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為不願意給女朋友在房產證加名字,就要分手了

2022-01-06 13:45:30 字數 5893 閱讀 2139

1樓:匿名使用者

加名字可以,但要先領證!!!

2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沒結婚,但訂婚了,擺了酒席的,只差領證了,我女朋友家裡給她的房子她也加了我名字。關鍵不是加不加名字,而是對方的人品值不值得你加,結婚兩三年就鬧離婚要分房子你幹不?但是真正的能過一輩子的夫妻,我把這房子送她又何妨?

主要要看清對方是不是真的有心跟你過日子!

3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種案例很常見,就看你如何抉擇……每個人都有保全自己權益的資格。不如你換位思考,乙個女人她把自己過後幾十年都交由你,這需要多大的決心跟勇氣啊,所以她當然害怕萬一離婚,在財產方面無法得到公平的分配,那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也不可以說她現實,最多只是謹慎而已。如果你真的決定要跟她結婚,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又有什麼關係呢?

不過我並不是讓你現在就加上她名字,因為在法律上,一旦房產證上登上對方名字,就算你們沒結婚,她也將享有你房屋的一半所有權,因此你可許諾一旦結婚,立馬加上名字,用以安撫對方!

希望我的回答對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真心相愛這點事算什麼

女友沒出錢要在房產證上加名,該分手嗎?

5樓:絲絲瑤瑤

該分手。我說說我的老婆吧,我倆大學同學,她原本是個積極上進的人,後來我來談到結婚,一開始說要100萬禮金,說他們那都這樣。我北京的,家境還算不錯,這不明搶嗎,後來又要求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

後來打聽她們家那一般人家最多20了,後來就簡單的幾萬塊錢,幾個金飾,鑽戒基本在正常人家庭也算很大的那種了。房子婚前的,還是加了她的名字,車也是我婚前買的。婚後變本加利,人變得好吃懶做,最長說的就是把這個加名那個加名,要花錢,各種花錢,說自己苦。

那全是我父母的財產。她嫁進來什麼都沒帶,我家境不差,但我自己都不怎麼花錢,我剛工作,我的原則是找到可持續運轉之前不花父母給的財產。

她最愛說就是她那幫閨蜜,基本全是靠男人混吃額等死的那種,又買了啥啥啥。現在惡性迴圈,我覺得世界觀差的太多。每天都在裝加班,其實就是不想回家,感覺我隨時都會爆發。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憑什麼只要你單方面付出?她一開始就將自己定位為乙個弱者,要是她後來扮豬食老虎也是順理成章的事。

權利和義務應該是相對的。你可以問問她,如果我寫了你的名字,你能給我什麼?不要拿「千里迢迢嫁到外地」說事兒,她就算不和你結婚也會和別人結婚的,結婚不應該是女方對男方的恩賜,而是感情自然發展的乙個階段。

你們真的相愛的話,只要好好協商這樣不是什麼大問題。但對方只會要求你付出,只會為自己謀求利益的話,我勸你還是慎重一些。婚姻不是兒戲,這是兩個家庭的結合,絕對不能隨便,婚前一定要處理好這些問題,不然這些問題就會成為婚姻生活的隱患。

作為過來人我覺得其實處理方法可以靈活一些,諮詢律師或籤協議加上生育條件或共同生活年限後房產各半或者外遇者不得房子等均可參考。

6樓:文化知多少

我覺得不應該分手,你要是真的愛她,在房產證上寫她的名字又能怎樣,你要對你們的感情有信心。

7樓:顏小健7號

不該分手,女生嫁給你就是希望有個安穩的家,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很正常,沒有必要分手。

8樓:春花秋知

不應該分手,你女朋友只不過在考驗你是否真的所有的東西都願意給她,這也是她所要的安全感。

9樓:小可愛的豬

我覺得不應該分手,我覺得你女朋友提出這樣的要求也是為了自己的安全感,你應該理解你的女朋友。

10樓:嘉興爸爸森啊

我認為不應該分手,因為我認為女方的要求是乙個很正常不過的要求,既然你們選擇結婚,那麼房子理應寫兩個人的名字。

11樓:環遊世界

必須分手,這是赤裸裸的搶錢,萬一過幾年離婚了呢?感情變得很快的,這個物慾橫流,濫情的社會,誰也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是誰的就是誰的,你讓她爸媽家把你名字加上去,看她加不加?你不嫁,咱還不娶了呢!

