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2022-12-11 05:55:03 字數 5450 閱讀 5899

1樓:匿名使用者

公民的基本義務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是公民對國家和社會的義務。按照權利和義務相平衡的原則,公民既然享有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也就應當履行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憲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規定: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我國憲法在規定公民基本權利的同時,也規定了公民的基本義務。

基本義務:(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5)依法納稅。(6)勞動(7)受教育(8)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9)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10)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基本權利:(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侵犯(5)財產權(6)繼承權(7)勞動權(8)休息權(9)物質幫助權(10)離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11)監督權利等等。

2樓:匿名使用者

cn/ziliao/flfg/2005-06/14/content_6310_

我想用法律更能說明。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3樓:墨嘟

我國國民基本權利有投票權,義務需要有納稅的義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4樓:取會不字名

1、平等權。

2、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政治自由權。

3、宗教信仰自由權。

4、人身自由權。

5、訴願權。

6、社會經濟與文化權利。

(1)勞動權——權利和義務。

(2)勞動者的休息權。

(4)受教育權——權利和義務。

(5)文化權利與自由。

7、特定人的權利保護。

(1)婦女權益受到國家的保護。

(2)對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3)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4)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卹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二、公民的基本義務。

1、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公民必須保守國家秘密。

3、公民必須愛護公共財產。

4、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

5、公民必須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須尊重社會公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6樓:楓橋映月夜泊

公民享有以下權利:

1.公民參與政治方面的權利: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

3.公民的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權利:公民的勞動權、勞動者的休息權、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以及科學文化方面似的權利和自由。

4.特定人的權利:保障婦女的權利、保障退休人員和列軍屬的權利、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的權利;關懷青少年和兒童的成長;保護華僑的正當權利。

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物、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護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

5.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6.其他方面的義務:夫妻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瞻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公民權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憲法加以明確規定。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體現了廣泛性、平等性、真實性以及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公民的基本義務也稱憲法義務,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遵守和應盡的基本責任。公民的基本義務是公民對國家具有首要意義的義務:它構成普通法律規定的義務的基礎。

公民的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一起共同反映並決定著公民在國家中的政治與法律地位,構成普通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義務的基礎和原則。

7樓:寥寥無幾

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就服兵役和被俘,並基本義務。

公民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

8樓:美好星空萬里

二者是統一的,不可分離。

(1)權利和義務。

在法律關係上是相對應而存在的,權利與義務都是實現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徑。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確保權利的實現。

9樓:張家主任

第一,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不可分離。所謂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權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做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應的行為。所謂義務,是指公民依法應當履行的某種責任,它表現為負有義務的公民必須做出一定的行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為。

權利和義務,作為法律關係是同時產生而又相對應存在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既平等地享有權利,又平等地履行義務。只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或只履行義務不享有權利,在法律上和事實上都是不存在的。

權利的實現要求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要求權利的實現。舉個例子來說,比如繼承權和贍養義務,公民依法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但前提是必須完成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只想繼承遺產而拒絕贍養父母是不合法的,也是有悖道德的。

第二,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國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的權利,使公民真正認識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就可以激發主人翁責任感,從而調動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使公民更自覺地履行義務。另一方面,公民自覺地履行義務,必然促進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反過來又為公民享有和行使各種權利創造必要的條件。

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對立起來。比如受教育權利,公民有權利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同時也有依法不輟學的義務,二者不可對立。

10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兩者之間是互動的關係。沒有義務,權利便不再存在;沒有權利,便沒有義務存在的必要。同時,權利和義務,又是為權力所保障的。

作為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的實現,當然離不開義務的履行;實質上,在此過程中,也是權力作用的結果。

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對二者關係的研究論述,主要是以下四點。

1、法律關係中的對應關係。這種對應關係是指任何一項法律權利都有相對應的法律義務,二者是相互關聯、對立統一的。正如馬克思指出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2、社會生活中的對等關係。這主要表現在權利義務的總量是大體相等的。如果權利的總量大於義務的總量,有的權利就是虛設的;如果義務總量大於權利總量,就有特權。

3、功能上的互補關係。法律權利的享有有助於法律義務的積極履行。在許多情況下,不主張權利,義務人就不去履行義務。

法律義務也是法律責任,義務規範要求的作為與不作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體如果都能這樣對待義務,就必然有助於權利的實現,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係。在任何型別的法律體系中,都是既有權利又有義務的,這樣,才能通過法律對人們的社會行為進行調整。

11樓:匿名使用者

1 、權利義務的對立統一,首先表現在權利義務的相互對應、相互依存、相互轉化的辯證過程中。言其對應,是說任何一項權利都必然伴隨著乙個或幾個保證其實現的義務,而不管這個義務是權利人自己的還是他人的,有其一,必有其二,無其二,其一便毫無存在意義。言其依存,是說權利以義務的存在為存在條件,義務以權利的存在為存在條件,缺少任何一方,它方便不復存在。

2 、權利和義務的另一關係式是一社會的權利總量與義務總量的等式。如果把權利作為數軸的正側,把義務作為數軸的負側,則權利每前展乙個刻度,義務必向另一方向延展相同的刻度,權利的絕對值總是等同於義務的絕對值。

3 、權利義務關係的第三種展現方式是價值的一致性與功能的互補性。價值的一致性是說無論是權利還是義務,其設立的目的都等於立法目的。權利和義務都是主體所需要的,它們是主體所執左右兩柄,共同構成了主體支配客體的手段。

功能的互補性是說權利與義務對同一主體同時貢獻著啟動與抑制、激勵與約束、主動與被動、受益與付出兩種機制。

4 、權利和義務關係的第四種展現方式是權利義務守恆定律。該定律表現為權利義務在不同關係中的三大比例關係:其一,在權利義務總量不變的前提下,私權利義務與公權利義務間成反比例關係;其二,私權利主體間的權利義務成等比例關係;其三,權利義務相對於一國經濟、社會文化及民主的狀況成正比例關係。

用權利義務守恆的定律來分析公民與國家間的關係,可以發現兩種不同本位的對立。以國家權利(權力)為標準,強制公民只有服從的義務,該型別的法律便是義務本位的法,資本主義以前的法皆具這一特徵。反之,以公民權利為標準,以之判斷國家是否以服從於公民權利為根本義務,該型別的法律便是權利本位的法。

民主制的法必定是權利本位的法。權利義務關係,如果從價值主次上分析,也可得出相同的結論。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處理民族關係的基本原則。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啥?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我國憲法賦予公民哪些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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