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律的進來看看

2022-10-15 12:20:05 字數 604 閱讀 2369

1樓:

租期沒到不能要求騰房,但房屋所有權已經在張某名下。

1、優先購買權問題。同等情況下,承租人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張某出價較高,所以張某得,且吳某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

2、買賣不破租賃。所以即使房屋所有權轉移,租賃仍然有效。

3、一物二賣得效果。二個合同都生效,但張某的合同發生了物權變動的效果。馬某僅能追究吳某的違約責任。

2樓:迷濛蒙霧茫茫

房屋買賣後轉移所有權要過戶,不過戶的所有權不轉移,因此雖然房子賣了兩次,但現在房子的所有權是張某的.

另外,房屋租賃期間,買賣房屋不影響租賃合同.

就也是說,原房主與房客的租賃合同對新房主依然有效.這就是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

馬某就以上事情可以以違約向法院起訴,要求吳某和張某賠償損失,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樓:新的一年

教你,以後問這樣的問題一定要把合同約定的內容都寫出來。現在只能當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房主先後與兩人簽定了房屋買賣合同,而將房屋交付與其中一人並且已經辦理過戶,那麼此人就獲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另一人只能對房屋**人主張債權,就是支付違約金或者返還押金等等。房子是絕對要不過來的。

懂法律的進來看看,懂法律的進來看看

認為從法律的角度而言是不可以的。但從生活本能的習慣而言卻又是尋常可見的一般行為。就象父母翻看子女的日記一樣,從法律的角度而言,是侵犯了隱私權 從生活角度而言,是出於本能的關心。對於你們學生而言,校警之所以這麼做也是迫於無奈,擔心你們不懂事而闖禍,怕你們會帶不該帶的東西進校園。只要沒有耍流氓的行為,忍...

緊急求助!!!懂法律的人進來看看

關於處理低保人員劉某死亡之事。2006年11月14日下午2 40低保人員顧某急匆匆趕到社群居委會呼叫 快 劉某倒在本樓棟的七樓了,社群群幹正在忙於工作,聽罷後,放下手上的事,跑步趕往出事地點。在此過程中,一邊與 聯絡,一邊將正在巡邏到此的兩位安保隊員徐某 張某叫往一起,趕到現場時,已發現劉某人倒在樓...

懂法律的朋友進來看看!救人啊, 幫助 請懂法律的朋友進來看看!他這樣做是否合法?

樓上說的有道理。很簡單,車是你借的,遺失了,賠償責任當然是你的,這是對車主而言的。但是,你畢竟是和同學一起去網咖的,在騎車去網咖這一點上,他是 受益人 所以,在賠償失主的車上也是應當盡自己的責任的。2300的賠款,他只想出300,確實少了點,我覺得他至少要出800 1000元才合理,但是這是需要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