12樓:

我覺得和女朋友商量一下還是填自己的名字比較好,畢竟女朋友又沒有出錢還想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我覺得這不好。

13樓:diamond碩

我覺得應該和你的女朋友分手,我覺得你的女朋友沒有出錢,根本就沒有資格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

14樓:去綁緊跳的貓

我覺得不至於分手。如果你覺得她是在空手套白狼,那你就直接提出這個問題,問她願不願意共同出錢買房,這樣就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

15樓:qqy安逸

都已經是快結婚的了,還要在意這個事情,我覺得也確實該分手了,不然的話,你們怎麼可能會為了房子有這種念頭?

16樓:溫衡一

不應該吧。她這樣也是想有個保障,畢竟她是女人,你如果連這個都不願滿足她,我覺得你其實也沒多愛她。

女朋友要房產證加她的名字,但是她們家什麼都不出,我該怎麼辦?

17樓:華沛仙

這樣的情況,如果女方要求一定要求要加上女朋友的名字,不加就不結婚的話,那麼這樣的女朋友不是愛你,而是愛你的房子,我覺得你就應該跟她分手,能提前斷掉也是一件好事。

因為我覺得這不僅僅是房產證的問題,我認為這和最基本的婚姻觀念有關。一般人都會覺得,在結婚之前,女方要求男人把她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而且還是這樣強制性地要求,這樣的做法是很過分的。

沒錯,過去是男尊女卑,男人有很大的權力,女人都要聽男人的,因此,那時候的男人也必須要在其他地方承擔起來責任,掙錢養家等一些大事都是指望男人乙個人來,女人只要照顧好家庭就可以了。但是現在女性都要求男女平等了,女人也有自己的工作與收入了,她們在婚姻當中的角色也相應地發生了變化了。既然女人要追求男女平等,那麼在經營婚姻當中,就要承擔起來相應的義務和責任來,不能全部由男人付出。

尊重和平等不是那麼容易就得到的,都是需要做出來實際貢獻,靠著自己的能力獲得的,你的這個女朋友,顯然是沒有這個意識。而且她還覺得你是應該為這個婚姻的物質基礎做出100%努力的那個人,覺得你理所應當的應該大包大攬一切。這樣的雞賊心態,完全不是把你當成未來生活的合夥人的態度,也完全不是跟你好好過日子的態度,如果你答應了她,以後這樣的婚姻,不僅讓你心累,還讓她佔便宜。

得到尊重和平等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都有必要做出實際的貢獻,他們根據自己的能力得到。如果你女朋友還認為,你應該為這樁婚姻的物質基礎付出100%的努力,覺得你應該包攬一切事情,那麼這種心理就不是把你當做未來人生伴侶的態度,和你一起生活也不是好態度。

因此,如果她的態度十分堅決,非這樣不結婚,那麼我勸你還是三思而後行,或許這個人並不適合你,你們的婚姻現在確立還不是時候。

18樓:胡里西里

看你有多愛她了,看你是不是覺得很需要她和你在一起度過餘生,給她乙個安居之所是基本的。

19樓:dani海格

你要真心想和她結婚就加,前提是你看清了她的人品,是不是想好了以後和她過日子。

20樓:解說小九

我覺得不能答應,婚姻是大事,你們為這種事斤斤計較,所以你們的愛情還沒有到可以結婚的地步,雙方再考慮一下吧。

21樓:百味交感

沒有結婚前就不要加,如果對方因為這個問題而選擇分手,那麼你也不用可惜了。

婚前買房女友一定要在房產證加她名字怎麼辦?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怕找不到老婆嗎?你也可以如果要加她名字就和她分手.

23樓:匿名使用者

她嫁的不是你,是房子

女友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

24樓:匿名使用者

以防萬一,大家都會這樣想,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從各人的角度想,你們沒有錯,旁**,你們的感情就有些太不穩定了!

