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產,後簽合同說僅歸一方所有,請問這樣的協議生效嗎

2022-03-08 09:05:04 字數 3680 閱讀 7247

1樓:淮安浙江人

原則上,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有效。

一、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原則上屬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姻法允許夫妻之間就婚前或婚內的財產進行約定;

三、依你所述,夫妻雙方離婚時,即便是離婚後,就雙方的財產分割進行協商,達成協議的,依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四、根據《民法通則》《會同法》之規定,此協議無效,必須存在下列情形: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 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畫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另外,如果對協議主要內容存在重大誤解的,你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2樓:北京律師梁巨集剛

該協議生效,法律上允許自由分配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寫下書面協議乙份,協議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此協議有無法律效力?是否需要公證?

3樓:炅炅凌湘

只有去公證處公證才能具有法律保護,沒有的話,不會生效的! 如果是共同財產的話是可以進行財產分割的。如果是婚前財產的話歸各方所有!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第一條,有法律效力,但推薦去公證,在公證處留個底,以後就是協議丟了也好辦!!!!

第二條呢,可以的,但是現在婚姻法改了,要注意若是一方父母買房指定給一方的,那就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了,只能給指定的那方了,所以要注意,這樣的婚姻要謹慎!!!!!!!!

5樓:秦大海新

1、有效,最好公證

2、若無財產分割協議,則應認定為共同財產並進行分割

6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非要公證不可。但是公證能夠確認該協議的真實性,也有助於該協議的儲存。否則將來協議遺失或被一方隱匿,或者遭到一方否認,這樣的情況就給另一方的維權設定了障礙。

理論上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無論房產證上哪一方署名,實際上都是夫妻共有財產;但是,夫妻間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夫妻協議上註明離婚房產歸屬於男方,那麼也是有效的。

7樓:匿名使用者

該協議本身是有效的,因為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但該效力僅及於夫妻雙方,並無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只是對內的效力,但這種協議如果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缺乏相應的制約,應該在離婚協議中明確有關的條款,不需要公證。

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一套房子,房產證姓名為丈夫一人,若離婚是可以按共同財產分割的

8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有法律效力 無需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存續期間按揭可以協議歸一方所有嗎

9樓:鑽誠投資擔保****

可以,只要是夫妻期間辦理好財產的分配,到銀行的按揭辦理個人還款,就可以的,把共同借款人改成一方的就可以的。

辦理按揭貸款為一方的手續:

1、到銀行辦理跟個人的業務;

2、攜帶按揭的資料;

3、填寫按揭的資料變更等;

4、銀行會對其按揭的合同進行更改等;

5、辦理完畢,夫妻還要提供協議等。

請問在結婚前買的房子,在結婚後,夫妻自己寫了乙份房產共同所有的協議,請問這個協議有效嗎?

10樓:蔣德順律師

《婚姻法》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儲存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綜上法條,這個協議是有效的,但畢竟新法優於舊法,如果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贈與人應該也是可以撤銷的。

11樓:北京思科律所

根據你的描述,你們應該是自己寫了份有關房產歸共同共有的協議,沒有去房產局登記加上你的名字,也沒有對這份協議進行公證。

這就說明房屋的贈與並沒有完成,贈與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

要保障夫妻間贈與不被撤銷,有二種方式可供選擇:一是提早完成房屋權利的轉移,即在房產證上加上受贈方的名字; 二是到公證處對夫妻間的贈與協議予以公證確認。

主要涉及兩個法律條文,下面是法條原文:

《婚姻法》解釋三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12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一般無效,夫妻要對婚姻財產進行協議分配的話,必須是在婚前立協議切經過公證才有效,婚後協議當然也不能說完全無效,這個要參考具體細節,你說的太模糊無法替你判斷。可撤消的情形必須是房產還沒有過戶前,如果已經過戶,則表示雙方已經完成了贈與過程,贈與方不得撤消。

13樓:風吹一臉

你的理解應該沒有錯。

在未完成房產所有權轉移(比如房產加名、轉名),協議未經過公證等的情況下,應該是可以撤銷。

14樓:西安瑞祥房產

呵呵 意義不大!最起碼在房地局這個房子會算是你們共有的!不管結婚或離異後.此房**必須雙方到場簽字才可以.要麼就是離異後有法院關於財產分割的判決書.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用的!因為你們沒有公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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