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公司出有個規定說年前月不接受離職單,年後才可以提45天批准。沒有簽過合同

2022-02-24 13:58:27 字數 3850 閱讀 8955

1樓:廣州遊戲人生

這個條款真的違法

勞動法第147條規定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就可以不過,這類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很少受理。因為現在年底的用工情況確實緊張。他們也要平衡勞動者與企業的關係。

所以,你要得到勞動局的支援的話,你最好打**問問再決定。

我就從來沒有見過勞動局會出面處理乙個兩個小人的勞動糾紛。不信你看看勞動局理不理你就知道答案了。

2樓:王元頁

單位規定違法的

試用期提前三天,轉正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到期可以離職。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辭職,不用提前

單位收押金也違法

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年滿16周歲單位錄用就合法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樓:

沒簽合同就屬臨時工,隨時可以不去

老闆規定辭職需提前45天合理嗎

4樓:釣魚佬老頭

1、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同時這屬於個人原因中斷就業,辭職後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自離或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2、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第二種情況提出,辭職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

)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3、當然如果不急於離開,也可以參照第一種情況辭職,辭職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3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4、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5樓:實心果老頭兒

一般來說,雙方當初籤的合同期內的權利與義務,是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如一方違約肯定就會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當初合同中確實註明有辭職必須要45天前申請,你也預設,當然現要想提前離開就只有承擔違約責任了...

6樓:北京馬國華律師

你好:跟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公司說必須45天後才能走,因家中有急事提前乙個月向公司以打**的形式提出了離職, 公司再扣工資就沒有意義了。

7樓:

你不是以書面方式提出離職的話只能照你以公司簽定的合同45天後才能走了,如果以書面方式提出離職1個月公司不放人的話就可以參照勞動法來

我在中通快遞一分部上班,剛做45天,沒有籤勞務合同,想辭職不做,幾天能結工資走人?

8樓:韓飛律師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三、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9樓:女施主你就從了老衲

沒有簽合同 你隨時可以走人 而且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

10樓:c半壁江山

問他:轉正之後提前乙個月辭職,我現在轉正了嗎?轉正的標誌是什麼?

合同!合同在哪?沒有合同怎麼來的轉正?

這樣說的話是你(老闆)不講信用我才辭職,逾期沒有給我轉正!給錢是必須的!

天津濱海東方慧博 工作了45天保安押半個月的工資 提前半個月辭職 45天工資能全部結清嗎?

1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工作了45天,勞動者正常辭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結清勞動者45天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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