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加班工資基數應該確定為多少?

2023-01-01 05:25:06 字數 5262 閱讀 2243

1樓:植渟

你這個事兒很好辦了。因為加班費是正常發給你的,也就是說證據是現成的,就是你已經發的工資支付憑證。可以申請仲裁。

公司支付你的節日、假日加班工資的基數都不正確。加班工資的基數是以月公司為基礎,再除以當月法定出勤天數得到的,你可以算一下,低於這個標準就不對。另外乙個工作日12個小時也超時了。

超過8小時的應付你加點工資,工資是你臨時工資的150%。法定節日加班應按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應按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去諮詢一下,不行就申請仲裁。

我認為你是能贏的。

2樓:

關於加班費應該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沒問題,但是像你這種情況你太虧了。你知道你的300元加班費是怎樣來的嗎?實際就是用你每月實際上班小時數減去每月標準上班小時數得來的,說的直接點就是按出勤來算的,根本沒按加班算。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出勤付給員工的是1倍工資而加班是平時倍,週末是付2倍。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這樣你能追回一點加班費,但加班基數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應該沒問題,但你可以提出來。

請問如何計算加班費?加班工資基數應該確定為多少?

3樓:網友

根據現行的勞動法和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所有企事業單位每週實行5天工作制(週六週是休息日),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出8個小時,如超出的加班小時必需額外支付加班費,同時法律還規定,正常工作日的加班費必需按正常工作中工資的倍計算,休息日要按2倍計算,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則要按3倍來計算!因此現在大多數企業的加班費計算都大相徑庭(也有個別黑心企業是按當地的最低小時加班費來支付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時)*倍=正常工作日加班費。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時)*2倍=休息日(週六週日)加班費。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時)*3倍=法定假日加班費。

樓主底薪1000元,則每小時加班費計算如下:

正常工作日加班費=(1000/元/小時)

休息日加班費=(1000/元/小時)

法定假日加班費=(1000/元/小時)

上邊計算公式的所用到的係數是指:(一年365天-法定節假日11天)/12個月=月工作日天!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4樓:職場小能手

回答親,您好,正在為你查詢精準答案,請稍等片刻上述條款明確了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而非勞動法規定的「工資」。

親,您好,如果你對我的服務滿意,麻煩您給我乙個贊,祝您生活愉快!

請問如何計算加班工資基數?

5樓:法邦網專家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天和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的規定,職工的日加班工資的正確計算方法應當是:

月實得工資的70%除以,再乘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加班工資標準,即正常工作時間外加班加點的,乘以;休息日加班的,乘以2;法定休假日的,乘以3意見。

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天。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3條,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6樓:長沙張梅律師團隊

加班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7樓:法律快車

加班費計算基數按照以下順序,共有三種確定方式: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算: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

日工資×300%的標準支付。

另外,加班加點的日工資計算:按上述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每月計薪天數天;小時工資的計算:日工資除以8小時。

加班工資的基數如何確定?

8樓:踏理尋法

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此處提供某地高院出台的指導意見,供參考:

勞動者加班費計算基數,應當按照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應得工資確定,勞動者每月加班費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中。具體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加班費計算基數的,以該約定為準;雙方同時又約定以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勞動者主張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應予支援。

(2)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雙方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高於原約定工資標準的,可以視為雙方變更了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以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費計算基數。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低於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能夠認定為雙方變更了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的,以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3)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發放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用人單位按月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發放的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加班費計算基數應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等所有工資專案。

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在以實際發放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前月)、伙食補助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基數範圍。國家相關部門對工資組成規定有調整的,按調整的規定執行。

(4)勞動者的當月獎金具有「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性質的,屬於工資組成部分。勞動者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發放日期不一致的,應將這兩部分合計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用人單位不按月、按季發放的獎金,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可以不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5)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為天和174小時進行折算。

(6)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週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週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9樓:****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這裡的「工資」,實行計時工資的用人單位,指的是用人單位規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資,其計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資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數(21.

75天)即得日工 資,用日工資除以日工作時間即得小時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指的是勞動者在加班加點的工作時間內應得的計件工資。 由於「最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津貼、補貼,而計算加班費的基數是職工本人的基本工資,所以計算加班費的基數有可能小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0樓:找大狀法律服務

雙方當事人對工資構成和工作時間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計算基數。

雙方當事人對工資構成和工作時間約定不明確,按實際發放工資中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折算後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計算基數。

加班費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11樓:旁藹

根據規定,加班費應以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有些單位僅以職工基本工資來計算加班費是不正確的。

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加班工資的基數又該如何確定?根據人社部的相關專業人士介紹說,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折算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則。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天和167.

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

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

75天×200%×加班天數。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所有勞動者的收入。

加班工資的基數怎麼確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基數「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即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13樓:法律快車專家

首先看你與單位在簽署合同時,有沒有對加班的計算基數進行約定,有約定的從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依法定,即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當然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否則按最低工資計算。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14樓:愛笑的

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介紹,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發放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基數最下限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蘇海南表示按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應該是全口徑的,你本人如果乙個月是3000塊錢,那麼按照天)得出每天的工資額,以這個來做基數;有的如果本人的全部工資中間基本工資或者叫崗位工資佔了大頭,以這個做基數,有些企業是這麼做的,還有按照勞資雙方商議的乙個平均值來做基數;第三種,以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做基數。

總之,支付加班費的基數最下限是一定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最好是要完完全全按照法律規定來操作,應該是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除以天,或者按日來支付工資的,應按照日工資做基數來支付加班費。

以北京為例,按2023年北京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計算,春節期間,在崗7天最少可以拿到元。

15樓:粵語就是廣州話

舉例子:平時加班工資基數30元小時,雙休日不能安排補休加班工資基數40元小時,法定節日上班工資基數50元小時,每個月雙休日正好休完那就沒有雙休日加班了!一天節日上班8小時就是50乘以8乘以3等於1200元,上班時候多上四個小時,乙個月假設有20天乘以4等於80小時加班,30元乘以1.

5倍等於45元小時,45元乘以80小時等於3600元了!不加班的話4800元就沒有了,只拿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和一些獎金等等。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可以約定嗎,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可以約定嗎,約定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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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的法律規定,加班工資基數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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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補屬於福利費,並不屬於工資,自然不能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工資基數。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 1994 489號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