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是否也可以以嚴重違紀解除

2022-02-19 13:41:41 字數 5449 閱讀 7985

1樓:簡簡單單

試用期內如果嚴重違紀的,用人單位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上海l律師

1、可以。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樓:楊曉玲律師

回答不可以,對於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

提問勞動者因為試用期1年能提出辭職嗎?

回答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其次: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再次: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更多5條

4樓:明厲鋒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嚴重違法單位規章制度,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且不給經濟補償。

5樓:愛問題小丫

可以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第

一、二項的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

6樓:趙輝煌律師

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的,只要支付試用期內的工資即可。

7樓:遠業說法

小心!試用期符合以下條件公司可以隨時解除你哦!

8樓:戚廣利

可以的,但是一般是不符合轉正條件不予轉正即可。

9樓:浴火紅魔

試用期無任何原因即可解聘,更何況嚴重違紀

10樓:蠟筆小新

當然如果是真的違紀是可以的

試用期內勞動者是否可以任意解除勞動合同

11樓:自在的看世界先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的6項情形之一,你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你按照以上流程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順利跳槽到下乙個公司

關於試用期工資事宜: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工資要依法發放,還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12樓:小魚教育

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不需要單位的同意,3日後可以走人,而且不可能追究到新單位和勞動者的責任,這是依法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單方解除即享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擴充套件資料:

條件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13樓: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意解聘?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非勞動者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

15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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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李右丞

公司的行為不合法,試用期內雙方都可以解除合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不合法的,在試用期內,員工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單位就行,單位即使不想讓員工走也得給員工工資,否則的話,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注意保留有效證據,作為以後到勞動站申請仲裁的有效證據),無論單位的同意與否,3日後可以走人,而且不可能追究到新單位和勞動者的責任,這是依法辭職,一般單位故意裝傻,其實你自己執意要辭工公司不會為難你的。

參考檔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9樓:無刺仙人掌

你公司的作法明顯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你想辭職,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就可以了。公司是沒有資格追究你和你跳槽公司的責任的。再說,公司以此扣發工資更不合法。

你現在就和公司協商,把法律的條文給他念念,若公司還是不准你離職,扣發你的工資,你就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試用期類哪些違紀問題可以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

2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並印發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將取消錄用,考核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新錄用公務員自報到之日起,試用期為一年。  該辦法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思想政治素質較差的;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較差的;道德品行較差,存在不廉潔問題的。  此外,該辦法還規定,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錄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嚴重失誤或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在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在參加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有公務員法規定的應予以辭退情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規定還明確指出,新錄用公務員應安排在錄用職位工作,一般不調整崗位,不得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不得參加規定以外的離職學習;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已辦理錄用審批或者備案手續的人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錄用。

21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新錄用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質較差的;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較差的;道德品行較差,存在不廉潔問題的。

此外,該辦法還規定,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錄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嚴重失誤或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在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在參加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有公務員法規定的應予以辭退情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規定還明確指出,新錄用公務員應安排在錄用職位工作,一般不調整崗位,不得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不得參加規定以外的離職學習;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已辦理錄用審批或者備案手續的人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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