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拍照能作為法庭證據嗎

2023-03-26 04:00:03 字數 1214 閱讀 1202

1樓:那學南

不一定有效。

1,存在有疑點的試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如侵害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竊聽)取得的,仍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樓:砍滌銥

如果拍照手段合法,完全可以作為證據。

但要將**列印出來遞交法庭。

3樓:我為你狂

這個拍照可以有一點作用,建議諮詢下律師看看拍照的時候應該注意那些細節,比如周圍的環境,拍攝角度等等。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需要燒錄,可以自行燒錄。文字說明等等需要綜合具體案情考慮。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作為證據,但是起的作用大於不大,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錄音,錄影都是客觀證據。。

6樓:民商律師張巨集

可以。作為民事證據只需拍出的**即可,而作為刑事證據則除了**外,還需要拍此**的手機且手機裡儲存著此**。

7樓:淡如水

可以。法律規定,證據的各類有七種,其中錄音、錄影等影像資料都可作為證據使用。

8樓:匿名使用者

內容真實 非偽造 當然可以成為證據啊。

9樓:聰敏且精緻灬牡蠣

您好,我是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通過合法手段獲取的手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這點是可以肯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所以手機**作為證據是有法律依據的,法無禁止即可為。

可以作為證據是沒有異議的,但是有乙個證據效力強弱的問題:如果只有手機**這種單一證據是明顯不足的,被法官採信的證據還有乙個證明力強弱的問題。一般而言,因為現代科技越來越發達,**具有可偽造性和可修改性,需要用科技的手段進行真偽的鑑定。

該類材料,尤其是可以隨時修改的數碼**的證明效力是比較弱的。因此,用來直接作為定案依據通常會比較困難的,需要與其他證據相互佐證,才有更大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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