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軍人,怎麼離婚,老公是軍人,我可以起訴離婚嗎?

2022-02-02 09:02:03 字數 2583 閱讀 3904

1樓:匿名使用者

軍婚比較麻煩 部隊有法規的 離婚的話必須軍人一方同意的 建議你找找有關法規研究一下先

2樓:匿名使用者

難,除非你老公同意,要不你就做些讓他受不了的事情逼他,但是對他很殘忍噢

3樓:黃蔭甜

不該離啊.犧牲自我寬容點吧

4樓:美麗的阿鎝

當年你就該考慮好的,現在沒辦法

找個小白臉吧...

老公是軍人,我可以起訴離婚嗎?

5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6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對此規定作出司法解釋,指出:

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後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係,調解或判決不准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2023年11月9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何為「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作出了細化規定:第一,軍人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婚外同居的。

第二,軍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第三,軍人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與一般的缺點、錯誤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賭博、吸毒等惡習又屢教不改的,則是對所在家庭之大不幸。第四,軍人一方有其它重大過錯的。

6樓:悉鑫善廣

你可以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受理或者駁回起訴,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7樓:女施主你就從了老衲

這個問題你得反應到你老公所在的部隊 只有你老公的部隊可以處理 他們會給你乙個公正的判決 地方法院無法處理現役軍人的婚姻的

丈夫是現役軍人,妻子可以提出離婚嗎

8樓:百家百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根據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軍隊的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

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並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9樓:笑談古和今

對軍人離婚的特別規定主要有兩個,一是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另乙個是總政治部頒發的《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中涉及軍人離婚的規定包括:第11條:「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

」第12條:「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式、許可權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

」這裡的「同意離婚」,是指同意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或起訴離婚。

關於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出證程式。它也分兩種情況:一是如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二是如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需要注意兩點:一是對這兩種情況,都未規定軍內調解程式;二是對第二種情況,之所以政治機關原則上不得出具同意離婚證明,是因為婚姻法第33條規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即除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外,是否同意離婚是軍人的個人權利,政治機關不能代替軍人做出是否同意離婚的決定。

10樓:正商觀察者

就該問題而言,當事人必須清楚一點,如果軍人的一方不存在重大離婚過錯,且軍人不想離婚的,另一方無法提出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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