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不算轉化型搶劫罪,轉化型搶劫罪的幾種情形

2022-03-08 23:58:48 字數 2423 閱讀 6079

1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只要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刑法規定屬於轉化型搶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即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構成搶劫,搶劫罪必須是當場暴力威脅,而轉化型搶劫,必須是當時發現,一直追著犯罪人,才可以變成轉化型搶劫,只要不是當場發現或者一直在追著犯罪人,事後找到,不構成搶劫。

3樓: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對此,刑法理論稱為轉化型搶劫罪。本例不具有「當場」的特性,因此不構成轉化型搶劫罪

轉化型搶劫罪的幾種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盜竊、詐騙、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必須符合三個條件:1、行為人必須首先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行為。2、行為人必須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

3、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只有上述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才能從盜竊、詐騙、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

我國刑法第269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刑法第263條關於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這種情況在刑事法學理論上稱為轉化型搶劫罪,亦稱為事後搶劫罪。

而在此過程中,對方沒有使用暴力或者其他行為對抗你(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如果行為人沒有實施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暴力、威脅行為,就不能成立搶劫罪。)

5樓:匿名使用者

1、我國刑法第269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26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持刀搶奪的

如何認定和理解轉化型的搶劫罪

如何正確認定轉化型搶劫罪

6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以搶劫罪定罪處罰」,這就是刑法學界所說的轉化型搶劫罪。

轉化型搶劫罪的認定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第乙個條件是前提性條件,要求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這三種行為,至於行為人實施的盜竊、詐騙、搶奪這三種行為本身是否構成犯罪,儘管學術界有爭議,但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司法實踐中掌握的認定標準並沒有拘泥於涉案的財物是否達到本地掌握的「較大」標準,也就是說,不能也數額是否達到「較大」而一錘定音。當場使用暴力致人輕傷以上或情節嚴重的,可以搶劫定罪處罰,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第二個條件是客觀性條件,要求行為人必須在客觀上有「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行為方式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行為指向的物件是阻礙其窩藏贓物、毀滅罪證或者試圖抓捕的公安人員或試圖扭送其去司法機關的人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沒有傷害的故意,只是為了擺脫對方成功逃脫的推搡行為,一般不應認為為故意使用暴力。

特定情形下,比如在懸崖邊上不計後果的推搡對方,可以認定為使用暴力。

第三個條件是主觀性條件,「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所謂窩藏贓物,是指已經到手的贓物不被追回;所謂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機關的緝拿或任何公民的扭送;所謂毀滅罪證是指試圖消滅遺留在現場的痕跡、罪證。

第四個條件是時空性條件,要求「當場」實施,所謂當場不能機械地理解為僅僅就是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的現場,應該也包括行為人實施這些行為之後被及時發現、追趕的過程。這裡的「當場」,具備時間和空間兩個元素,行為人實施完盜竊、詐騙、搶奪行為以後,再行返回作案現場毀滅罪證或被受害人認出後實施的「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行為,不應被認定為「當場」。盜竊、詐騙、搶奪的犯罪客體僅僅是財產權,法律之所以將特定情形下的盜竊、詐騙、搶奪行為轉化為搶劫罪,就是因為搶劫罪的犯罪客體不單單是財產權,還包括人身權,這樣規定,就是試圖發揮刑罰的一般預防的作用,盡可能最大程度地節制犯罪嫌疑人的暴力行為。

轉化型搶劫罪的型別

7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轉化型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是前提, 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是其目的,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是其行為方式。符合這三點即為轉化型搶劫罪。

使用暴力之前這三種犯罪都是僅僅侵犯公私財產權的,但是由於暴力的使用,使得行為人侵犯的客體不僅僅是財產權,而加入了對人身權的侵犯,故而性質上轉化為同時侵犯財產權和人身權的搶劫罪。

搶劫罪有前科的,搶劫罪有前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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