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是招聘的教師,簽約了一年時間,試用期該多久,如果是半年的話,合法嗎

2022-02-14 02:07:25 字數 4288 閱讀 8609

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打工者為互相了解而約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試用期間,雙方的勞動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有的用人單位為了達到減少成本的目的,不惜鑽試用期和轉正後工資差距的空子,在簽合同時隨意延長試用期。為了防止這種現象發生,勞動部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勞動部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根據該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於勞動合同期限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一些地方性法規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更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因此,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事實勞動關係進行處理。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另外,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並經有關機構確認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一般為3月,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

沒有關於教師的特別規定。

勞動合同簽約一年,試用期三個月,合法嗎?

4樓:龍圖小松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3條1。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多於15天。2。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但在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多於30天。3。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在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多於60天

5樓:殳妞烏雅明煦

試用期三個月的試用期合同是違法的,如果已經執行完畢,可以主張第

二、三兩個月在已經支付了試用期工資的情況下,再支付兩個月試用期滿工資,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19、83條規定。

如果你還沒有明白我回答的意思,請你在網上搜尋「解讀勞動合同法第83條」,看了你就明白了。

6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因此,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不超過二個月,約定三個月的試用期是違法的。

按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與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衝突的,合同約定無效,以法律規定為準。因此,關於三個月試用期的約定無效。

只要超過兩個月,即已過了試用期,即應按正式入職職工的標準發放工資。

7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既然你已經知道了相關的法律條文,那麼與法律規定相衝突的合同當然是不合法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了,按乙個月算。

9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約定的試用期過長,是違法的。

縱橫法律網 張勇律師

考上教師,試用期是一年,一年後正式入編,在沒入編之前可以辭職嗎?

10樓:莣憂草

可以,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於2023年4月25日釋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該條例是為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的發展而制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11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教師屬於事業單位職工,法律賦予了在學校沒有法定過錯情形下工作人員單方面聘用合同解除權,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學校,無需學校同意,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令第 652 號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2樓:四川教師考試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當然可以的,如果親辭職是為了參加公職類考試的話,一般也不會有影響的,親不放心的話也可以**去諮詢當地教育局或者人社局尋求官方解答的。

中公教師考試網,這裡有些政策資料親可以參考一下。

希望能幫助到你1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試用期和轉正後工資一樣,這樣合法嗎?而且與公司簽訂的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多久?

13樓:yc羅

法律沒規定一定要公升工資,你那是不是**工?要是私人的就不好說了,看你籤的合約條款有沒有提到相應的事宜。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15樓:宣齊律師

1、法律只是規定了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80%。所以,你問題中,問到試用期1000,半年未漲的情形,也是可能存在的。這種情況具體要看勞動合同約定。

2、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希望可以幫到你。

16樓:韓飛律師

試用期和轉正後工資一樣,是不合法的,一般勞動者轉正期間的工資要比試用期期間的工資高,勞動者與公司簽訂的一年勞動合同,一般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7樓:白詩楠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轉正後的工資就一定要高於試用期的工資。只要你拿的工資沒有低於國家明文規定的,就合法。

《勞動法》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與公司簽訂的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是乙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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