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廠做了幾年 因有事急辭職回家 廠裡扣工資合理合法嗎

2022-03-07 23:16:51 字數 4157 閱讀 2549

1樓:青大

這要看扣多少和什麼理由扣得,在某些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扣除一部分違約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兩種情況勞動者應當支付單位違約金:

一是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但勞動者提前辭職的;

二是勞動者侵害單位商業秘密的。

除這兩種情況之外,勞動者不用支付單位違約金。關於勞動者對單位進行賠償,只有在勞動者存在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並且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單位才可要求勞動者賠償,否則不存在勞動者向單位賠償問題。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

不合理!更不合法!

你的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但即使不到30天便要求離廠,也是個協商解決,工廠是不能剋扣你已付出勞動所得報酬的。

但看你急匆匆的樣子,應該也沒什麼時間和工廠進行勞動爭議了……

3樓:我曉得曉得我

這個要看你跟廠裡籤的合同 看看裡面是怎麼寫的。一般廠裡都有慢辭工,一般是提前乙個月,不會扣任何費用。急辭的話,這個看看合同裡面怎麼寫的。

我在乙個廠裡上班 現在我要急辭職 但要被扣工資的40% 這合法嗎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急辭職的,用人單位無故剋扣40%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5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在工廠上班緊急辭職被扣30%工資這合法嗎?

6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7樓:朱木軍律師

回答辭退工人並且扣工資嗎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如果是無故辭退不僅應該不扣工資還應該補償

更多2條

8樓:尚章

急辭工扣工資的百分之三十合理嗎

我在一工廠做了乙個半月,現在要辭職廠裡說我算急辭要扣我百分之三十的工資這合法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試用期是兩個月,兩個月沒過完就辭職的話只要三天就可以了,至於合同已經簽了這個沒影響,勞動法規定入職乙個月內簽合同這個沒影響,如果你是試用期已經過了辭職的話,如果是急辭是要扣工資的,至於比例看每個公司的規定,不然要提前乙個月提出,反正就是試用期內辭職就三天內就可以走人,試用期過後是提前乙個月

我在一間工廠打工,打了兩個月,想辭職,廠裡扣不扣工資呢?扣工資合理嗎? 30

10樓:周律師說

你好,如果正常離職,公司是沒有理由扣工資的。如果強行扣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的辭職程式比較拖,要是強制走人的話肯定要扣的,看什麼時候發工資了,我以前的公司次月10號發上月工資 我3號走的 就不給工資了 要是等到10號拿完工資走 這干的10天又算白幹了,要是想離開就離開吧 也別在乎那點錢。。。

12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起見,拿了工資再辭職,兩個月還算是試用期內,雙方都都可以可以提前乙個禮拜辭職。但到時候工廠怎麼執行,就看你運氣了。

13樓:

不知你試用期過了沒有呢,如果還沒過試用期的話辭職提前三天申請就可以了,如果過了試用期的話辭職要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的,現在很多任務廠都有一些規定說急辭工之類的規定,你看一下你那急辭工要扣多少錢,然後再衡量一下那個方法更好一點,打工都是為了賺錢嘛,屬於自己的錢為什麼不要呢,是吧!

14樓:

正常辭職是不能扣工資的。否則你可以帶上辭職證據**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或者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一般要提前30天(試用期3天)書面辭職。

如果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沒簽合同的,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

15樓:我愛娜塔莎

等發了工資走人,走後打個**給公司打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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