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合徵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

2023-06-05 07:55:03 字數 1472 閱讀 6373

1樓:重慶新華電腦學校

並沒有重複計稅,不是用稅還原稅。這裡給您推導下公式,您理解一下:

1、公式一: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2、公式二:消費稅=組成計稅**×消費稅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3、把第二個公式帶入第乙個公式後,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組成計稅**×消費稅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4、把組成計稅**×消費稅比例稅率移到等式左邊,組成計稅**-組成計稅**×消費稅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5、組成計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6、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2樓:幸福千羽夢

組成計稅**=(成本+利潤+銷量×從量稅率)/(1-比例稅率)

公式內要加上「從量計算的消費稅」,按這樣計算出來的比例消費稅,就是相應的按比例增加了。

這裡的數量,就是把從量徵收與從價徵收的加起來,來計算消費稅的。

消費稅復合計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3樓:律漸

法律分析: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包括銷售額和銷售數量。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徵辦法的計稅依據——銷售額;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徵辦法的計稅依據——銷售數量;

3、實行復合計稅計徵辦法的計稅依據——銷售數量和銷售額。

消費稅是價內稅,包含在售價中,增值稅是價外稅,無售價無關,而計稅是按照售價來計算的,所以說這個售價包括了消費稅卻不包括增值稅。

消費稅的一般納稅環節是出廠銷售或是進口環節,但是也特例,乙個是捲菸,還要在批發環節按5%加徵一道消費稅;還有乙個是金銀鑽飾品,不在出廠銷售或是進口環節交稅,而是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如果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或是委託加工應稅消費稅的,要在分別在移送環節和收回加工完畢的產品時繳納消費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規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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