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時借款人打了借條,但貸款人說沒有

2022-03-07 15:33:22 字數 3409 閱讀 2556

1樓:鑽誠投資擔保****

申請貸款時,貸款人需要準備資料分為以下幾類:

1、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資訊;

2、提供穩定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單,勞動合同等;

3、提供穩定的住址證明:比如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納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明;

4、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借款人出具了借條,出借人沒有打款怎麼辦

2樓:徵和律師事務所

您好,自然人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自借款交付之日起生效。出借人沒有打款,所以這個借條是不生效的,但在訴訟上您需提供證據。

借條過期共同借款人中一人寫還款承諾借條有效嗎

3樓:鑽誠投資擔保****

借條和欠條都是債權憑證,但在訴訟時效的計算上是不一致的。借條約定還款日期的內,訴訟時效從容到期之日起計算;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在保護時效(二十年)內都可以主張權利。欠條約定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到期之日起計算;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從欠條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二年)。

借款人偷借條犯罪嗎?

4樓:華律網

「 欠條」是一種債權憑證,它起著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作用,是一種財產性利益。我國雖未對財產性利益做出明確規定,但理論認為應將其納入盜竊的物件。一是盜竊「借據」「 欠條」的行為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雖然「借據」「 欠條」本身並無價值,但實踐中往往盜竊借據」「 欠條」的行為卻給受害人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特別是一些以盜竊方式從債權人處獲取借據並加以銷毀、隱匿企圖賴債違約、情節嚴重的行為。其產生的違法性行為有些是難以通過民事手段恢復原狀,甚至很多情況下比詐騙行為恢復原狀更難,因為詐騙行為往往多出被害人基於意思瑕疵處分行為的環節,會留下有關案情的「蛛絲馬跡」,證據的獲取有時反而更加容易。而盜竊「借據」「 欠條」的行為則不同,由於民事訴訟中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被害人難以獲得足夠證據支援自己的主張,特別是「借據」「 欠條」作為被害人實現債權的唯一證據時。

5樓:愛笑的賽宗妤

你說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因為從別人那裡借款,借條實際上是抵押在那裡的憑證,行為人以秘密手段竊取借條的行為顯然具備了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所以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其返還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還沒有納入罪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犯盜竊罪,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我自己寫的借條,然後讓借款人簽字,這樣的借條有效嗎

8樓:羅爺法律

關鍵要看你的借條寫的什麼內容,寫的不合適裡面會存在很多風險,下面的內容你可以參考一下。

寫借條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偷龍轉鳳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一些別有用心的債務人和粗心的債權人之間。如張某借現金給李某,李某在收到現金後向張某出具此前已經起草並寫有李某姓名的借條(該借條是李某讓第三人書寫並簽署李某姓名的),之後李某矢口否認借款事實。鑑於借條並非李某本人簽署,即使張某起訴至法院,由於現金借貸,張某沒有留有銀行轉帳等其他輔助證據,也沒有其他相關的證據可以證明借款事實,同時李某也無懼於筆跡鑑定,因此,張某將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

二、「借」、「貸」不分

有些人在對「借」和「貸」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況下胡亂書寫借條,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主體身份產生顛倒而混淆,從而引起爭議。如張某借錢給李某,李某在書寫借條落款時寫「貸款人:李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是指借出款項、之後成為債權人的一方,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項、之後成為債務人的一方。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作為借入方,在借貸法律關係中的主體身份應為借款人而非貸款人,如按上述寫法則容易造成借貸法律關係主體顛倒,如果再遇到借條內容書寫不規範及李某人品不好的情況時,則容易引起糾紛。

三、借「入」、借「出」不分

有些人在對借「入」和借「出」沒有寫清楚,同樣會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主體身份產生顛倒而混淆,從而引起爭議。

如張某借錢給李某,李某在書寫借條時寫「今張某借李某人民幣1000元」(類似的還有「今張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幣1000元」),之後借條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雙方均在借條上簽字。此時,問題出現了,是張某借錢給李某還是李某借錢給張某呢?由於我國傳統文化的博大精深,按照上面的文字表達,可以同時被理解為兩種不同的意思,糾紛一觸即發。

四、此「還」,非彼「還」

有些人在還款的時候沒有寫清楚,同樣容易引發爭議。

如張某借1000元給李某,李某向張某出具借條,之後李某歸還了300元,雙方將此前借條作廢,由李某重新出具借條「李某借到張某1000元,現還欠款300元」。此時,問題再次出現,300元是已經歸還了的款項還是目前尚欠的款項,歧義仍然存在。

五、無約定還款時間的借款,可在二十年內的任何時候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一旦主張權利,便即使起算兩年的訴訟時效 。

如果以上內容你還不明白,你可以把借條發給我們幫你看看

9樓:蹉秀榮醜鳥

有,因為只要他簽字了就說明他也認同借條上的內容,這張借條就具有法律效果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讓借款人自己書寫並簽字蓋章,並通過轉賬留證。

借條的時間不是借款人寫的,這樣有問題嗎

11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如果有約定借款的時間,這樣可以往後推借款時間,從而使訴訟時效往後推,這樣借條就會因為保持訴訟時效而不會失去法律效力,作用就在這裡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經雙方簽字就視為認同日期內容。和誰書寫的沒有必然關係。

請問借條沒寫借誰的錢借款人就籤了個名也沒按手印這中借條有效嗎

13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合法的債務,明確的權利人和義務人,明確的金額,明確的借還款日期,最後由債務人親筆簽名就有效。

擔保人是實際借款人,借條是借款人寫如何立案

14樓:鑽誠投資擔保****

1、借款人向擔保人寫有欠條的,如果沒有實際的欠款事實發生,欠條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但欠條無效的,不影響擔保人在實際承擔擔保責任後,依法向債務人追償其承擔責任的數額。

《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還款時給借款人假借條,如下解釋,能是犯罪嗎?

15樓:風險預警網

首先先別說犯罪問題,主要人品太成問題了。

人家又不是不還錢,你給人家假借條是屬於造假問題。

到時候你在拿真借條去要賬,還要人家在還你一次嗎?

有借條借款人不還錢怎麼辦,有借條但對方不還錢怎麼辦?

民間借貸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 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

貸款人受託支付與借款人自主支付是什麼意思

銀行受託支付,就是貸款發放後,銀行先把錢放到買方的賬上凍結起,再由銀行直接從買方的賬戶把這筆錢轉給賣方。自主支付,就是貸款發放後,銀行把錢放到買方的賬上,由買方自行把錢轉給賣方 為了降低糾紛,現在都是銀行受託支付。公司向銀行貸款,受託支付是什麼意思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 依法設...

借條是放借人所寫,落款和身份證由借款人籤,有法律效應嗎

有法律效力,到期他不還的話,兩年內起訴他,超過兩年失效。但是光有法律效力不一定有實際效力,他就是不還錢,你還能要他命?欠條沒有身份證號只有乙個借款人的簽名法律上有效嗎?當然有效力。bai 1 欠條上有借du款人的身份證號碼更zhi好,更dao能保證借款 的安全,但身份證專號碼不是 屬欠條成立和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