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面借款人下面那個簽字算擔保人,見證人還是借款人

2021-10-06 07:48:17 字數 5159 閱讀 7950

1樓:府易綠

算的,你籤了名字,如果對方追究起來,你還是還負責的。 1· 「一般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 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 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 任。

2·「連帶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 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 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 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樓:撿來的祺祺

回答在主合同空白處簽名,保證約定不明確,不能當然地認定為保證人,但可以推定為見證人。

2,如果借條上明確註明是「保證人的,則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擔保人認為,借條上的「保證人」三字為債權人事後擅自新增,那麼其對該主張負舉證責任,可以申請筆跡鑑定進行確認。比如借條為債務人書寫,如「保證人」三字確為債權人事後新增,則可認定"擔保人"確實只是在借條空白處簽名的事實,則保證合同不能成立,其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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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的簽字是保證人還是見證人

3樓:淮安浙江人

1,只有簽名,沒有註明身份的。

在主合同空白處簽名,保證約定不明確,不能當然地認定為保證人,但可以推定為見證人。

2,如果借條上明確註明是「保證人的,則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擔保人認為,借條上的「保證人」三字為債權人事後擅自新增,那麼其對該主張負舉證責任,可以申請筆跡鑑定進行確認。比如借條為債務人書寫,如「保證人」三字確為債權人事後新增,則可認定"擔保人"確實只是在借條空白處簽名的事實,則保證合同不能成立,其不承擔保證責任。.`

4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在借款合同、民間借貸關係中,無論是以擔保人、保證人、見證人的身份簽名的,都必須在其姓名前註明身份或明確約定,否則將承擔約定不明確、或相應的法律責任。

給借款人100萬現金,有借款人打的借條,有擔保人簽字,有見證人簽字.起訴到法院還需要銀行轉帳單嗎

5樓:婚禮主持李洋

最好要提供,因為向法院提供的證據要形成證據鏈,銀行的轉賬憑證是重要證據。

見證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30

6樓:不運動會s星人

1、性質不同

司法機關根據需要邀請的到場觀察監督某項訴訟行為的實施,必要時可以作證的與本案無利害關係的人。又稱在場見證人。證人由案件本身決定,不能任意選擇,只對案件事實本身的有關情況作證;而見證人則是根據需要產生和決定,可以選擇,同時他只對被邀請參加見證的事實起證明作用。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2、責任不同

擔保人有承擔約定履行債務的責任。見證人有觀察和監督的權利,但不需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3、作用不同

見證人沒有實際法律含義,僅起證明事實存在的作用。擔保人指以自己的信用或資產為某項債務的償還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實際債務人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自己的擔保資產與債務人一起承擔連帶還款的法律義務。

見證人只是**的,證明者的作用,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雙方履行合同有否和見證人沒有關係。擔保人是相當於保證人的角色,則是需要承擔法律上的擔保責任的,擔保的那個人沒有履行義務的,作為擔保人要代為履行。

7樓:彥懿蔦月

1、見證人僅是在場看見雙方實施借款行為的證人,起著證明借貸關係的作用,與在場人意思近似。見證人可以在借據或合同上簽字,但一般均冠以「見證人」字樣。

2、擔保人,是指在保證法律關係中,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擔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貸款擔保人是指擔保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二、見證人和擔保人的法律義務不同

1、見證人,是指當場目睹借貸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可以作證的人。見證人不是借貸關係的當事人,因而不享有或承擔實體上的權利義務。但是當借款人與出借人發生糾紛時,見證人負有作證義務。

2、擔保人分為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一般保證,指由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在一般保證中,擔保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主合同中約定擔保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8樓:丫丫

見證人和擔保人有以下區別:

1,使用場合不同:見證人通常使用在刑事訴訟中和民事執行中,而擔保人通常是在金融擔保中。

2,作用不同:擔保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需要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而見證人是觀察和監督刑事訴訟和民事執行其有關行為的實施,並由其在當場製作的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見證人作用:

1,在刑事訴訟中,偵查人員勘驗或檢查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和屍體 ,或者搜查被告人的人身 、物品、住所,或者扣押被告人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和檔案,或者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財產時,都必須邀請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人作為見證人到場觀察和監督其有關行為的實施,並由其在當場製作的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2,在民事執行中,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時,也要邀請見證人到場。人民法院在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檔案時,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絕接收,送達人可以邀請見證人到場,在送達證上證明拒絕的事由,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將檔案留下,即認為已經送達。

9樓:

一、兩者的含義不同

所謂見證人僅是在場看見雙方實施借款行為的證人,起著證明借貸關係的作用,與在場人意思近似。見證人可以在借據或合同上簽字,但一般均冠以「見證人」字樣。

保證人亦稱「擔保人」,是指在保證法律關係中,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擔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二、兩者的法律義務不同

見證人不是借貸關係的當事人,因而不享有或承擔實體上的權利義務。但是當借款人與出借人發生糾紛時,見證人負有作證義務。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三、兩者的承擔的責任不同

擔保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怠於履行主合同義務時,擔保人應按照擔保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而見證人僅僅有證明的義務,相對於合同雙方而言,其僅為第三人,不是合同當事人,不承擔合同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見證人與擔保人雖然僅一字之差,但在民間借貸中的法律效力卻截然不同。保證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要依法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連帶清償;而見證人僅僅起在場證明的作用,無須承擔還款責任。

因此,在日常交易中,應提高風險意識,千萬不要輕易在他人的借條、欠條等借貸憑據上簽字,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民事責任。

10樓:知心炎珏

見證人和擔保人的區別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見證人和擔保人的含義不同

見證人僅是在場看見雙方實施借款行為的證人,起著證明借貸關係的作用,與在場人意思近似。見證人可以在借據或合同上簽字,但一般均冠以「見證人」字樣。

擔保人,是指在保證法律關係中,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擔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貸款擔保人是指擔保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二、見證人和擔保人的法律義務不同

見證人不是借貸關係的當事人,因而不享有或承擔實體上的權利義務。但是當借款人與出借人發生糾紛時,見證人負有作證義務。

擔保人分為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

一般保證,指由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在一般保證中,擔保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主合同中約定擔保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三、能力要求不同。擔保人要求局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而見證人則不需要。

11樓:暮然說

1、含義不同

見證人僅是在場看見雙方實施借款行為的證人,起著證明借貸關係的作用,與在場人意思近似。見證人可以在借據或合同上簽字,但一般均冠以「見證人」字樣。

擔保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擔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貸款擔保人是指擔保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法律義務不同

見證人是當場目睹借貸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可以作證的人。見證人不是借貸關係的當事人,因而不享有或承擔實體上的權利義務。但是當借款人與出借人發生糾紛時,見證人負有作證義務。

擔保人分為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在一般保證中,擔保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有效性不同

見證人沒有實際法律意義,而擔保人有實際法律意義。

12樓:鑽誠投資擔保****

見證人沒有實際法律含義,僅起證明事實存在的作用。擔保人指以自己的信用或資產為某項債務的償還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實際債務人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自己的擔保資產與債務人一起承擔連帶還款的法律義務。

幫人在借條上簽字了,沒有標明是擔保人還是見證人,這時如何界定我的身份?能夠在法律上是見證人

13樓:三角戀很辛苦

擔保人這是需要明確的意思表示的,即簽訂擔保合同。沒有明確表示,不可認定為擔保人。你在借條上簽字,只要借條上寫明某某借的錢,那麼你只是見證人。

14樓:藍之煊

沒寫在借款人後邊吧,別當了借款人

啥都敢寫啊

15樓:

你簽名就應該承擔後果的。

借條時借款人打了借條,但貸款人說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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