳山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頌陪)破產人欠繳的除野伏蠢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債權優先受償順序

5樓:尹鳴鶴律師

當 債務人 有多個債權時,哪些債具有優先受償權呢?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 債權人 提供不動產、動殲液產抵押或 質押 ,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網友提問:

先到期的債權是否優先於後到期的債權受償? 律師解答:不是,債權到期的先後順序與執行程式中受償的先後順序沒有關係。

先到期的債權如果沒有取得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有 強制執行 效力的 公證 書等作為執行依據,就不具備申請執行的條件,也完全沒有優先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做消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氏胡物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債權優先受償順序

6樓:潘達普法

律師解析債權優先權的順序:

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

所謂優先債權,是指逗槐譁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

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

普通債權是相對於優先債權而言的。

在繼承債務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償優先債權。

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後,再清償普通債權。

3、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明羨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山行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債權的優先受償順序

7樓:潘達懂發

律師解析債權優先權的順序:

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搜畝償順序。

所謂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卜漏鎮債型粗權。

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

普通債權是相對於優先債權而言的。

在繼承債務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償優先債權。

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後,再清償普通債權。

3、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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