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實習一年零月沒發過工資現需仲裁請求專業人士解答

2022-03-27 17:30:06 字數 5944 閱讀 8560

1樓:

如果幾已達到法定工作年齡,並且在這一年三個月中都與其他員工無異照常工作的話,那麼公司就應該與你建立勞動關係,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和支付你工資,不存在什麼培訓形式的。去申請勞動仲裁吧,要求給予二倍工資和其他法定福利待遇,例如社保等。

我覺得,如果公司需要對員工培訓,應該在簽訂勞動合同基礎上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這才是對雙方權利義務最好的保障,而不是以實習形式迴避勞動關係的建立!

會勝訴的,申請仲裁吧!

既然已經畢業,並從事工作,你們已經是一名實際的工人了,你們付出勞動力並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公司怎麼可能這樣變相剝奪你們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呢,這明顯是有意思規避應負義務。當然你認為在人屋簷下那敢不低頭,就是另一回事。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肯定能勝訴的,而且可以拿到補償。

雖然他沒有和你簽合同,但只有存在實事的勞動關係就可以,你說的都是證據,但還需要證明你的工作時間,也就是1年3個月的,因為沒有發工資,所以沒有工資單證明,那你有沒有打卡記錄或者是有同事願意為你作證的也可以。

去勞動仲裁部門吧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實習時是學生嗎?如果是,那麼你不是單位的員工,是沒有工資的,但應該有補貼。如果你畢業了,那麼從此時起企業用人必須與你建立勞動關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乙個月內),辦理用工手續,為你繳納社保費,否則要承擔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責任,比如要承擔從應辦未辦勞動合同的第2個月起雙倍工資。

你如果提起仲裁,員工卡 工裝 這個可以作為證明,當然考勤等都可以。

給我們同學提醒一下,實習也要保護自己,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哦。

4樓:瀟湘曉煙

哪有實習這麼長時間的啊。勞動法規定實習不超過6個月的。一年零三個月不發工資,你靠什麼維持生活啊!

你既然說這個情況的非常多,是不是聯合大家一起來維權呢?你還要證明你在**做了一年零三個月而且沒發工資。你列出的東西貌似只能證明你是那裡的員工。

在公司上班一年零三個月,未鑑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變相辭退我,我該如何處理才好。勞動仲裁會怎麼辦。

5樓:野馬幫何莫

請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還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樓:卓行天下

1、員工可以要求單位在入職乙個月後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支付雙倍的工資。

2、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被單位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如果是無故辭退,那麼單位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樓:風塵世射手

未按規定籤勞動合同 加罰二倍工資於工人 勞動仲裁**12333諮詢

8樓:永夜

一般是補償三個月工資額外

9樓:萌曦

另找他家,因為你沒簽合同啊,以後多留一點心眼。

您好,我是一名在國企實習的實習生,已經實習了快三個月了,但公司還沒發工資給我們,請問我該怎麼辦?

10樓:法律快車專家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滿意請採納

大學生在實習期三個月中,因公司一直沒有簽合同也沒有發過工資,現在要離職,公司不讓走,應該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蒐集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協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主張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後走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2樓:原星暉

大學生在讀期間的實習協議不受勞動法限制

只收到教育相關法規的限制

所以你隨時可以走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大學生實習不屬於勞動關係,沒必要簽合同,隨時可以走人,工資公司應該正常支付。

在公司工作一年兩個月了,未簽訂勞工合同,仲裁是否可以獲得雙倍工資?求大神解答。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主張2023年8月以後的二倍工資,從2023年7月補繳社會保險費。

大學生沒有畢業之前實習期間,雖然身處實習單位,但目的是把課堂所學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增強實際運用能力,屬課堂教學的延伸,其身份仍然是學生,仍為學校所管理,是在執行學校的安排。用人單位僅僅是根據學校要求,提供實習場所、環境、條件。學生並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身份,與實習單位並無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規調整,實習單位無需 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但是,大學生畢業之後,實習單位繼續用工,雙方是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自用工之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用工滿乙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滿乙個月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三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因為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相悖,已經廢止。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額支付50——100%的賠償金。實踐中,只有經勞動監察責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仲裁程式才會支援賠償金。

15樓:幻影

在你取得畢業證之前,公司是否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理論界、實踐中都有很大的爭議,而且你也沒有介紹與此有關的細節。有爭議的問題,仲裁部門就會很慎重,往往會偏向於保守,即採納大學生不是適格勞動者的觀點,從而不支援你的要求。因此,畢業之前這段時間,你要求按照雙倍工資賠償,敗訴的可能更大。

2023年6月至9月,公司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這一點是沒有爭議的,合同未簽訂,公司應當按照雙倍工資賠償。

16樓:英語數學資源達

能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

請求專業法律界人士或專業勞動仲裁機構人士幫助!讓法律不是一紙空文。

17樓:藍心銀

你所掌握的證據已足以說明你的仲裁請求會得到支援的.

18樓:廖春元

只要能證明你和公司有勞務關係就行了,能勝訴的,一年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給予雙賠工資,申請法院執行,假如公司不服,你就應訴嘛。

實習期單位不發工資咋辦?

19樓:蠶她爸

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足乙個月的,按實際天數支付。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也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單位支付給你工資。

20樓:number1麼麼

如果簽約了,就不用怕他們賴賬,如果沒簽約的話,就沒什麼能證明你是他們的員工,工資能否拿到就不好說了

21樓:天星

**公司的花招多了,正常單位都發公司,還等什麼?走吧

22樓:小笨笨熊

可以多叫是幾個人去反映情況,畢竟乙個人身單力薄,大公司因該問題不大,服裝公司出現資金周轉問題也很正常

公司拖欠工資遲遲不發按勞動法怎麼處理?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做乙個實習生,在當地工作,工作三個

23樓:微風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方式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4樓:安小姐的夏天

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請問我在單位上班一年多了,單位沒跟我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沒給我購買任何保險,我跟單位是不是打成了無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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