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上訴離婚,由於男方要女方賠償女方不同意,結果沒判離,請

2021-09-18 11:49:50 字數 1758 閱讀 3902

1樓:匿名使用者

沒問題,只是離婚是持久戰。所涉及經濟利害,家庭的和睦。選擇乙個好的律師很重要。只是不知道為什麼男人向女人所賠?理由是什麼呢?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能吧,不過我覺得沒那必要,再說了乙個大男人的還跟乙個自己曾經愛過的女人要錢,你有那臉要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堅持要離婚會強判離婚的.但也要看情況具體你最好諮詢當地律師

如果女方第一次訴訟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沒判離婚,半年後,男方在次起訴離婚,但是女方不同意,請問這

4樓:

第一次抄女方起訴離

婚,男方不同意離襲婚,第二次bai男方起訴離婚,而女方du卻不同zhi意離婚,通常情況下法院不會判dao決離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此為依據,如果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5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法律上沒有直接規定這種二次起訴是否必須判決離婚,沒有這樣直接的條文,實踐中

版一般這種情況權,法院會判決離婚了,理由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其實,這也算是常理,第一次判決不離後,雙方無任何和好跡象,半年都沒生活在一起,這種情況下一方堅持要求離婚,感情應能認定構成破裂。有特殊情況,另議。

6樓:法治工程

離與不離還是要看有無證據顯示「夫妻感情卻已破裂」,這裡不能單純的說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就會判離,畢竟這是另一方起訴的,並不完全等同於先起訴方半年後再次起訴的情形。

7樓:

不是這麼說的,不是半copy年,婚姻法規定分居兩年的法院才准予離婚。具體參見條文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離婚起訴沒判離,請問半年後進行第二次起訴會判離嗎?第二次離婚起訴狀該怎麼寫

8樓:時光可斷

第二次和第一次的起訴狀沒有區別,只不過是要在事實與理由的描述中,加上第一次起訴判決不離婚的事實而已

另,如無新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極有可能在此判決不准離婚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申訴正式分居,二年後他不同意也沒用。法院會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10樓:風清柳綠

一般會判離的。最好的理由就是感情不和,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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