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輕輕不知道
在明末以前漏刻是百刻制時,一刻有分鐘,則午時三刻是11點分~分。清代的漏刻是九十六刻制時,一刻有15分鐘,因此午時三刻是11點45分-12點整。
午時三刻是指如今的中午12點45分 午時是11~13時 一刻為15分,故三刻為45分 ..在字典裡的午時三刻只說了它是指12點,卻沒說幾分 於是再去找了找答案 看到以下解釋 : 古代一晝夜劃為十二個時辰,又劃為一百刻。
(刻」原來指的就是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 (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為一百刻) 「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比較麻煩, 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 「午時」一般約合今天的中午十一點至十三點之間, 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掛在天空**,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 所以正確答案應該是, (以24小時制)午時三刻大約是11點45分。
以一日一百刻來計算的話可知午時三刻是11點43分12秒。 (一刻為14分鐘24秒,大約為15分鐘。)
午時三刻,太陽掛在天空**,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人們迷信的看法,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判決的法官、監斬的**、行刑的劊子手以及和他被處死有關聯的人員。
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古人習慣在“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午時三刻這個時間,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點,這個時間,陽氣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的說法中, 此時可以用旺盛的陽氣來沖淡殺人的陰氣。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然而也許還有另一層意思。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於“伏枕”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腦袋落地的瞬間,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這樣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考慮。
舊**有"午時三刻開斬"之說,意即,在午時三刻鐘(差十五分鐘到正午)時開刀問斬,此時陽氣最盛,陰氣即時消散,此罪大惡極之犯,應該"連鬼都不得做",以示嚴懲。陰陽家說的陽氣最盛,與現代天文學的說法不同,並非是正午最盛,而是在午時三刻。古代行斬刑是分時辰開斬的,亦即是斬刑有輕重。
一般斬刑是正午開刀,讓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惡不赦之犯,必選午時三刻開刀,不讓其做鬼。皇城的午門陽氣也最盛,不計時間,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門斬首者。
2樓:文武狀元
午時三刻究竟是幾點?
3樓:匿名使用者
12點45。一般這個說法是在殺人的時候,正午開始準備,過了45分鐘,日頭最正的時候砍!
4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時候太陽最大,陽氣最盛,行刑,可以鎮住陰魂。
午時三刻是現在的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