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是我母親。因母親常年在外。去年把房子租給了人。是我籤的字

2022-03-17 12:00:04 字數 641 閱讀 409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是戶主簽字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但你母親追認之後就可以變成有效民事行為。

之後就可以行使你的合法權利了

2樓:歸十與想

1、你不是房主,有未經房主授權,你籤的合同應當無效;

2、租戶在簽約中存在欺詐;

3、可以讓你母親起訴,主張合同無效。

3樓:大道至簡今始知

既然去年的房屋租賃合同是你簽字,承租戶已經認可,而且沒有任何糾紛執行完畢,就成了既成事實,你已經成為預設**人。現在你最好取得你母親的授權委託書,然後以**人的資格與承租戶洽談新房價,如果與承租戶協商無果,可以要求其搬離,因為去年的合同已經完成,也不存在違約之事。關鍵是現在承租戶假借你母親的名義確定房價,你可以明確的告訴他,這種行為屬於詐騙,完全可以法律形式解決,要麼按照當地房屋租賃**洽談繼續承租,要麼限期搬離,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如果你已經收取了新一年房租,就不要再說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保留好聯絡歷史,報110處理,他屬於變相詐騙,你的簽字可以視作無效,只是數額太小,建議不要通過司法程式,最好還是自行協商解決

5樓:問法網劉律師

你簽字,合同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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