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掃黑辦處理的案件能不能和解,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和解嗎

2022-11-01 01:25:11 字數 5891 閱讀 6976

1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經過搔hei 辦處理的刑事案件,如果符合上述條款規定,可以適用和解。但一般來說,搔hei 辦處理的案件,能適用和解的不多。

參見《刑事訴訟法》

2樓:友愛的峰蘭

我認為經過掃黑辦處理的案件和解的可能性極少。因為案件大都是惡性的。欺詐的案件。

這類人大都是違法分子。做盡了壞事。不值得信任。

既然已經處理了,根本沒必要進行和解,就是對他的忍讓。反而會促使這些人的囂張氣焰,而且使他們今後個得寸進尺。做人就應。

有自己的尊嚴和骨氣就應該遵從法律的規定和處理。

3樓:荊萊

符合和解條件的,可以依法和解。

刑事案件是否能夠和解

4樓:鄧世運刑事律師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二、刑事案件和解的法律後果: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刑事案件能和解嗎

5樓:火紅的楓葉

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況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第一種情況,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第二種情況,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同時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該程式。

6樓:龍城趙

部分刑事案件是可以和解的,和解的案件,對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視情況不起訴,或從寬處罰。《刑事訴訟法》專章規定了刑事和解程式。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和解嗎

7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私了通常的講,指的是刑事和解。所謂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288至290條對刑事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進行了專門規定,按照法律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納入公訴案件適用和解程式的範圍。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這一程式。對於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和解,關健要看是什麼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外,如果屬於以下情形的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同時,根據法律規定,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刑事案件如果已經報警立案了的話,就算是雙方之間協商和解了,認為應該還是理應要受到 刑事拘留或刑事 處罰啊。

不然的話,進而何不去 (律師吧)詢問與發帖與 律師者 額。

治安案件都可以調解嗎?

10樓:楊老師的秒懂課堂

據法律規定,在故意傷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能夠與傷者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爭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傷者不願意接受調解,堅持要求司法機關嚴懲的,還真不好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係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治安案件查處原則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應當遵循「以事實為依據」、「錯罰相當」、「公開」、「公正」、「保障人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一)治安管理處罰依據公開。就是公安機關據以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規範和依據,應當公之於眾。

(二)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式、內容、結果公開:

第一、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身份要公開,即辦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調查和實施處罰時,應當向相對人出示證件,以表明其執法人員的身份;

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要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第三、 處罰決定公開,即決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應當製作處罰決定書並向被處罰人宣布、送達,同時抄告被侵害人。

11樓:小芳說生活

治安案件都可以調解,公安機關的調解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注意事項:

根據有關規定,社會上發生的治安案件一般由當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查破;發生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單位保衛組織查破,沒有保衛組織的單位,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查破。

另外,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需要給予警告、5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裁決。

12樓:華春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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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您的情況我已經了解了。對於您的這個情況。可以的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可以撤銷案件,不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提問治安案件經過派出所調解,已經達成調解協議並支付賠償款後,對方反悔,公安局撤銷了調解協議,這樣可以嗎?

回答可以的

提問律師,您聽錯了,不是撤銷案件,是撤銷了調解協議

回答我國《人民調解法》對於調解協議並沒有規定是否可以撤銷,但如果違法相關法律規定的,可以申請司法確認,確認調解協議無效。 根據我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調解協議的內容有異議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如果一方當事人認為調解協議無效的話,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真相後,認為其無效的話,便會依法確認其無效。

提問調解協議是民事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撤銷嗎

回答一般來說不可以的,就這個情況您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起訴公安機關

提問已經起訴了人民法院支援撤銷,但是沒有給予充足的理由,就說這是個治安調解,所以可以撤銷

回答具體情況是?

提問派出所在調解的時候,是乙個人主持的,然後調解書上寫的數額和實際賠償不一致,這都是公安機關的問題。然後公安分局就針對這個問題給予撤銷了。

但我們的律師認為,調解是乙個民事行為,公安機關是無權撤銷,只有人民法院有權

回答對的

這個爐石認為是正確的

都這個情況 應該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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