不過,清官難斷家務事,不說長道短,只針對你的問題回答~

第一,你可以諮詢一下律師,據我所知好像現在不允許房產證上同時寫兩人的名字~如果結果確實如此,那你倒不妨同意,去辦理的時候即使辦不了,你女朋友也沒什麼說的,而且因為你同意了,她也不會多心~

第二,即使你現在不加你女朋友的名字,如果結婚幾年以上,房子也應該算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她有權分得一半,所以,你可以跟你女朋友商量,既然選擇結婚,也在一起生活這麼久了,畢竟大家都不是衝著離婚去的,是不是有必要非要加上她的名字才安心~

以上都需要經專業人士才能給你準確的答案,我只是有聽到這樣的說法,但沒有證實過!

另外,你倒也可以將心比心的跟你女朋友談一次,雖然能理解她為什麼這樣的要求,但你們要結婚了,她這樣的要求會讓你覺得她對你不夠信任,在你們新生活的一開始就發生這樣的事,對你也是一種壓力,她是不是也能理解一下你?

最後,如果以上都無效,她就一口咬定不加名字就不能結婚~夠愛她,你就讓步,如果覺得心裡打鼓了,就仔細考慮~說真的,這樣的婚真不結也罷了!沒開好頭,怎麼能結好尾呀?

一切取決於你對她的感情了~自己再掂量一下孰輕孰重吧!

25樓:屋內純子

天下便宜想佔盡,銀行錢多怎麼不去賺銀行錢,沒本事吧。這種人估計家裡窮,自己沒能力賺錢吧。

26樓:

還沒結婚就想到離婚,那你們也真把結婚當成遊戲了。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不適合在一起,還是分手吧,總比離婚好,愛情一旦和金錢扯上關係,就變質了

28樓:註冊機密

還沒結婚就想離婚,這婚還是不要結了

29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和你的女朋友談談,如果他非要找個房子,那你們就簽訂個合約,如果要房子以後離婚所以家產權歸我所有,房子我給你了,這也可以!!但前提你要想好,一旦說出去會很傷夫妻感情,

還有一種可能你女友在騙你,但我感覺應該不會!!

自己想想吧,別人說對了是開導,說錯了就是誤導

30樓:滴答新聞

還沒有結婚就想著離了,不過覺得女方的要求不合理。

31樓:

做個婚前財產公證。

實在不行,你們兩再去做個啥協議去公證下。

她要是再不同意,那你就去找別人結婚吧。

32樓:漂泊的心

暈 你們還結婚呢,趁早分開算了,倆個人都相當自私。

33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說呢,這根本說不清楚.....你一說,她就說這麼點錢都計較,原來是不愛她啊....

這樣吧,算算你的首付+到目前的月供總數的一半,讓你女朋友把錢給你,然後房產證的名字加上她. 試試看,她是否答應吧.

3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能加!

你就給他說太麻煩了,而且沒有必要這麼做呀。你的不就是她的,她的不就是你的麼。何必搞的那麼麻煩。

如果你女朋友堅持的話,你就讓他講講具體的理由。如果她說萬一離婚自己什麼都沒有的話,你就給她說她想的也太遠了啊,還沒結婚呢就想著離婚了,這是何居心啊,既然這麼沒有信任感,那為什麼還要結婚啊。難道結婚就是為了要分財產嗎?

再說了,即使離了婚,以後的財產法律上你也會分得一半。如果是我對不起你的話,我什麼都不要,我捲鋪蓋走人。如果你女朋友這麼都還不理解你。

那你們就趁早分手吧

35樓:飛天紅燒豬

我覺得,她只是想覺得,自己住在自己的房子裡夫妻之間應該互相敬重,你們在一起三年,你都不知道她是什麼樣的女人嗎?

如果你覺得她是個好女人,那你就寫吧,她肯定會對你更好的。

我有個問題,房子是你買的,你付的錢,可是你說,你們住在一起很久了請問,她的錢,你一分都沒花嗎?

如果你花了,那就當是你們的錢在一起用了。

那相當於她也供房子了

我覺得你什麼都是想到你自己,應該還不應該結婚你女朋友知道你是個自私的男人,所以才想吧名字寫在房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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