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談離婚了,財產分配這塊。老公表面上是分給我大部分財產

2022-03-04 21:30:07 字數 5122 閱讀 3460

1樓:匿名使用者

在中國婚內財產分割,如果對方隱藏了,你沒有確鑿的證據能證明是婚內共同財產,法律是不會支援你的,很麻煩。 好聚好散吧。 都已經到這步了,我覺得其他的已經不重要了。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2樓:走向未來

只能說他這個人品太差,他也沒有曾經愛過你。如果愛過你的話,乙個男人不會這麼隱匿財產。既然你有證據,你可以找律師。

找律師上法院,法院可以查他名下究竟有多少財產。如果你不想打官司,你認識這個人就行了。就是說你離婚是正確的。

3樓:天鴻書屋

夫妻恩斷義絕,大都表現為這種情況。前夫是乙個善於偽裝自己的人,在婚姻存續期間,你沒有發現他還有小金庫。所以,兩人結婚了,應該保管家庭的經濟大權,男人一般有錢會變壞,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現在你和老公在財產分割上出現問題,需要你收集證據,在離婚協議上可有好處。

4樓:夜爆張小扎

基本上該怎麼分就怎麼分,在共同財產上可能會稍微多給你一點,但你要有證據。你可以跟你老公談,想離婚就多給我點財產,要不就不離,當然你也不能太過分

5樓:捫獅而談

都要分手了,就別計較了,分給你一半也算可以。考慮一下他為什麼要隱藏,從自己分析一下,對以後有好處。

我和老公談離婚了,財產分配這塊。老公表面上是分給我大部分財產,實際上,他只給我分了他實際財產的一半

6樓:呼延雨琴

我來回答你提出的問題,你說你和老公談離婚了,財產分配這一塊,老公表面上是給你大部分,實際上他給你一少部分,這個問題你問大家怎麼看我來回答你如下,

至於你老公跟你離婚,財產分給你是大部分還是小部分,只有你清楚他清楚。另外的話,你說他把存款折還有十萬塊錢藏起來了,這個問題,你只是懷疑,但是沒有證據,這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所以說這個問題很難講清楚,有句話叫做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務事,是很難能斷清的。

你們協商離婚,財產分配也進行協商,要是能達成一致那你就離,若不能的話,你可以用證據上訴法院,讓法院進行財產分割,你看我說的這樣行嗎?

如果你認為我說的對,對你有幫助,請採納,謝謝。

7樓:小東伯

那也要看你們婚後的財產是否是獨立的,雖然他只給9萬,實際他也只比你多2萬!但是他這個人,又想讓你覺得他對很好,又不想真正的付出。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懷疑的話要舉證啊,有實際的證據可以到法院去起訴,這樣的話就可以平分了,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是應該夫妻共同擁有的了,他藏匿的話屬於他的問題,這樣的話是不允許的,必須公平分配,一人一半兒,當然,如果你嫌麻煩,能分到一部分心滿意足,倒也省事兒,但如果你真的想,願意把他叫去舉證,查清他實際有多少錢,這樣的話一人一半兒就好辦了。

9樓:愛喝粥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基本的原則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婚前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相信他,就讓律師做財產保全

我和老公談離婚了,再談財產分配這塊。老公表面上是分給我大部分財產,他只留了一少部分的財產,

11樓:

你好,既然婚姻都走到了盡頭還計較騙不騙你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本來離婚就是平分財產的只要不是相差太大差不多就說的過去,好聚好散吧。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我和老公談離婚了,財產分配這塊。老公表面上是分給我大部分財產,他只留了1萬塊錢

12樓:催天下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2條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與現行婚姻法衝突,不再適用,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 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智財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 作者按:我認為此規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財產為5,另一方財產為3,差額應為2,財產為5的一方給對方2,財產少的一方變為5,財產多的一方變為3,是又不公平了。這是立法者的乙個失誤,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慮,必有一失 )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條與該解釋衝突,所以不再適用)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 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此處立法者顯然考慮到了5-2=3的問題)

10、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期限應不僅限於8年)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

15、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財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6、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 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19、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20、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我和老公談離婚了,財產分配這塊。老公表面上是分給我大部分財產,他只留了1萬塊錢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 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

我和老公離婚了月了,我想復婚,我和老公離婚了四個月了,我想復婚

估計沒戲了,他都找了另乙個,別委屈自己,重新找乙個吧,男人還是很多的 前幾天和老公離婚了,現在後悔了,我想復婚,怎麼辦 想復婚其實並不難,但關鍵是要解決你們婚姻中存在的問題,否則又將重蹈覆轍,建議可以找一家正規的情感諮詢機構來幫助你,因為你婚姻走到離婚的地步,其實就說明你沒有經營婚姻的能力。我和老公...

我打算離婚,卻不知道如何分配財產和孩子撫養權

是的!協議好的話那就不用上法庭了。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至於財產,那就要評估一下你的房子值多小錢。然後就是要房子的一方要給另一方房子價值的一半錢 銀行裡的錢假如不能證明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