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受理標準是怎樣的,拖欠多少工資勞動局可以受理

2022-10-16 03:40:03 字數 5958 閱讀 9923

1樓:手機使用者

a,不管是不是私人,在確定工作關係的並工作的前提下是必須簽署勞動合同的;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基本工資的兩倍作為賠償!如果沒有已經是違返勞動法了! b,如果因為員人不再幹了,用人單位不發放工資給勞動者,也已經是違返勞動法了!

跟據以上因素,你可以在3個月內去當地勞動局舉報,並並得相應賠償!!勞動局會無條件受理的,就是發展到上訴法院,勞動局也會無條件幫你請律師協商解決! 你可以放心!!

2樓:過去釾

你指的什麼?是不是指有違反勞動法方面的?如果是的話,沒有什麼標準。

勞動部門也是依照法律規定對違法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所以,只要是有違法的行為你就可以去告,只要你所告違法行為存在,那麼他就要受理。

3樓:周周05矞

勞動局沒有具體的受理標準。只要你們發生了勞動爭議以及用人單位的違法用工等行為都屬於勞動局的受理範圍。

4樓:m醬

沒什麼標準問題.只要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找當地勞動保障局投訴,勞動保障局就有義務幫你解決.

5樓:清風碎雨點

找到他用你的證明(例如工資單什麼的),到當地的勞動局反映!

6樓:手機使用者

要是在化工廠工作,要是兩個月不發工資是不是違反了勞動合同呀,要是起訴起訴費怎麼算?

7樓:想哭想瘋想遺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以前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準,主要是依據《勞動部**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釋出**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收費專案和標準的通知》的通知》(勞辦字「1992]22號)及兩個附件,即附件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釋出**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266號檔案)、附二是2023年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制定的《勞動合同鑑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以下是關於收費的規定:

第二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

第三條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條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第五條 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申訴人請求的數額為準;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

第六條 申訴人增加仲裁請求、被訴人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相關仲裁請求的,案件處理費按不同的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由申訴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後五日內預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訴處理。

案件處理費由當事人雙方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通知後五日內預付,預付金額按第四條規定的標準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視案情而定。

第八條 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況,除交納仲裁處理費和受理費外,還應當負擔下列費用:

(一)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地調查取證申請,或仲裁委員會認為確有必要異地調查取證所發生的辦案人員差旅費用;

(二)當事人依法申請複製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仲裁文書的實際費用;

(三)當事人申請第三方進行鑑定、勘驗、翻譯、公告的費用;

(四)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食宿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

8樓:依韻詩

a,不管是不是私人,在確定工作關係的並工作的前提下是必須簽署勞動合同的;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基本工資的兩倍作為賠償!如果沒有已經是違返勞動法了! b,如果因為員人不再幹了,用人單位不發放工資給勞動者,也已經是違返勞動法了!

跟據以上因素,你可以在3個月內去當地勞動局舉報,並並得相應賠償!!勞動局會無條件受理的,就是發展到上訴法院,勞動局也會無條件幫你請律師協商解決! 你可以放心!!

9樓:郭嘉

沒什麼標準問題.只要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找當地勞動保障局投訴,勞動保障局就有義務幫你解決.

10樓:弗蘭貝爾

你指的什麼?是不是指有違反勞動法方面的?如果是的話,沒有什麼標準。

勞動部門也是依照法律規定對違法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所以,只要是有違法的行為你就可以去告,只要你所告違法行為存在,那麼他就要受理。

11樓:潮鴻禎

勞動局沒有具體的受理標準。只要你們發生了勞動爭議以及用人單位的違法用工等行為都屬於勞動局的受理範圍。

12樓:滿樂水

要是在化工廠工作,要是兩個月不發工資是不是違反了勞動合同呀,要是起訴起訴費怎麼算?

希望採納

13樓:依書文

找到他用你的證明(例如工資單什麼的),到當地的勞動局反映!

公司扣員工個人5000以內的工資告勞動局會受理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一、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支付;限期內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額度50——100%支付賠償金。

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二、向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賠償金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程式較多,需要專業人員指導,遇用人單位惡意訴訟的,時日較長。

由於一些省市未經勞動監察限期支付不支援賠償金,建議先向勞動監察投訴,限期內不支付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15樓:

向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6樓:大麥哥兒

授理當然會,但是具體結果要看是因為什麼原因扣的!

請問深圳勞動法更改後,有些廠還是沒達到標準,是不是可以去勞動局反應?拜託了各位 謝謝

17樓:尛佐佐

可先到勞動辦投訴!!!!勞動辦接到投訴後,會派勞動監察下去你們廠裡調查,如果投訴情況屬實,勞動監察會對廠裡罰款!!!不過,如果勞動者的權利受到侵害,一般都是通過仲裁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18樓:倒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你當然有權到勞動部門舉報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拖欠多少工資勞動局可以受理

19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數額多少,都會受理。用人單位應按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存在拖欠的,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2.以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係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3.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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