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贈與丈夫房產,以後賣房會有高額稅費嗎

2022-07-24 09:15:04 字數 4964 閱讀 3099

1樓:梁丘納

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了。如果是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需要妻子簽字。如果是婚後財產就需要妻子簽字了。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公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

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

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

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2樓:甄舒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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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的,需繳納全額契稅(目前稅率3%),房屋贈與在多數情況下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但贈與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三種情況免交個人所得稅。

提問要是之後賣給不認識的人稅是不是要高些

回答受贈者5年內再次轉讓房產的,交全額5.55%的營業稅。

受贈者再轉讓房產,還需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一般來說比遺產繼承的稅額要高一些哦~

您好,請問您這邊還有其他需要我幫助的嗎?有的話都可以說的哦,我很樂於幫您解決任何問題哦

提問夫妻之間贈予之後再轉贈給孩子要稅嗎?

回答2023年新契稅法規定,房子贈予直系親屬不再繳納契稅,因此2023年9月房子贈與子女取消契稅。

但是如果出賣的話是需要交稅的。

提問稅高不高

回答2023年父母房屋贈予子女免徵契稅,但是還是需要繳納過戶費、印花稅等等

受贈與者轉讓的稅費與上面相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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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沒死可以遺產繼承嗎

回答不可以的哦~ 被繼承人沒死繼承不能開始,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乙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覆的動力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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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贈與丈夫房產,以後賣房會有高額稅費嗎?

3樓:還讓不讓改了

會收取20%的個人所得稅。夫妻更名不花錢呀,為什麼要做贈與呢?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續存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不存在贈與。婚前的財產可以贈與但那樣稅費會很高。建議走買賣程式。

5樓:seven山子

以後再賣房除了收取正常稅費,另收贈與過戶中優惠的稅費,建議不要做贈與,除非房子永遠不賣等拆遷。

結婚後,丈夫婚前房產可以贈與妻子嗎

6樓:石小希

一、可以贈予。

房產贈與一般需要雙方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並且需要做房產贈與公證。辦理房屋贈與手續需要提交房屋贈與申請表、房屋產權證書、贈與公證書等資料。

二、贈與程式

1、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1)贈與書的主要內容為: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3)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

(4)贈與的理由;

(5)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6)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7)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2、辦理公證

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影印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檔案;

3、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贈與申請表;

(2)房屋權屬證書(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權證);

(3)房屋戶型平面圖;

(4)房屋贈與公證書;

(5)贈與人及受贈與人身份證或戶口影印件(與原件核對);

(6)契稅收據

4、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這裡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

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然後補辦過戶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贈與免稅情況

房產贈與過程中免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需滿足以下情況:根據財稅111號檔案第二款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稅:

1、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扶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根據財稅78號檔案: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明確如下: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扶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以上三種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7樓:走在囧途

結婚後,丈夫婚前房產,只要丈夫同意,是完全可以贈與妻子的。。。

丈夫婚前房產屬個人所有房產,如果要贈與給妻子,可寫一全贈協議書,再去公證,就可以帶上房產證、結婚證、贈與協議書、贈與公證書,到房管局(房產交易中心)去辦理房產證加名了。

8樓:吳振剛律師

回答提問

老公要贈予我婚前房產一半,無需加名,只要保證離婚的話有我一半房產,需要繳什麼費用麼,具體怎麼操作?

回答加名字 做公證。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房產證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視情況而定,不同情況流程也會隨之不同。1、原有名字的改變。

如果是買賣或者贈與方式需要加名,雙方辦理過戶更名,新權利人名字根據相應合同,完稅證明加進房產證或者產權證果是遺產繼承更名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申請過戶即可。2、夫妻房產情況。夫妻不論婚前還是婚後房產,需要增加另一方配偶的名字,憑藉結婚證等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增加。

3、買賣合同備案後或者還處於按揭期間的房產如何辦理名字的變動。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望我的回覆能給到您幫助對您有用哦,祝您這邊後續處理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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