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列支所指範圍

2022-03-07 05:10:32 字數 2163 閱讀 7756

1樓:非常參加

季度預交、年度匯算清繳的稅前列支口徑是一致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季度預交、年度匯算清繳的稅前列支口徑是一致的。但是,這裡提到的稅前列支所指範圍指的是匯算清繳以前。

稅務局的意思就是說不能彌補上年虧損。

3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專案及優惠政策匯集

一、工資

1、計稅工資的月扣除最高限額為1600元/人;計稅工資的範圍包括企業以各種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津貼、獎金等。

2、企業按批准的「工掛」辦法提取的工資額超過實際發放的工資額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可在實際發放年度稅前扣除。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工掛」辦法的企業,在「兩低於」範圍內提取工資總額。

3、對**企業投資參股的聯營、股份制企業,確需實行「工掛」辦法提出申請,並提交「工掛」方案,報主管勞動廳(局)及與之同級的國稅局批准,經主管國稅局審核後,按「工掛」企業的工資扣除辦法執行。

4、飲食服務企業按規定提取的提成工資,准予扣除。

5、事業單位凡執行***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在稅前進行扣除。

6、軟體開發企業、積體電路開發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7、納稅人向有關聯關係的企業支付的借用人員工資,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類似業務支付勞動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支付費用的,主管國稅機關可以參照類似勞務合同活動的正常收費標準予以調整。

8、一次性生活補貼,包括買斷工齡支出、一次性補償支出,屬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84號)第二條規定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則上可以在稅前扣除。符合總局檔案規定的一次性補償性數額較大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可在不少於3年的期限內均勻攤銷。

9、凡實行工效掛鉤的就地納稅企業,其工效掛鉤指標,如有省級主管部門的,應由省級主管部門會同省國稅局層層分解到所屬企業。未分解落實的,一律按統一的計稅工資標準稅前扣除。如無省級主管部門的,應將勞動部門批准的工效掛鉤方案,報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備查。

注:凡按規定經勞動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的「無期限合同工、有期限合同工及短期用工(包括返聘人員)」均視同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僱傭關係的員工」。

二、國債收入

三、特殊情況下收入的確認

四、五、業務招待費

六、業務宣傳費

七、工商聯會員費

八、開辦費

九、應收利息

十、廣告費1十

一、職工勞動保護費1。十

二、管理費

十三、呆帳準備金

十四、壞帳準備金

十五、 削價準備金

十六、 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損失

十七、固定資產轉讓費用

十八、 匯兌淨損失

十九、 經濟補償金

二十、折舊

二十一、低值易耗品

二十二、無形資產

二十三、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二十五、租賃費

二十六、利息支出

二十七、公益、救濟性捐贈

二十八、 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

1二十九、 基本保險費

三十、其他保險費

三十三、代辦保險業務手續費、佣金

三十四、 防預費

三十六、保險業準備金

三十七、研究開發經費的贊助支出

三十八、開發新產品、研製新技術購置裝置費用

三十九、 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費用

四十、 企業集團技術開發費

四十一、銷售折扣

四十二、虧損彌補

四十三、技術改造專案國產裝置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四十四、農村信用社專項獎金

1、盈利的農村信用社稅前扣除專項獎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過其稅前利潤(不含專項獎金)的8%;

2、對虧損的農村信用社稅前據實扣除專項獎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過減虧額(不含專項獎金)的5%。

四十五、辦公通訊費

企業發給職工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辦公通訊費,按照企業主要負責人在每人每月500元,其他人員在每人每月300元的額度內,據實在稅前扣除。通訊費發放的形式包括現金補貼和憑票報銷等,通訊費不計入企業計稅工資總額。年終納稅申報前,企業應將通訊費發放形式、企業主要負責人名單、實際發放(報銷)金額等情況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四十六、其他

四十七、其他

四十八、減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