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和正式員工區別,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的區別

2023-02-11 21:30:06 字數 3662 閱讀 1016

1樓:好學者百科

1.試用期和正式員工有什麼區別?

1.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只有發現員工有相關問題才能辭退員工。員工正式辭職要提前乙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賠償公司損失,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

3.試用期一般沒有辭退補償,正式工一般有辭退補償。

試用期和正式員工有什麼區別?

2.試用期和實習期有什麼區別?

1.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試用期的自然人只能是勞動者;而實習期間的自然人是在校學生。

2.權利義務不同。試用期內,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並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學生實習的單位對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需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3.主體之間關係的基礎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包括試用期在內的權利義務由《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規範,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下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各方目的不同。試用期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的目的,即獲取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實習期間,對於實習學生工作的單位來說,學生的實習活動與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相同或相似,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區別。

學生的實習活動主要體現學校和學生的共同目的,以提高實習學生自身的素質。

以上是介紹的關於試用期和正式員工區別的內容。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五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2樓:宗輝律師

試用期和正式員工區別如下:

1、薪酬不一樣。試用期員工是正式員工的80%;

2、辭職方面不同。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3、相應的勞動補償金不同。試用期辭退一般沒有補償金,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作為勞動者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主要有以下途徑:

1、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也是最重要的法律**;

2、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勞動者要及時通過公權力途徑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丁學明律師

法律分析:試用期員工與正式員工的區別:

一、主體間勞動關係不同。試用期員工是非正式員工,沒有同企業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處於非正式勞動關係,正式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處於正式勞動關係。

二、工資待遇不同。

試用期辭退一般沒有補償金。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乙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要賠償公司的損失,而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四、當事人的工作重點不同。在試用期間,主要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正式員工的重點是勞動者的生產或經營活動,是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是試用期員工享受不到正式員工的全部待遇,而正式員工拿的是合同約定的全額工資。

4樓:律說律答

試用期和正式工被辭退的區別:試用期的勞動者可獲得的工資報酬一般比正式工低;如果單位依法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則試用期勞動者能獲得的也更少。

1、適用法律不同:試用期與正式入職的區別在於,用人單位有權以勞動者試用期不合格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勞動者有權提前3天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2、時間不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的區別

試用期員工與正式員工的區別

5樓:睿智小寧

1、收入方面不同。

正式員工按月支付工資,金額較大。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職業穩定性不同。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發現員工有相關問題,才可以辭退員工。

轉正後的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乙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要賠償公司的損失,而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

3、相應的勞動補償金不同。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辭退沒有補償金,轉正後的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4、簽訂的合同不同。

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裡面可以包括試用期的規定,也可以沒有。但是,他們也可以不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簽訂試用期協議。

所謂的試用期協議,本質上和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也是規定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是這個協議只適用於試用期期間,試用期一過,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6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不是正式員工,只有度過了試用期才可能是正式員工。所謂的可能是考慮應屆畢業生因素,應屆畢業生公司有權利有乙個見習期,一般為1年。區別:

試用期你隨時可以提出解職,公司也隨時可以解聘,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一般提前1周通知。正式員工:個人需提前30提出辭職;公司可提前30日或支付1個月工資與員工解聘。

合同中有約束的情況,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或培訓費用;或公司支付保密費用等。試用期員工有可能不能享受或減少享受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

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只是試用員工,要過了試用期才是正式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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